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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李冗《独异记》卷中:“唐富人王元宝,玄宗问其家财多少,对曰:臣请以一缣系陛下南山一树,南山树尽,臣帛未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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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旧唐书》卷一八三《外戚传·长孙敞》:“贞观初坐赃免,太宗以后亲,常令内给绢以供私费。”《太平广记》卷三四三《窦玉》:“妻曰,妾身奉君,固无远近,但君生人,不合久居于此,君速命驾,常令君箧中有绢百匹,用尽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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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太平广记》卷一七九《贡举二·阎济美》引温庭筠《乾子》:“比某到洛,更无相知,便投迹清化里店,属时物价翔贵,囊中但有五缣,策蹇驴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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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旧唐书》卷一八九《儒学上·欧阳询》:“武德七年诏与裴矩、陈叔达撰《艺文类集》一百卷,奏之,赐帛二百段。”同书卷六五《高士廉》:“及书(《氏族志》)成,凡一百卷,诏颁于天下,赐士廉物千段”。又:“受诏与魏征等集文学之士,撰《文思博要》一千二百卷,奏之,赐物千段。”同书卷九四《徐彦伯》:“神龙元年,迁太常少卿,兼修国史,以预修《则天实录》成,封高平县子,赐物五百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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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唐时民间用布帛处多,用钱处少;大历以前,岭南用银之外,杂以金、锡、丹砂、象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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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唐会要》卷五九《度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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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氏长庆集》卷三四(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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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日本的加藤繁在其《唐宋時代の於ける金銀の研究》一书中,对于唐宋文献中提到金字的资料,搜集得很多。他想证明唐宋曾用金银作货币。例如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中,说董伯仁、展子虔、郑法士、阎立本、吴道玄等人的屏风一片,值金二万;次者售一万五千,其他如杨契丹、田僧亮、郑法士、尉迟乙僧、阎立德等人的扇画,每把值金一万。加藤繁以及不少中国学者都说这里的金字是指黄金一两。这是由于对中国古代的价格体系没有足够的认识。这里的金字,不但不是指黄金一两,而且不是指铜钱一缗,它是指铜钱一文。二万钱在当时可以买米一二十公石,等于国子助教一个月的俸入。如果指一缗,则皇帝的老师也要十六七年的俸入才能买得起一片屏风。如果是指黄金一两,我不知道有些什么人可以买得起?而张彦远明明说当时人间收藏必有顾、陆、张、吴著名卷轴,可见并不是十分昂贵的。古代有一些文人,用词喜欢夸张。大抵在唐代,严肃一点的人,用金字指一缗,好夸张的人,一文说成一金。根据郭若虚的《图画见闻志》卷五《西园图》,则顾恺之这幅名作在元和以后,由周封以绢数匹易得。后来他转卖与判盐铁王涯,得素三百匹。后来大概王涯出了问题,该画又流落一粉铺,为郭承嘏侍郎的一个门警以三百钱买去献给郭承嘏,可见最高价钱是三百素,这是求者不计代价的关系,大概合钱二十几万到五十万,合得黄金四五十两到八九十两。但这价格不能看作是正常的价格。同样,所传王维每年津贴韩干的是二万钱,不是二万两金子;和尚请阎立本作《醉道图》是用一万钱,不是用一万两黄金(胡蛮《中国美术史》第八〇页和第八五页都认作金子)。又如北宋张耒的诗《田家三首》,有“去年百金易斗粟”的句子,那大概是指熙丰年间的事,当时米价一斗正约值百钱。整个北宋没有一两黄金一斗粟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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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唐代文献中用金银作为购买手段的有《旧唐书》卷一八二《秦彦传》记僖宗光启三年杨行密围攻秦彦于扬州时,“城中以宝贝市米,金一斤,通犀带一,得米五升”,以及《资治通鉴》卷二五七《僖宗》文德元年二月“朱全忠将讨蔡州,遣押牙雷邺以银万两请籴于魏”两条例子。前者显然是一种实物交换,因为黄金和通犀带的性质是一样的。后一例也不是直接叙述买卖行为,而是因为白银比铜钱便于携带,白银是作为转移价值的手段。唐代有阿拉伯人来中国游历过回去写成的游记,说中国只用铜钱为货币,金银只作为贵重品。见Ancient Accounts of India and China by Two Mohammedan Travellers Who Went to Those Parts in the 9th Century, Translated from the Arabic by the late learned Eusebius Renaudot. London, 1733,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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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莫休符《桂林风土记·菩提寺·道林和尚》:“开锁有金满函,可数千两,后卖一半买地,造菩提寺。”《旧唐书》卷一三五《裴延龄传》:“圣旨方以戎事为急,不忍重烦于人,乃剥亲王饰带之金,卖以给直。”《酉阳杂俎》续集卷三《支诺皋下》:“大和三年……中有金银各一铤……遂货之,办其飱及偿债,不拿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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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王建《四送吴谏议上饶州》:“养生自有年支药,税户应停月造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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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旧唐书》卷一三《德宗本纪上》贞元十七年三月癸酉:“衢州刺史郑式瞻进绢五千匹,银二千两。”《册府元龟》卷四八四《邦计二·经费》文宗太和元年六月:“司空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制度支裴度进金六十八铤。”