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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25 〔100〕《宋书》卷八二《周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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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27 〔101〕《南齐书》卷三《武帝纪》永明四年五月诏:“扬南徐二州,今年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匹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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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29 〔102〕《隋书·食货志》。《建康实录》卷一七梁绍泰元年十二月:“霸先于石头南北岸绝其汲路,又堙塞城东门,城中诸井无水。水一合质米一升,米一升质绢一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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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31 〔103〕《南齐书》卷四一《武帝十七王·竟陵文宣王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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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33 〔104〕《南齐书》卷四一《武帝十七王·竟陵文宣王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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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35 〔105〕见第一章第二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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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37 〔106〕《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中》:“予遭阳九之厄,百六之会,国用不足,民人骚动,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禄,十緵布二匹或帛一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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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39 〔107〕见王国维《释币下·历代布帛修广价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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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41 〔108〕见第二章注〔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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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43 〔109〕见第二章注〔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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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45 〔110〕晋令缣一匹当绢六丈。见《释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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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47 〔111〕《晋书·载记五·石勒下》:“因此令公私行钱,而人情不乐,乃出公绢市钱,限中绢匹一千二百,下绢八百;然百姓私买中绢四千,下绢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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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49 〔112〕《魏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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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51 〔113〕《魏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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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53 〔114〕《魏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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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55 〔115〕《南齐书》卷二六《王敬则传》:“永明二年……竟陵王子良启曰……今机杼勤苦,匹裁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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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57 〔116〕《南齐书·王敬则传》:“晋氏初迁,江左草创,绢布所直,十倍于今。赋调多少,因时增减。永初中官布一匹直钱一千,而民间所输,听为九百。渐及元嘉,物价转贱,私货则束直六千,官受则匹准五百……今入官好布,匹堪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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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59 〔117〕同本章注〔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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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61 〔119〕晋代各帝赐钱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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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66 〔120〕《汉书》卷五《景帝纪》:“五年春正月,作阳陵邑。夏,募民徙阳陵,赐钱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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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68 〔121〕《汉书》卷六《武帝纪》:“建元三年春,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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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70 〔122〕同上:“太始三年……赐行所过户五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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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972 〔123〕《汉书》卷一一《哀帝纪》:“赐死者棺钱,人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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