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70511e+09
1703705110 〔100〕趟璘《因话录》卷三:“范阳卢仲元……常躬耕,得金一瓶,计百两,不言于人,密埋于居室内。”徐铉《稽神录补遗·凶宅取银》:“寿州大将赵璘,本州有凶宅,人莫敢居。璘入居之,独据中堂,夜有物推床曰,我等在此已久,为君所厌,甚不快,君可速去。……乃相与移其床于庭下。璘亦安寝。明日于堂上置床处,掘得银一窖,宅遂安。”
1703705111
1703705112 〔101〕《酉阳杂俎》卷一二:“贞恐踪露,乃夜办装,腰具白金数铤。”
1703705113
1703705114 〔102〕《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条列举贡金的州数:山南道有利州、金州、万州;陇右道有廓州、岩州;江南道有饶州、衡州、巫州、台州;剑南道有龙州、雅州、眉州、嘉州、资州、姚州;岭南道有融州、象州、驩州、蒙州。
1703705115
1703705116 〔103〕《通典》列举贡金之州有:岩、廓、金、万、饶、衡、巫、眉、资、嘉、雅、龙、蒙、骥。
1703705117
1703705118 〔104〕《新唐书·地理志》关于产金地记载得最详细,计关内道一州,河南道一府,山南道八州,陇右道四州,江南东道二州,江南西道十州,剑南道十八州,岭南道二十九州。
1703705119
1703705120 〔105〕Diodorus Siculus, Bibliotheca historica,Al-Maqdisi(Ahan-ál-Taqsin, ed. de Goeje, Leyden, 1877,pp.101-102)及Al-Hamdāni (Sifat Jazirat al-Arab, ed. D.H.Müller,Leyden,1884,pp.153-154)也都记述过阿拉伯的金矿。
1703705121
1703705122 〔106〕苏门答剌岛的梵名是金洲(Suvarnadvipa)或金地(Suvarnabhumi)或金城(Suvarnapura)(Gabrie Ferrand,L,Empire Sumatranais de Grivijaya.冯承钧译名为《苏门答剌古国考》)。
1703705123
1703705124 〔107〕《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蛮传》:“室利佛逝(苏门答剌古名)一曰尸利佛誓。……多金汞砂龙脑。”Commentarios do Grande Alfonso Dalboquerque (1774)卷三二:“输入满刺加之金,大部由米南迦保矿中来。”(冯承钧译《苏门答剌古国考》)葡萄牙史官巴洛司(Joao de Barros)在Dècade(《十篇书》)第三篇中说:“第二舟至好望角,独向苏门答剌航行,遂达金洲。……洲中诸物任人取携,亦不好阻,任意取金,满载而去。”(同上)
1703705125
1703705126 〔108〕《群书考索》后集卷六二《坑冶》作二万五千两。加藤繁以为这些数字不是指产量而是指矿税,产量要等于这些数字的五倍(《唐宋時代に於けろ金銀の研究》第八章笫四节)。关于产银的地区,《六典》卷二〇《太府寺右藏署令》有:“饶、道、宣、永安南、邕等州之银。”《通典》卷六记贡银之地有江南西道二州,岭南道三十州。《新唐书·地理志》记产银之地有六十八府州,以岭南道和江南西道为最多。
1703705127
1703705128 〔109〕Robert P.Blake, The Circulation of Silver in the Moslem East Down to the Mongol Epoch,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Ⅱ, 1937, pp.300-304.
