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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07 〔10〕翦伯赞《中国史纲》(1946年再版)第一卷第一一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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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09 〔11〕郭沫若《十批判书》第一编《古代社会研究的自我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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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11 〔12〕郭沫若在其《青铜时代》中举出下列四例(在《十批判书》中也曾举前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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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13 (1)“乙巳卜壳贞: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十一月。”(《殷契粹编》第八六六片,前七、三〇、二,又续二、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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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15 (2)“戊寅卜宾贞:王往,以众黍于冏。”(《卜辞通纂》第四七三片,前五、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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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18 (3)“贞小臣令众黍。一月。”(《卜辞通纂》第四七八片,前四、三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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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20 (4)“丙午卜盅贞:众黍于□。”(《卜辞通纂》别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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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22 郭氏根据众黍两字来证明殷代确已使用大规模的奴隶耕种(《十批判书》)。但卜辞中的众字,似乎只有质的意义,而无量的意义,因为有时众只是指一个人(见舀鼎铭)。所以众字不能证明大规模,甚至也不能证明其为奴隶。董作宾在《中国考古报告集》之二小屯第二本《殷墟文字甲编》的自序中说,殷代的人民也称人,也称众,众是一块方下有三人,并没有奴隶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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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24 〔13〕舀鼎铭中记载匡季抢了舀的禾,引起诉讼,匡季自愿以田五田、众一夫、臣三人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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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26 〔14〕翦伯赞《中国史纲》第一卷《初期封建社会》第二六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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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28 〔15〕郭沫若《青铜时代·由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第一〇一页。《十批判书·古代社会研究的自我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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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30 〔16〕郭沫若指出西周金文中锡臣、锡地的资料来证明西周仍属于奴隶社会(《青铜时代》第九八页)。其实这些也许是殷代的遗制。到南北朝以及隋唐,仍有赏赐奴隶的事。而赏赐土地的办法,正是封建社会的一种现象,封建社会的特点,便是以土地为主要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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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32 〔17〕《诗·卫风·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认为抱布贸丝的布是指布、帛,并不等于否认当时有货币流通和有铲币的流通,因为千年以后还有实物交换的事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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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34 〔18〕《诗·小雅·小宛》:“握粟出卜,自何能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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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36 〔19〕王充《论衡·量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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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38 〔20〕原文为:“彼有旨酒,又有嘉肴;洽比其邻,婚姻孔云;念我独兮,忧心殷殷。佌佌彼有屋,蔌蔌方有谷;民今之无禄,天夭是椓;哿矣富人,哀此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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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40 〔21〕《周礼·地官》郑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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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42 〔22〕《周礼·地官载师》:“凡宅不毛者有里布。”郑众注:“布参印书,广二寸,长二尺,以为币,贸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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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44 〔23〕《周礼·天官大宰》:“以九式均节财用……六曰币帛之式。”(注谓若赠劳宾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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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46 〔24〕《尚书·康王之诰》:“王出,在应门之内,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皆布乘黄朱。宾称奉圭兼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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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48 〔25〕《左传》哀公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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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50 〔26〕《仪礼·士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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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52 〔27〕《孟子·梁惠王下》:“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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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1154 〔28〕《周礼·地官司徒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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