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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周公东征鼎:“唯周公于征伐东夷丰伯敷古咸,公归于周庙,戊辰酓秦酓公贝百朋,用作尊鼎。”(吴闿生《集释吉金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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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遽伯睘彝:“遽伯疑作宝尊彝,用贝十朋又三朋。”(《历代著录吉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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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公违敦:“公违相自东在新邑臣卿锡金,用作父乙宝彝。”(《历代著录吉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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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系以小麦为单位。英国在13世纪时,一便士的重量等于三十二粒取自穗中央的圆而干的小麦(Ridgeway,The Origin of Coin and Weight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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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古代以色列一个祭祀用的锡克尔等于二十粒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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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说文》说,一铢是“权十分黍之重也”。一曰:“十黍为絫,十絫为铢。又八铢为锱,二十四铢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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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孟康曰:“黄锺一龠容千二百黍为十二铢。”《淮南子·天文训》:“古之为度量轻重,……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十二铢而当半两。……十六两而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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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寽(或作爰、锊、锾)的重量有各种说法:第一是三锊重一斤四两说。《说文》锊字下说:“《周礼》曰,重三锊,北方以二十两也。”这是说三锊等于北方的二十两。后人把这两句话分裂开来,以为北方以二十两为锊。《康熙字典》就犯了这种错误。有人根据《康熙字典》就增加了一种二十两说。第二是六两说。《小尔雅》说:“倍举曰锊(举重三两)。”其实这一说大概是第一说的变化。第三是十一铢二十五分之十三说,即百寽重三斤。见《说文》锊字下。又徐灏《说文解字注笺》说,一寽等于十二铢。表面上很有理由,因为一寽等于十一铢二十五分之十三是一个奇零的数字,应当是一个整数。他显然认为寽和铢、两是同一个衡法体系。错误就在这里。虽然同一地区曾有“爰金”和“两”两种泥质冥钱板出土,但两者不是同时代的东西。要将一种重量单位化成另一衡法体系的单位,往往尾数要拖得很长,有时可能除不尽。如果古代的寽是等于十二铢,为什么古籍中不爽爽快快地这样讲出来,而要说成一个难以除尽的数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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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征人鼎铭为“丙午天君卿斤天君赏氒征人斤贝用作父丁彝”。第九字有人释作十字,有人释作在字,斤字陈介祺说是人名,吴大澂说是指釿币,奥平昌洪说是地名(《东亚钱志》卷二第三〇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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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守:“佳五月既死霸辛未王使小臣守于夷,夷宾马两、金十匀,守敢对扬天子休命命作铸国中宝”。季鼎:“……遗小臣陵锡贝、锡马两,陵拜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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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国语·齐语》:“管子对曰,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轻罪赎以鞼盾一戟,小罪谪以金分,宥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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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左传》鲁僖公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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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国语·楚语下》第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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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国语·齐语》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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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周礼·大行人》:“其贡货物”注,“货物龟贝也”。郭璞《文贝赞》:“先民有作,龟贝为货,贵以文彩,贾以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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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尚书·盘庚》:“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同书《孔氏传》:“乱,治也。此我有治政之臣,同位于父祖,不念尽忠,但念贝玉而已,言其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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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班固说:货谓布、帛及金、刀、龟、贝(《前汉书·食货志》)。王国维根据《尚书·盘庚》的话以及根据宝字的结构,说:“殷时玉与贝皆货币。”(《观堂集林·说珏朋》)这是不明白货币和财富的分别。宝字虽是从玉从贝,但宝并不一定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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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文姬匜:“丙寅子锡龟贝用作文姬已宝彝,十一月有三。”(《历代著录吉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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