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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问:为什么在盛用黄金的西汉不铸金银钱,而在两晋南北朝铸造金银钱呢?也许西汉曾铸造过,可是不见记载。这问题单从当时币制的混乱是不能解释的,因为金银钱并不是正式代替铜钱的。金银钱的铸造似乎是受了外国的影响,受了外国金银币的启示而铸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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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货币在纪元初世纪便随着中外物资的交流而流入中国。在这一时期,主要是拜占庭和波斯的货币。拜占庭的币制是以金币为主,这是承继罗马帝国的传统,特别是君士坦丁的索里杜斯(solidus),普通叫作比占(bezant),每枚重四公分多。波斯的币制是以银币为主,这是承继安息的德拉克马,形制比希腊的德拉克马大而薄,正面有帝王的肖像,背面为火和祭师,每枚重约四公分。流到中国来的,应当是拜占庭的金币和波斯的银币,这由近代的发掘可以证实。近代在新疆曾发现拜占庭的金币和波斯的银币,洛阳和西安等地也曾发现过拜占庭的金币或它的仿制品〔68〕。这就证明当时有流入。中国北方在西晋末年,五胡杂居,大概白银已有使用,所以建兴元年襄国有以白银计价的事。襄国当时为匈奴的刘渊、刘聪的地盘,大概常有西域人来往,佛图澄就在刘曜时到过那里。在所谓五胡十六国的期间,由于钱币的缺乏,金银,特别是白银的使用大概有增加。北周时,河西各郡公开使用西域的金银币,政府不加禁止。这事见于《隋书·食货志》,在当时一定是一件普遍而令人注目的事;实际上恐怕不限于北周。中国的朝野看到外国的金银币,起而铸造中国式的金银钱,那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史书中关于金银钱的记载,正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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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钱的铸造,不是根据政府的货币立法,因此我们不能说它们是货币制度中的构成因素。但它们的货币性,应不下于金银饼或金银铤,因为古籍中所记载金银钱的用途和铜钱的用途是一样的。汝南王散银钱是在散铜钱之后;宋季雅也是以金钱代铜钱送礼;金银钱只是比铜钱价值大。至少它们是宫廷中用的一种货币。后代有所谓样钱,比普通钱大,在宫廷流通,我们不能否认它们的货币性。北周前后,河西诸郡既使用外国金银币,本国铸造的许多金银钱,反而不能作价流通,那是不可想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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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金银的比价,自王莽以后,一直到唐末,不见有记录。不过5世纪的时候,阿拉伯人采用一对六点五二的比价,印度的比价是一比五到一比六〔69〕。这是一个有趣味的现象,因为当时罗马和拜占庭的金银铸造比价是一比十四点四〔70〕。由此可以看出东方和西方的金银比价自古即不一致。东方国家银价很高。中国当时的金银比价很可能仍是一比五,即维持两汉的比价,因为到北宋初年,还不过一比六点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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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谷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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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帛在中国,是两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它们的货币性,各时代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当钱币缺乏的时候,或当币制太不统一的时候,或当货币购买力波动得太厉害的时候,谷帛的货币性马上增强。有时甚至于完全代替钱币的地位。这种事情,在外国也有过〔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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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是一个讲究实用的民族,西汉的理论家,已经一再说到金银和钱币的无用。几百千年来,中国人不知经过了多少次丧乱。战争、天灾和通货贬值,总是接连发生的。在这种时候,人民有钱买不到所需要的东西。他们所需要的东西,最重要的无过于谷帛。这两种实物作为货币,虽然有许多缺点,但在乱时,它们是人民所最愿意接受的东西,这是货币所最不可缺的一个条件。所以西汉元帝时,贡禹便主张废铸钱之官,代以谷帛。实际上西汉赏赐,除金钱外,也用缣帛〔72〕。王莽末年,钱币不行,民间以布帛金粟来进行交易。到光武十六年才恢复五铢钱。东汉时布帛已渐取得支付工具的地位〔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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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魏晋南北朝这一个混乱的期间,谷帛用得很多。自董卓铸小钱引起物价混乱之后,十几年间,有些地方钱币不行,人民用谷帛交易。曹操在建安十三年恢复五铢,只行了十三年,于黄初二年(公元221年)又停用钱币。到明帝的时候,谷帛用作货币的缺点暴露,人民“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74〕。谷帛的优点,本在于它的使用价值,湿谷薄绢,使其使用价值大减,因此用作货币的理由就不存在了,所以在太和元年(公元227年),又恢复五铢。谷帛一共通行了六年。有些地方行了三四十年〔75〕。曹丕本人做太子时是用过绢的〔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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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一百多年间,大体上虽然使用曹魏和以前的五铢钱,但谷帛的地位很重要,尤其在官吏的俸给上,完全用谷帛等实物。在赏赐方面,布帛差不多完全代替了黄金在西汉的地位〔77〕。布帛的赐予,少自三两匹,多至几万匹〔78〕。而布帛的使用,不限于赐予,有时悬赏的报酬〔79〕,甚至借贷〔80〕和旅费〔81〕也用布帛。这种布帛自然不能都看作货币,在使用的时候,往往要卖成现钱〔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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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帝元兴年间(公元402—404年),桓玄竟主张正式废钱用谷帛。