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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行的货币能够充分发挥宝藏手段的职能,则发行数量增加也不大要紧,因为流通所不需要的部分,会退出流通,被人宝藏起来,这样它们对于物价就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董卓所铸的小钱,不合正常钱币的标准,不但重量太轻,而且轮郭不齐,文字不明,甚至可能没有文字,人民晓得将来是不能流通的,谁肯将它宝藏起来呢?所以政府拼命铸造,用来向人民征用物资和劳务,人民也一定尽可能快地用来购买物资,以保存价值,这就使得物价上涨的程度必然会超过减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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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时贬值后的物价,各书记载不一致。《后汉书》说是一石谷值几万钱〔219〕,《三国志》说是一斛谷值几十万〔220〕,《晋书》则说谷价涨到每斛几百万〔221〕。我们与其考证几说中以哪一说为正确,不如承认各种说法都正确,是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情况。由于生产锐减,就是黄金的购买力也是下跌的。洛阳方面有童谣说:“虽有千黄金,无如我斗粟,斗粟自可饱,千金何所直?”江淮间也有童谣说:“太岳如市,人死如林;持金易粟,贵于黄金。”〔222〕因为当时情形是货币贬值和物资缺乏结合在一起,不能单从货币方面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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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中的谷价,不管是一斛几万或几百万,若折算成铜,都使人难以置信。小钱每枚以一铢计算,几万枚就是一百多斤,虽然这是东汉的斤,但斛也是汉斛,若折合成公石和公斤,每斛谷作半斛米,则每公石合得三百三十六公斤铜,货币的重量大于商品许多倍。料想当时不是一斛一斛买,而是从小额买卖中折算出来的,而且最贵的价格只是个别的例子,主要是缺粮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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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寿似乎以为董卓发行小钱引起物价腾贵之后,货币就不通行了〔223〕。但董卓死后,长安士女们“卖其珠玉衣装,市酒肉相庆者,填满街肆”〔224〕。这是初平三四年(公元192—193年)间的事,难道这不是用钱的明证么?史书又载兴平元年(公元194年)李傕、郭汜战于长安,城中谷价一斛五十万,豆麦二十万〔225〕。更是小钱流通的明证。建安二年,都中米价一斛,又到二万钱〔226〕。可见还在用钱。而且大概还在用小钱,因为只要不正式废止小钱,人民就不会用五铢钱来同小钱平价流通。除非五铢钱成为一个独立的价格标准。所以曹操做丞相后废止小钱,恢复五铢〔227〕。那是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夏天的事。有些史家说到曹丕手中才恢复五铢。无论如何,曹操的时候,恢复五铢的事是有人主张过的,荀悦就是主张恢复五铢的。当时对于货币问题似乎有各种不同的主张。有些人反对恢复五铢,其中有些是实物论者,也有些因为长安五铢不多,恢复有实际困难。有些人主张把民间所藏的五铢收集起来运到京师,然后恢复。另外有人主张改铸四铢。荀悦都加以反对〔228〕。当时长安洛阳一带的五铢,多被董卓销镕,除非用董卓的小钱来改铸,否则要恢复的确有困难。反对的人正是以此为理由。他们说,如果恢复,一定会使外地的人用钱来收买京师的商品。荀悦以为如果五铢不多,政府可以补铸。其实那时,曹操不仅占有河南,而且取得了河北袁绍的冀、并、幽、青四州。只要宣布恢复使用,则别处的五铢自然会流到京畿一带来,再加上用小钱改铸,应当可以应付一下。荀悦的主张在当时是合理的,论理曹操会采纳他的建议。至于是否曾补铸造五铢,那就无法知道了。总之,在曹操恢复五铢之后,由于久不铸钱,货币数量不多,所以谷价不断下跌〔229〕。董卓的小钱问题,至此告一结束。司马芝说,建安中天下仓库充实,百姓殷足〔230〕。这就替曹魏的货币制度奠定了一个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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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两汉物价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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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文献中关于谷粟等价格的记载,多是特殊价格,不是正常价格。两汉的正常价格只有三数种资料可作依据,第一是《九章算术》,第二是《居延汉简》,第三是官俸的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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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术》可以看作是张苍所手订的〔231〕,可能有以后的资料掺入。一般说来,其中的物价是秦汉间的物价,但不是秦汉之交货币贬值时的物价,而是秦代或汉初的正常物价,也就是说,那些物价是以秦半两或至少是以八铢半两计算的物价。因此比较低。特别是粮价。粟每斛自十钱到二十钱,麻一斛七十钱,麦一斛四十钱,菽(大豆)一斛三十钱,荅(小豆)一斛五十钱,黍一斛六十钱。这些价格恐怕主要还是秦国的价格。因为粟价比李悝所谈的粟价还要低。而和《管子》一书中所提的每石自十钱到二十钱的最低价格相同。李悝的粟价大概是以小布计算,而这里的粟价是以秦半两计算,秦半两比小布重,就是八铢半两,大样的也在八公分以上,含铜量多于小布。以秦半两或八铢半两计算的物价应当低。《九章算术》中有两种金价,一种是一斤六千二百五十钱,另一种是一斤九千八百钱。前一种金价大概是秦的金价,或以八铢半两计算的金价。若以这金价为标准,则麦价每公石〔232〕值得黄金三公分六〔233〕。金银比价若以一比五计,则值得白银十八公分。