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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在古代是一种最不发达的信用业务。所谓存款,是指供他人利用的一种储蓄。中国自古即有储蓄,但都不给人利用。因为封建时代的中国官僚豪富,对于财产十分保守秘密,不轻易告诉人,有时连自己家里人亦不知道〔232〕。所以不能叫作真正的存款,不能说是一种信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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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北朝以前,中国官僚豪富的主要储蓄方式,就是窖藏〔233〕。或埋在地下,或藏在墙壁间。《淮南子》就有“掘藏之家必有殃”〔234〕的话。此外就是用扑满的办法,这和窖藏的性质一样,而且数目太小,在信用发展史上没有多大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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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南北朝的时候,就有将钱财寄存在亲友处的事例。这种寄存或寄附〔235〕,有时是委托保管的性质,受托人不能加以利用,只是一种人情〔236〕。既没有利息问题,也没有保管费问题,所以不能说是一种业务。如果受托人能将这种款子用来营利,那就变成真正的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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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说陶渊明常将现钱送存酒家,而时常去取酒〔237〕,这就同现代的往来透支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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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放款方面,民间的借贷叫作出责〔238〕或举贷〔239〕。这种借贷,同以往一样,是一种对人信用,只以券契为凭,券契一毁,债权债务便算了结。另外有信用购物的办法,即赊市,似乎相当普遍。尤其是在刘宋时期〔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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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的寺院,是信用的一个重要的来源。当时的统治者和士大夫阶级多是笃信佛教的,寺院不但数目多,而且富有。第一,由于统治阶级笃信佛教,他们就千方百计来优待寺庙和僧尼,以期保证自己来生的幸福。僧尼受到免税免役的待遇。这就使得一般人民无法同他们竞争,使他们容易积累财富。第二,上自帝王,下至平民,都对寺院施舍〔241〕,这种施舍,或为土地,或为钱币。如北魏孝文帝建大中兴寺,就施舍了稻田一百顷〔242〕。梁武帝几次到同泰寺舍身为奴,都由公卿们凑一万万钱赎身〔243〕。所以寺院是大地主兼大财主。寺庙积累了这许多财富,用来放债牟利,是不难理解的。古代巴比伦〔244〕和欧洲〔245〕的寺庙也是这种情形。欧洲在中世纪,宗教的势力有时比政治势力还大,不但从各方面收到施舍,而且公然向人民征收什一税,所以欧洲的教会也是大地主兼大财主。第三,寺院的财产和债权最稳妥可靠,僧尼们通过各种宣传,把寺庙说成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方,使得迷信的人不敢盗窃寺庙的钱财,也不敢对寺僧赖债,以为盗窃寺庙钱财或赖债的人,一天一夜长三分七厘利,第二天日夜利上生利,来世要做牛马来偿还〔246〕。做牛一天偿还八文,做马一天偿还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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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在还没有铸造钱币的时候,就产生了实物高利贷。这是由于所谓僧祇粟的运用而产生的。在文成帝(公元452—465年)的时候,准许每年对僧曹输粟六十斛的人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歉岁用来赈济饥民,有时作为借贷,俭年出贷,丰年偿还,可是后来成为变相的高利贷,放出之后,不问水旱,都要偿还,有时利多于本,或翻改券契〔247〕,对债务人进行盘剥。北魏寺僧还有替富人保管财物的事〔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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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货币经济发达,寺僧放债的事一定很多。南朝寺院在中国信用史上有特殊的意义,它是典当的创办者。典当是中国最早的信用机构,对人民供给抵押信用。我们虽不能证明典质是寺庙创办的,但最早的两家典质都是寺庙,一家是南齐的招提寺,褚澄曾以一万一千钱就该寺赎取太祖赐给褚渊的白貂坐褥〔249〕。另一家是南梁的长沙寺,有人曾以一束苎就该寺库质钱,赎当时,于苎中发现黄金五两,这黄金也是人家向该库质押的〔250〕。由此可见,贵自黄金衣着,贱至苎束,都可以质钱,范围很广。也许典质的起源还在南北朝以前,或则为一种外来的制度,一种随佛教而输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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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务虽为历代的人所诟骂,说是剥削贫民,可是经营者往往打着慈善的招牌。就是到了公开采取拜金主义的后代,普通商店可以恬然挂起“万利”的招牌,当铺却用“宏济”“宏安”一类冠冕堂皇的名称。在佛教盛行的南北朝,自然认为典质是以救济贫民为目的。欧洲在中世纪后期,教会从事信用业务。基督教表面上反对放款取利,但教会的人暗地里从事各种各样的放款。有谷物放款,有牲畜放款,有货币放款。他们也是打着慈善的招牌,说这些放款使穷人能得到低利的信用。实际上他们也是以高利贷资本家的竞争者的身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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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隋代,国家统一,天下太平,商业发达,各种信用事业自然更加兴盛。据书中记载,除私人放款〔251〕外,还有政府机关也经营放款业,这就是公廨钱的营运,或作放款取利,或作别种经营,以补政府机关的开支〔252〕。这种放款的性质,和王莽的赊贷不同,王莽的赊贷,以及历代政府对于农民的贷放种子耕牛,都带一种救济性质,有时虽收利息,但政府的目的不在营利。公廨钱收息的办法,则完全是以营利为目的,靠收利息来维持百僚的供费。在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的时候,曾加禁止,但十七年又准许用公款经营,只不许出举收利〔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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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郦道元《水经·渐江水注》:“汉世刘宠作郡,有政绩,将解任去治,此溪父老,人持百钱出送,宠各受一文。”