1703705129
1703705130 〔110〕《旧唐书》卷一二七《源休传》。
1703705131
1703705132 〔111〕元稹《钱货议状》:“自岭已南,以金银为货币。”(《长庆集》卷三四)张籍《送南迁客》:“海国战骑象,蛮州市用银。”(《全唐诗》第六函第六册)
1703705133
1703705134 〔112〕《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凡诸国蕃戎内附者,亦定为九等。四等已上为上户,七等已上为次户,八等已下为下户。上户丁税银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
1703705135
1703705136 〔113〕《唐大诏令集》。见本章注〔97〕。《旧唐书》卷五七《樊兴传》:“赐物二千段,黄金三十铤。”《旧五代史》卷一五一《贾纬传》:“身没之后,有白金八千铤。”
1703705137
1703705138 〔114〕《册府元龟》卷四八四《经费》敬宗宝历二年七月壬辰:“户部侍郎崔元略,进准宣索见在左藏库铤银及银器十万两。”《旧唐书》卷一七《文宗纪》太和二年五月庚子敕:“应诸道进奉内库四节及降诞进奉金花银器并纂组文缬杂物,并折充铤银及绫绢。”
1703705139
1703705140 〔115〕刘崇远《华子杂编》卷下:“愿以白金十笏赎之。”
1703705141
1703705142 〔116〕于逖《灵应录·陈太》:“僧笑曰,我有白金五十铤,酧尔三年供养……遂掘之,果获五十笏。”
1703705143
1703705144 〔117〕徐坚《初学记》卷二六:“笏,手板也。”
1703705145
1703705146 〔118〕《资治通鉴》卷二三一德宗兴元元年五月:“韩滉欲遣使献绫罗四十担诣行在。……登舟,则资装器用已充舟中矣;下至厨筹,滉皆手笔记列,无不周备。每担夫,与白金一版置腰间。”
1703705147
1703705148 〔119〕1956年年底在西安市东北郊八府庄东北大明宫遗址内发现银铤五个,都有天宝年号,分属淮南道的信安郡、江南道的宣城郡、岭南道的南海郡、郎宁郡和怀泽郡。上面都铸明为五十两,但各地的衡法似不一致,或则有偷工减料的事。详情见1957年《文物参考资料》第四期李问渠《弥足珍贵的天宝遗物》。
1703705149
1703705150
1703705151 〔120〕日本在明治七年十月于奈良兴福寺金堂工事中发掘古银板四枚。根据同时出土的其他古物,可以断定其为奈良朝(即中国的盛唐)的东西。当时日本的事物大体上都仿中国,这些银板亦像唐代银铤。四枚中有两种形制,两者差别不大。一种略带砝码形(),即两端带圆,稍宽于腰部。另一种是长方形。四枚的重量都是四百一二十公分,差别不大。长日尺五寸三分强到六寸十分五厘,宽一寸多,厚一二分(加藤繁《唐宋時代に於ける金銀の研究》第四章第二节第一项三)。
1703705152
1703705153 〔121〕奥平昌洪《东亚钱志》卷九第三四页。第二行文字为:“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太中大夫检校礼部尚书使持节润州诸军事兼润州刺史御史大夫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臣崔慎由进。”
1703705154
1703705155 〔122〕《酉阳杂俎》续集卷三《支诺皋下》:“汴州百姓赵怀正,住光德坊。太和三年,妻阿贺常以女工致利。一日有人携石枕求售,贺一环获焉。……经月余,赵病死,妻令侄毁视之,中有金银各一铤,如模铸者。……铤各长三寸余,阔如巨指。”
1703705156
1703705157 〔123〕同上卷一五:“遂摸靴中,得金一铤。”铤可藏靴中,谅不很大。但金铤也可能有大的。皇甫氏《原化记·裴谈》:“裴谈为怀州刺史,有樵者入太行山,见山穴,开有黄金焉。可数间屋。入穴取金,得五铤,皆长尺余。”
1703705158
1703705159 〔124〕刘崇远《金华子杂编》卷下:“朱冲和常游杭州,临安监吏……一日邻房吏偶以私历一道置在案间,冲和窥之,皆盗分官钱,约数千百万,候其适他,遂取之怀袖而去。吏人……愿以白金十笏赎之。……五百两银,不时齐足。”
[ 上一页 ]  [ :1.7037051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