当时罗马的小麦价格每公石值白银五十公分〔234〕,合黄金四公分二。所以用黄金计算的麦价,中国和罗马比较接近,以白银计算则中国比罗马低得多。当时中国用黄金比用白银多,而罗马则以白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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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术》中的畜价也比较低。马价每匹为五千四五百钱,牛价自一千二百到三千七八百,羊价自一百五十到五百,猪价三百,犬价一百到一百二十,鸡价自二十三钱到七十钱。其中牛羊和鸡的价格贵贱相差几倍,可能是大小不同,也可能时间有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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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缣价大约四百钱一匹〔235〕,素价加倍,八百一匹。《九章算术》中的缣素价格和这很接近。缣一丈有一百一十八钱多和一百二十八钱,一匹是四丈,约合五百钱。素一匹为六百二十五钱,布一匹自一百二十五到二百四十五钱,丝一斤自六七十钱到两三百钱。这些价格似乎比上面的粮价要晚一点,大概是以四铢半两或五铢计算的价格,和万钱一斤的金价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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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汉简》所包括的时代是武帝以后到东汉初年。主要是昭帝和宣帝时的资料。货币单位大体上相同,但物价前后也有差别。粟价每石自八十五钱到一百九十五钱,谷价每石三十五钱,大麦每石一百一十,小麦每石九十,黍每石一百五十。比起《九章算术》中的价格来,有显著的提高。这不一定是货币购买力的降低,可能是由于地区的不同。居延离中原比较远,粮价大概比较高。这时金价每斤应为万钱,小麦每公石值黄金八公分,合白银四十公分,罗马麦价不变,但货币单位减重了,所以中国麦价以黄金计算高于罗马,以白银计算则同罗马比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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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价却比较低,马一匹四千到五千五百,牛二千五百到三千,羊九百到一千。除羊价高于《九章算术》中的数字外,马和牛的价格几乎和《九章算术》中的价格完全相同。这也是由于地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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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料价格大概和西汉的正常价格接近。白素一匹自八百到一千,帛一匹三百二十五到八百,八梭布一匹自二百二十到二百九十。同《九章算术》中的价格比起来也差不多,可见绢帛价格因为出口关系,比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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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价格在《九章算术》中每亩恶田约七十钱,善田每亩三百钱〔236〕。武帝时每亩约一千五百钱〔237〕。《居延汉简》中每亩一百。这三种价格说明田地价格有上涨的趋势,可是在偏僻的河西,地价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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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的粮价本来应当可以根据官俸的折发上看出来。两汉的官俸按等级以谷粟为标准,西汉时一部或全部用钱支付,东汉则固定为半钱半谷或半钱半粟。如果我们知道以谷粟表示的俸额和折发的钱数,就可以知道当时的粮价。可惜我们并没有那些资料,特别是关于西汉,连官俸的标准也不知道。《前汉书·百官公卿表》下颜师古所注〔238〕的俸制,大概是东汉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所改定的俸制〔239〕。西汉的俸制经过几次更动调整,但大体上千石以上的应当高于建武制,六百石以下的低于建武制〔240〕。根据这一原则,也许可以探索一下西汉的俸制,至少是元帝前后的俸制。《前汉书·外戚传》中就叙述到当时宫女的等级,并同当时的官爵进行了比较。这些官位同颜师古所列举的级别比较,多丞相、上卿和八百石等级。汉简中也有一些关于官俸的资料,主要是低级官吏的官俸。但也不尽相符,大概时间有先后,而俸钱随粮价调整。有一简记昭帝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百石的俸钱每月七百二十文。百石在东汉为每月十六斛,西汉若以十四斛计,则每斛谷合得五十一文,每公石米合得两百四十八文。这是昭帝时的价格。此外斗食每月钱九千,而侯史则有六百、六百七十和九百三种,侯史应当是斗食秩〔241〕。斗食按照东汉建武制是每月十一斛,西汉若以十斛计,则每斛谷合得自六十钱到九十钱,每公石米合得自三百四十二文到四百二十二文。另有二百石塞尉一人,每月俸钱二千,二百石东汉每月为三十斛,西汉以二十七斛计,则每斛合得七十四文,一公石米合得二百五十九文。这也可以看作是昭宣时的米价。大概昭帝时的米价是每公石二三百钱,宣帝时每公石为三四百文。贡禹在元帝时任谏大夫,正是八百石,他每月实际领到的俸钱是九千二百,如果是根据八十五斛谷折算出来的,那么,一斛谷就合得一百零八文。后来他升为光禄大夫,秩二千石,俸钱每月一万二千,西汉的二千石应和东汉的比二千石差不多,但俸数应当高于东汉的比二千石,若以每月一百二十斛谷计,则一斛谷合得一百钱,这就是元帝时的谷价。所谓谷,恐怕不是稻谷,而是粟,粟是两汉的主要粮食。若以一斛粟作六斗米计,每公石米合得四百八十七文。此外如淳说,丞相、大司马、大将军俸钱每月六万,御史大夫四万〔242〕。丞相应当是万石秩,东汉时为三百五十斛,西汉要高些,大概自四百到五百斛,每斛合得一百二十到一百五十;御史大夫是副相,或上卿,每月大概自三百到三百五十斛,每斛合得一百一十四到一百三十三。这可以看作是成帝哀帝时的谷价。