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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40 〔293〕《旧唐书》卷一五一《王锷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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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42 〔294〕《三辅旧事》:“一闾为二十五家,《周礼》称‘五家为比,五比为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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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44 〔295〕班固《西都赋》:“披三条之广路,立十二之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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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46 〔296〕见景明刻本《古今逸史》引卷二《长安九市》条。又卷一《汉长安故城》条引《汉旧仪》曰:“长安城中经纬各长三十二里十八步,地九百七十二顷,八街九陌三宫九府三庙十二门九市十六桥。”《册府元龟》卷一三《都邑》条下说:“长安城方六十三里,经纬合长十五里,十二城门,九百七十三顷,城中皆属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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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48 〔297〕《通典》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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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50 〔298〕根据中国科学院的调查和考据,当时人口有一百多万。分为一百零八千坊里。最窄的街道有六十九米,最宽的大街有四百四十多米,一般为一百米。《人民画报》1961年第十期《唐代长安的发掘》(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供稿)。如果确是这样,那么,面积会要几倍于现今上海等大城市,否则容纳不下那许多人口。根据《文汇报》1961年12月12日《唐代长安城遗址发掘出来了》一文,最宽的朱雀门街是一百四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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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52 〔299〕《南齐书·王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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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54 〔300〕王楙《野客丛书》卷一五《唐时扬州通州》条引张祐诗:“十里长街市井连,月明桥上看神仙;人生只合扬州死,禅智山光好墓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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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56 〔301〕《野客丛书》引王建诗。但唐朝的夜市大概只限于东南的扬州和广州,长安、洛阳等地是禁止夜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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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58 〔302〕见吴自牧《梦粱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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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60 〔303〕崔融(武则天时人)的话,见《旧唐书·崔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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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62 〔304〕《旧唐书》卷七四《马周传》:“武德中,补博州助教,日饮醇酎,不以讲授为事。刺史达奚恕屡加咎责,周乃拂衣游于……长安,宿于新丰逆旅,主人唯供诸商贩,而不顾待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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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64 〔305〕《唐两京城坊考》卷三。据Abu Zeyd向当时曾到过长安的Ebn Wahab打听的情形,也和《唐两京城坊考》所载差不多。Ebn Wahab说“The City was very large and extremely populous;that it was divided into two great Parts by a very long and very broad Street; that the Emperor, his Chief Ministers, the Soldiery, the Supreme judge…lived in that Part of the City which is on the right hand Eastward;…the Part on left hand Westward is inhabited by the People and the Merchants, where are also great Squares and Market for all the necessaries of life.” (Ancient Accounts of India and China,p.58)这明明是指长安的东西市。书中称长安为Cumdan,译者注解说是南京,这是不懂中国的历史,他以为南京是当时中国的首都。其实Cumdan应是京城的音译,长安原名京城,也许在唐代用福建或广东音念起来和Cumdan比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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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66 〔306〕《唐令拾遗》卷八五七:“诸公主及官人不得遣亲事帐内邑司客部曲等在市兴贩及邸店沽卖者出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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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68 〔307〕《唐会要》卷八八《杂录》开元十六年诏:“比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厘革,自今已后,天下负举;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陆宣公集》卷一《平朱泚后车驾还京大赦制》:“建中四年年终已前……百司及诸军诸使举放利钱,今年六月已前,百姓欠负未纳者,亦并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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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70 〔308〕《太平广记》卷二三四:“陇右水门村有店人曰刘钥匙者,不记其名,以举债为家业,累千金,能于规求善聚,难得之财,取民间资财,如秉钥匙开人箱箧帑藏、资其珠珍不异也。故有钥匙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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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72 〔309〕《唐会要》卷八八《杂录》:“开元十五年……敕应天下诸州县官寄附部人兴贩,及部内放债等,并宜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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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74 〔310〕《新唐书》卷一一三《徐有功传》:“(武后时)博州刺史琅邪王冲责息钱于贵乡,遣家奴督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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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76 〔311〕《全唐文》卷七二:“顷者京城内,衣冠子弟诸军使并商人百姓等,多举诸蕃客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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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78 〔312〕《旧唐书》卷七八《高季辅传》:“贞观初……又曰,今公主之室,封邑足以给资用,勋贵之家,俸禄足以供器服,乃戚戚于俭约,汲汲于华侈。放息出举,追求什一,公侯尚且求利,黎庶岂觉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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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80 〔313〕《旧唐书》卷一五四《许孟容传》:“(元和四年)李昱假贷长安富人钱八千贯,满三岁不偿,孟容遣吏收捕械系,克日命还之,曰,不及期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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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82 〔314〕《唐会要》卷九二会昌元年:“选人官成后,皆于城中举债,到任填还,致其贪求,罔不由此。”《资治通鉴》卷二四三:“自大历以来,节度使多出禁军,其禁军大将资高者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以赂中尉,动逾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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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84 〔315〕《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武德元年十二月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文,岁满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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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86 〔316〕《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元和十一年九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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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88 〔317〕《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贞观十二年二月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曰……陛下近许诸司令史捉公廨本钱,诸司取此色人号为捉钱令史,不简性识,宁论书艺,但令身能估贩,家足赀财,录牒吏部,使即依补。大率人捉五十贯已下,四十贯已上,任居市肆,恣其贩易,每月纳利四千,一年凡输五万,送利不违,年满受职。然有国家者,尝笑汉代卖官,今开此路,颇类于彼。……其月二十三日敕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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