又《泗水注》:“永平中,钟离意为鲁相,到官,出私钱万三千文,付户曹孔治夫子车。”《晋书·食货志》:“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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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书》卷九一《徐謇传》:“二十二年高祖……诏曰……赐钱一万贯。”《史记》中虽有“子贷金钱千贯”的句子,但这里的贯字,可能是万字之误。汉朝以万为单位,不以千为单位。《汉书·食货志》提到武帝初年,“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这是贯字和钱币联系在一起的最早例子,但贯字还不是钱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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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殷芸小说》:“有客相从,各言所志。或愿为扬州刺史,或愿多赀财,或愿骑鹤上升。其一人曰: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欲兼三者。”《五朝小说大观》(扫叶山房本)作《商芸小说》,且作唐撰人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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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晋书》卷八六《张轨传》:“愍帝即位……太府参军索辅言于轨曰……泰始中河西荒废,遂不用钱。裂匹以为段数,缣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今中州虽乱,此方安全,宜复五铢,以济通变之会。轨纳之,立制准布用钱,钱遂大行,人赖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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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崔鸿《十六国春秋·后赵录》说石勒赵王元年夏四月铸丰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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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晋书·石勒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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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早期的钱币学家和史家以为汉兴钱是西汉的荚钱。《顾烜钱谱》和杜佑《通典》都犯了这个错误。原因是《汉书·食货志》有“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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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水经·河水注》卷四:“按秦始皇二十六年……铸金人十二以象之。……后董卓毁其九为钱,其在者三。魏明帝欲徙之洛阳,重不可胜。至霸水西停之。《汉晋春秋》曰,或言金狄泣,故留之。石虎取置邺官。苻坚又徙之长安,毁二为钱,其一未至而苻坚乱,百姓推置陕北河中,于是金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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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晋书·苻坚载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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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通典》《通志》都作“孙氏赤乌旧钱”,《文献通考》只说用孙氏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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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蔡云《癖谈》卷六力主当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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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洪遵《泉志》引《顾烜钱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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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钱币业的戴葆庭说:白铜所铸而发水银古的小样半两钱在江南有大量出土,特别是绍兴城,几乎东南西北全有出土,一次成千上万,同五朱混在一起,或作半两,或作两半,两者数量约略相等,大小制作相同。他坚主这些半两是六朝的东西,可能是同沈郎五朱同时铸造的。另外还有大泉五十和货泉等。完全依靠铜色来断定时代是危险的,因为古时盛行即山铸钱,铜质原不纯。不过如果同五朱一起出土,而且数量很多,那就值得注意了。这种半两上面偶尔铸有文字,笔画不很规矩,一见即知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铸匠临时加在上面的,作为一种记号或标志。可能有记地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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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南齐书》卷三七《刘悛传》:“永明八年,悛启世祖曰,南广郡界蒙山下有城名蒙城,可二顷地。有烧炉四所,高一丈,广一丈五尺。从蒙城渡水南百许步,平地掘土深二尺得铜。又有古掘铜坑,深二丈;并居宅处犹存。邓通南安人。……蒙山去南安二百里,案此必是通所铸。近唤蒙山獠出,云‘甚可经略’。此议若立,润利无极。……上从之,遣使入蜀铸钱,得千余万,功费多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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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方若以为类似刘宋四铢的五铢钱即是南齐五铢(见《言钱别录》)。这话很笼统,没有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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