折成米,每公石合得六七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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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粮价,可以根据延平年间的官俸制度推算出来。延平制是半钱半米〔243〕,这米大概是粟米。合得稻米五六斗〔244〕。因为有俸额,又有钱数,所以很容易算出米的价格来。这价格平均是一百五十文一石〔245〕。但由于东汉的石小于西汉的石,必须化算一下才能比较。东汉米每石一百五十文,每公石合得七百六十文。和西汉末年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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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根据上面的粮价,来比较一下西汉和东汉官吏的收入。不过东汉延平制中没有万石一级,只能比较中二千石以下的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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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的结果,可以知道,三个时期,以西汉为最高,东汉建武制最低,延平制又稍有提高(见表2-3)。西汉和东汉都有万石秩,西汉的万石大官每月约可拿到九十公石米,东汉建武时的万石每月只能拿到四十公石米,而且西汉时有经常的赏赐,所以官吏的收入总额要超过正俸。否则斗食和百石的小官,收入还比不上劳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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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两汉官吏月俸比较表〔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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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汉劳动人民的收入,资料也很缺乏。根据晁错的话,则文景时一个五口的农家,全年收入为百石粟〔247〕,这是两个人的劳动报酬,还要扣除各种租税,田赋以三十取一计,算赋和口钱全家以三大二小计算,以四百文计,粟价每石以五十文计,则全家一年的净收入只有八十八石六斗八升粟,合得三十公石,由两人分摊,一人只摊到十五公石,一个月只摊到一公石二斗多。这还是指自耕农,如果是耕别人的田,一半或一半以上归地主,则一人每月还得不到半公石的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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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非农业的劳动人民的收入,那就随工作的情形而有不同。《九章算术》提到两种工钱,一种是佣价一日一钱到十钱,一般为每日五钱〔248〕,一个月为一百五十钱。另一为一年二千五百〔249〕,每月合得二百零八钱。如果以十五钱一斛的粟价来折算,则每月的收入为十斛到十四斛,合得三公石四到四公石七。若照书中的换算率换成稻麦,则合大米二公石到二公石八斗,或小麦三公石到四公石二。如果以四十钱一斛的麦价计算,则每月的收入为一公石二斗八升到一公石四斗四升的小麦。此外如淳提到顾更钱每月二千〔250〕,又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251〕。又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受过徒刑的女工的代役钱是每月三百〔252〕。汉简中也有一月三百的就(僦)钱记录。顾更钱相当于兵饷,即使以元帝时的粟价为标准,每月也合得二十斛,或六公石八。折成大米,就有四公石零四升。米麦比价若以一比一点五计,那么合得六公石一斗二小麦。不过这数字假设性很大。三百文一月的工钱,在宣帝时也可以买到一公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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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桓帝时,一个仆从的收入是每月一千钱,另加伙食,约合三斛粟〔253〕,值五百文,每月总收入约为一千五百钱,或九斛粟,约合一公石七斗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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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西方世界劳动人民的收入并不比中国高。公元前1、2世纪的时候,罗马一带的自由人的工钱是每天四分之三到一个德纳留斯,每德纳留斯可以买到一罗马斗(modius)的小麦,换算一下,每月合得小麦二公石到三公石半。这在当时是很好的工钱。兵饷每月只合得一公石二斗。埃及的工钱以货币计算只合得罗马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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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的国民财富,若以货币计算,则中等人家是十万钱〔255〕。家赀不满十万的就可算中下家庭,有时可受到免租的待遇〔256〕。如果不满千钱,那就算贫家,而成为救济的对象了〔257〕。至于富家那就没有限制了。百万可以算是富家,千万也是富家。不过这些数字大概是指货币财富,不包括其他财产。贡禹在升任光禄大夫后,说过他以前贫穷,家赀不满万钱;卖田百亩,以供车马。百亩田就不止万钱,何况看他的口气,不止是一个百亩田的地主。班固提到元帝时国库的充裕时说,当时外戚中家赀千万者还少,所以钱集中在国库。可见所谓家赀是指货币。若论全部家产,则董贤的家财就值得四十三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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