《资治通鉴》卷二五九昭宗乾宁元年十月:“义胜军节度使董昌苛虐,于常赋之外,加敛数倍,以充贡献,及中外馈遗。每旬发一纲,金万两,银五千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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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旧唐书》卷六八《秦叔宝传》:“太宗将拒窦建德于武牢,叔宝以精骑数十,先陷其阵,世充平,进封翼国公,赐黄金百斤,帛七千段。”同书卷二十上《昭宗本纪》光化三年十一月:“太子登皇帝位,宰臣、百僚、方镇加爵进秩;又赐百僚银一千五百两,绢千匹,绵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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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唐大诏令集》卷一〇八《禁金玉锦绣敕》(开元二年七月):“朕欲捐金抵玉,正本澄源,所有服御金银器物,今付有司,令铸为铤,仍别贮掌,以供军国。”《旧唐书》卷一五《宪宗本纪》元和十二年二月壬申:“出内库绢布六十九万段匹,银五千两,付度支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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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张鷟《朝野佥载》卷三:“唐洛州刺史严升期,摄侍御史,于江南巡察,性嗜牛肉,所至烹宰极多,事无大小,入金则弭。凡到处金银为之涌贵,故江南人呼为金牛御史。”又“张昌仪为洛阳令,借易之权势,属官无不允者。风声鼓动。有一人姓薛,赍金五十两,遮而奉之,仪领金受其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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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苏颋《垅上记·谀墓》:“刘七因持韩愈金数斤去,云,此谀墓中人得耳。”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一:“布被问大喜,即见其女,僧乃取药,色正白,吹其鼻中,少顷摘去之,出少黄水,都无所苦,布赏之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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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趟璘《因话录》卷三:“范阳卢仲元……常躬耕,得金一瓶,计百两,不言于人,密埋于居室内。”徐铉《稽神录补遗·凶宅取银》:“寿州大将赵璘,本州有凶宅,人莫敢居。璘入居之,独据中堂,夜有物推床曰,我等在此已久,为君所厌,甚不快,君可速去。……乃相与移其床于庭下。璘亦安寝。明日于堂上置床处,掘得银一窖,宅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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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酉阳杂俎》卷一二:“贞恐踪露,乃夜办装,腰具白金数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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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条列举贡金的州数:山南道有利州、金州、万州;陇右道有廓州、岩州;江南道有饶州、衡州、巫州、台州;剑南道有龙州、雅州、眉州、嘉州、资州、姚州;岭南道有融州、象州、驩州、蒙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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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通典》列举贡金之州有:岩、廓、金、万、饶、衡、巫、眉、资、嘉、雅、龙、蒙、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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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新唐书·地理志》关于产金地记载得最详细,计关内道一州,河南道一府,山南道八州,陇右道四州,江南东道二州,江南西道十州,剑南道十八州,岭南道二十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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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Diodorus Siculus, Bibliotheca historica,Al-Maqdisi(Ahan-ál-Taqsin, ed. de Goeje, Leyden, 1877,pp.101-102)及Al-Hamdāni (Sifat Jazirat al-Arab, ed. D.H.Müller,Leyden,1884,pp.153-154)也都记述过阿拉伯的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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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苏门答剌岛的梵名是金洲(Suvarnadvipa)或金地(Suvarnabhumi)或金城(Suvarnapura)(Gabrie Ferrand,L,Empire Sumatranais de Grivijaya.冯承钧译名为《苏门答剌古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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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蛮传》:“室利佛逝(苏门答剌古名)一曰尸利佛誓。……多金汞砂龙脑。”Commentarios do Grande Alfonso Dalboquerque (1774)卷三二:“输入满刺加之金,大部由米南迦保矿中来。”(冯承钧译《苏门答剌古国考》)葡萄牙史官巴洛司(Joao de Barros)在Dècade(《十篇书》)第三篇中说:“第二舟至好望角,独向苏门答剌航行,遂达金洲。……洲中诸物任人取携,亦不好阻,任意取金,满载而去。”(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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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群书考索》后集卷六二《坑冶》作二万五千两。加藤繁以为这些数字不是指产量而是指矿税,产量要等于这些数字的五倍(《唐宋時代に於けろ金銀の研究》第八章笫四节)。关于产银的地区,《六典》卷二〇《太府寺右藏署令》有:“饶、道、宣、永安南、邕等州之银。”《通典》卷六记贡银之地有江南西道二州,岭南道三十州。《新唐书·地理志》记产银之地有六十八府州,以岭南道和江南西道为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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