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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27 〔60〕《旧五代史·周书》卷一三五《刘守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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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29 〔61〕《册府元龟·钱币三》:“长兴元年正月,鸿胪少卿郭在徽奏请铸造新钱,或一当十,或一当五十。兼进钱谱一卷,仍于表内征引故幽州节度使刘仁恭为铁钱泥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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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33 〔62〕洪遵《泉志》引董逌的话说:“幽州刘守光钱,面文曰应天元宝,背文曰萬。”实际上在钱币上作“万”,而不作“萬”。近代钱币学家认为应圣、乾圣、应元等钱为一套,应同属刘守光。张伯《五代十国货币考》即作如此主张。但他把乾圣元宝的“圣”字读作“重”字,把这钱误读作“乾元重宝”(见张伯《刘燕钱史续考》)。丁福保在他的《古泉学纲要》和《古钱大辞典》中也作乾元重宝。1960年马定祥向我指出,应读作乾圣元宝,一查果然以前的人都读错了。这是由于“圣”字不是十分清楚。然而如果仔细看,还是看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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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35 〔63〕《资治通鉴》卷一九五贞观十一年八月引魏征的话:“贞观之初,天下饥歉,斗米直匹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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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37 〔64〕《唐律疏义》卷四《平赃者》:“诸平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又卷一一《受人财请求律》:“受人财而为请求者,谓非盐临之官,坐赃论加二等,即一尺以上笞四十,一匹加一等。”又卷一五《故杀官私马牛律》:“假有马直十五匹绢,准盗合徒二年。”又《犬伤杀畜产律》:“假有甲家牛觝杀乙家马,本直绢十匹,为觝杀估皮肉,直绢二匹,即是减八匹绢,甲偿乙绢四匹。”《唐六典·刑部郎中员外郎职》:“凡计赃者以绢平之。”注:“准律以当处中绢估平之。开元十六年敕,其以赃定罪者,并以五百五十为定估,其征收平赃并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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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39 〔65〕《唐律疏义》卷二六《负债违契不偿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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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41 〔66〕《册府元龟》卷五〇一《钱币三》开元二十年九月:“制曰,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令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道理。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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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43 〔67〕《唐会要》卷八九开元二十二年十月十六日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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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45 〔68〕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贞元十二年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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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47 〔69〕《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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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49 〔70〕《顺宗实录》卷三:“常有农夫以驴负柴至城卖,遇宦者,称宫市取之。才与绢数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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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51 〔71〕《云山杂记》卷四《物价至微》:“开成中,物价至微,村落买鱼者,俗人买以胡绢半尺,士大夫买以《乐天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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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53 〔72〕李绰《尚书故实》:“《清夜游西园图》,顾长康画。……元和中,准宣索并钟元常写《道德经》同进入内。后中贵人崔潭俊自禁中将出,复流传人间。维素子周封,前泾川从事在京。一日有人将此图求售,周封惊异之,遽以绢数匹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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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55 〔73〕张读《宣室志》卷一〇:“薛蒿镇魏时,邺郡人有好鹰隼者。一日有人持鹰来告于邺人,遂市之。其鹰神俊,邺人家所育鹰隼极多,皆莫能及。常臂以玩,不肯去手。后有东夷人见者,请以缯帛百端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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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57 〔74〕《唐摭言》卷四《义气》:“李北海,年十七,携三百缣,就纳国色。”朱启济《妖妄传·素娥》:“(武三思)左右有举素娥,曰:相州凤阳门宋媪女,善弹五弦,世之殊色。三思即以帛三百段往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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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59 〔75〕《唐国史补》卷上:“渑池道中,有车载瓦瓮,塞于隘路。属天寒,冰雪峻滑,进退不得。日向莫,官私客旅群队铃铎数千。罗拥在后,无可如何。有客刘颇者,扬鞭而至,问曰,车中瓮直几何?答曰,七八千。颇遂开囊取缣立偿之。命僮仆登车断其结络,悉推瓮于崖下。须臾车轻得进。群噪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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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61 〔76〕《法苑珠林》卷五七《债负》:“唐郑州武阳县妇女,姓米,其夫先负外县人绢,遂无人还。”于逖《闻奇录·李克助》:“李克助为大理寺卿,昭宗在华州,郑县令崔銮,有民告举放民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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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63 〔77〕《册府元龟》卷四八八《赋税》元和六年二月制:“其所纳现钱,仍许五分之中量征二分,余三分兼纳实估匹段。”《唐六典》卷三《户部度支郎中》:“凡金、银、宝货、绫罗之属,皆折庸调以进。”《册府元龟》卷四八八《输财》:“唐彭惠通安州人,贞观十八年太宗征辽东,惠通请出布帛五千段以资征人。太宗嘉之,比于汉之卜式,拜为宣义郎。”《旧唐书》卷八四《郝处俊》:“有彭志筠,显庆中,上表请以家绢布二万段助军,诏受其绢万匹,特授奉议郎,仍布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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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65 〔78〕《唐会要》卷九二《内外官料钱下》长庆四年五月敕:“近日访闻京城米价稍贵,须有通变,以公济私。宜令户部应给百官俸料,其中一半合给段匹者,回给官中所粜粟,每斗折钱五十文,其段匹委别贮。”又太和七年一月:“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应文武九品已上,每月料钱,一半合给段匹丝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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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67 〔79〕《唐语林》卷五《补遗》:“皇甫湜……其词约三千余字,每字三匹绢。”《酉阳杂俎》卷五:“天宝末,术士钱知征尝至洛,遂榜天津桥表柱卖卜,一卦帛十匹。”李肇《国史补》卷中:“长安中争为碑志。是时裴均之子将图不朽,积缣帛万匹,请于韦相,贯之举手曰:宁饿死不苟为此也。”薛用弱《集异记·狄梁公》:“狄梁公性闲医药,尤妙针术。显庆中,应制入关,路由华州……有巨牌大字云:能疗此儿,酬绢千匹。”《唐摭言》卷一《两监》:“龙朔二年九月敕,学生在学,各以长幼为序。初入学皆行束脩之礼,各绢三匹,四门学生各绢二匹。隽士及律书算学州县学各绢一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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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69 〔80〕《册府元龟》卷四八四《经费》元和十年十一月癸亥:“诏以内库缯绢五千万匹付左藏库,以供军。”又长庆二年正月:“内出缯帛八万匹付度支,以助军费。”又开成元年正月:“盐铁使左仆射令狐楚请以罢修曲江亭子绢一万三千七百匹,回修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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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71 〔81〕《旧唐书》卷九三《薛讷》:“时有诏将以十二月亲征吐蕃,及闻讷等克捷,玄宗大悦,乃停亲征,追赠王海宾左金吾卫大将军,赙物三百段,粟三百石,名其稚子为忠嗣,拜朝散大夫。”《唐六典》卷一二《内府令》:“凡朝会,五品以上赐绢及杂彩、金、银于殿庭者,并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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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73 〔82〕《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会昌七年闰三月十七日:“朝到密州诸城县界大米山骏马浦,遇新罗人陈忠,船载炭欲往楚州。商量船脚价绢五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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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075 〔83〕《旧唐书》卷一二三《李巽》:“士宁尝以绢数千匹赂(窦)参。”《唐语林》卷三《识鉴》:“潘炎德宗时为翰林学士,恩渥极异,其妻刘氏晏之女也。京尹某有故伺候,累日不得见,乃遗阍者三百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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