由于孔琳之反对,而且朝廷中另外也有人反对,所以没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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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货币究竟有许多不便,就是不作薄绢,也因品质不划一,作价的时候,要添些麻烦。何况“裂匹以为段数,缣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83〕,所以钱币是不能久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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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北朝的时候,因钱币不统一,各地用谷帛交易的例子很多。北魏在太和十九年用钱以前,有十几年间,完全是用布帛。不论租赋〔84〕、计赃〔85〕、赈恤〔86〕、俸给〔87〕、借贷〔88〕、价值尺度和购买手段〔89〕、租车费〔90〕,都是以布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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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布帛,历代都有定式,汉以后都是每幅阔二尺二寸,长四丈为匹。北魏仍遵用这定式,布帛每幅宽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一匹,六十尺为一端。其间曾一度发生粗制滥造的情形,所以在延兴三年(公元473年)颁令严格依照标准〔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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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虽然使用钱币,但实物经济的色彩很浓厚〔92〕。聘礼完全是用实物〔93〕。官吏禄秩则三分之一用帛,三分之一用粟,三分之一用钱,而都以匹计算〔94〕。赎罪也用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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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也通行布帛。武帝建德六年(公元577年)的《刑书要制》里,规定强盗的罪律,是根据其所抢偷财物的价值来处分,这价值便是以匹为标准〔96〕,赎罪也用绢〔97〕。民间甚至有用作购买手段的〔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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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朝方面,布帛也是一种普遍的支付工具。刘宋治下,汉川一带以绢为货币〔99〕。孝武帝的时候(公元454年),周朗曾主张罢金钱,用谷帛〔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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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齐的时候,有些地方的户租是以布匹为主〔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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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初止有京师和三吴、荆、郢、江、湘、梁、益是用钱,其余州郡都杂用谷帛交易〔102〕。萧子良在永明四年说“钱帛相半,为制永久”〔103〕,可以看出布帛在当时支付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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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初民间也是兼以粟帛为货币。至于岭南各州,更是以盐、米、布交易,完全不用钱〔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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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动乱的时代,大抵政治中心区域,铜钱用得比较多。离开中心区便兼用实物。至于边远地方,根本就不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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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布帛的作价,汉以前大体上是一匹绢抵三匹布〔105〕。两汉则两匹布抵一匹绢〔106〕。南北朝以三匹布抵两匹绢〔107〕。可见布的价格渐增。如果用铜钱来计算,则绢价也是渐渐增加的。在春秋战国时代,绢价每匹自一百二十五钱到一百五十钱,布价为其三分之一。西汉时最贵的白素为八百钱一匹〔108〕,缣价约合素价的一半〔109〕,当为四百,绢比缣又便宜约三分之一〔110〕,每匹约合二百六十钱。东汉缣绢价格上涨,缣一匹为六百一十八,绢一匹当为四百上下。两晋时的绢价没有资料,但后赵的绢价很高。石勒时官价中绢每匹一千二百,下绢每匹八百;市价则中绢每匹卖到四千,下绢也要二千一匹〔111〕。这不能代表东晋治下的绢价,只能代表动乱的北方在生产受阻的条件下的绢价。南北朝时情况逐渐改善。北魏绢价在天安、皇兴间(公元467年)因大旱曾卖到千钱一匹〔112〕,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官禄准绢给钱,每匹折钱二百〔113〕。永安二年(公元529年)因推行铜钱,向市场抛出官绢,每匹也只卖二百,私买则三百〔114〕。南齐永明二年(公元484年)每匹也是三百〔115〕。布价在南北朝也有下跌的倾向:宋武帝永初中(公元421年)官布为一千文,政府买价九百文。文帝元嘉十七年(公元440年)市价一匹六百,官受五百;永明二年一匹跌到百多钱〔116〕,但四年户租收布,每匹准钱四百〔117〕。这种跌价是通货紧缩的关系,在下节另有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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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币史 第二节 货币的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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