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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太平广记》引《广异记·三卫》:“开元初,有三卫……入京卖绢,买者闻求二万,莫不嗤骇,以为狂人。后数日有白马丈夫来买,还直二万,不复踌躇,其钱先已锁在西市。”同书卷四九九《杂录》七引《中朝故事·王氏子》:“京辇自黄巢退后,修葺残毁之处。……僖宗诏令重修安国寺毕,亲设车辇,以设大斋,乃扣新钟十钟,舍钱一万贯,命诸大臣各取如意击,上曰:有能舍一千贯文者即打一槌。斋罢,王酒胡半醉入来,径上钟楼,连打一百下,便于西市运钱十万贯入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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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新唐书》卷一五二《李绛传》:“(元和八年)帝乃下诏,能得贼者,赏钱千万,授五品官。与贼谋及舍贼能自言者亦赏。有不如诏,族之。积钱东西市,以募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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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新唐书》卷二〇八《宦者下·田令孜传》:“僖宗即位……发左藏齐天诸库金币,赐伎子歌儿者日巨万,国用耗尽。令孜……劝帝籍京师两市蕃旅华商宝货,举送内库,使者监閟柜坊茶阁,有来诉者皆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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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旧唐书》卷一三五《王叔文传》:“室中为无门大柜,唯开一窍,足以受物以藏金宝。”张说《虬髯客传》:“楼下匮中有钱十万。”皇甫氏《原化记·王贾》:“其空处如堂,有大石柜,高丈余,锁之,贾手开其锁,去其盖。引暹手登之,因同入柜中,又有金柜,可高三尺,金锁锁之。”《太平广记》卷四〇二《宝三水珠》:“大安国寺睿宗为相王相旧邸也。即尊位乃建道场焉。王尝施一宝珠,令镇常住库,云直亿万。寺僧纳之柜中,殊不为贵也。开元十年,寺僧造功德,开柜阅宝物,将货之。……”(宋)《太平老人袖中锦》:“偷儿云:夜入人家有三畏,一畏有老人,二畏有牙儿,三畏乳太为金银物有大柜,有铁钮,贼不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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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旧五代史》卷二《太祖纪》天祐二年九月:“是日入襄城,帝因周视府署,……中有一大匮……内有金银数百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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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法国银行有称为caisse(金库)的,如caisse d,epargue(储蓄金库)和Caisse des Depots et des Consignation(存款信托局)。意大利也有称银行为cassa的,和法文caisse同意义。如Basilicata的州银行称为Cassa Provinciale;撒丁尼亚的州立信用银行称为Casse Provinciali di Credito;农村合作银行叫作Casse rurali。苏联的储蓄金库称为Cберегателъная касс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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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16世纪时英国法律对于寄托分为三种。第一是纯粹寄托(bare naked bailment),所存者为加锁的箱柜袋或其他容器,完全为保管性质,保管人不得动用保管品。第二是保管人有使用保管品作某种特定用途之义务,如用作买卖。第三为货币的寄附(bailment of money),委托人只有一金额的债务,所以保管人对于保管的货币可以加以利用[Ellis T.Powell, Evolution of Money Market (1385—1915), chap.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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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唐律疏议》卷二六《受寄物费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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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逸史·卢李二生》:“又曰:‘公所欠官钱多少?’曰:‘二万贯。’乃与一拄杖,曰:‘将此于波斯店取钱。’……波斯见拄杖,惊曰:‘此卢二舅拄杖,何以得之?’依言付钱。”(见《旧小说》)又《广异记·张李二公》。见本章注〔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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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太平广记》卷一四六引《唐逸史·尉迟敬德》:“隋末有书生,居太原,苦于家贫,以教授为业。所居抵官库,因穴而入,其内有钱数万贯,遂欲携挈。有金甲人持戈曰:‘汝要钱,可索取尉迟公帖来。此是尉迟敬德钱也。’书生访求不见,至铁冶处,有锻铁尉迟敬德者也。方袒露蓬首,煅炼之次。书生伺其歇,乃前拜之。尉迟公曰:‘何故?’曰:‘某贫困,足下富贵,欲乞钱五百贯,得否?’尉迟公怒曰:‘某打铁人,安有富贵?乃假我耳。’生曰:‘若哀悯,但赐一帖,他日自知。’尉迟不得已,令书生执笔曰,‘钱付某五百贯。’具月日,署名于后。书生拜谢而去。尉迟公与其徒拊掌大笑,以为妄也。书生既得帖,却至库中,复见金甲人,呈之,笑曰:‘是也。’令系于梁上高处。遣书生取钱,止于五百贯。后敬德佐神尧,立殊功,请归乡里,敕赐钱,并一库未曾开者,遂得此钱。阅簿欠五百贯。忽于梁上得帖子,敬德视之,乃打铁时书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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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加藤繁《柜坊考》(吴杰译《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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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霍小玉传》:“往往私令侍婢潜卖箧中服玩之物,多托于西市寄附铺侯景先家货卖。曾令侍婢浣纱将紫钗一只诣景先家货之。路逢内作老玉工,见浣纱所执,前来认之,曰:此钗吾所作也。皆霍王小女将欲上鬟,令我作此,酬我万钱,我尝不忘。汝是何人?从何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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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加藤繁《柜坊考》疑心寄附铺和柜坊是同一种店铺,但同时也承认资料缺乏,不能下断语。另外,他却毫无根据地说柜坊接受支票,支付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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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参见第一章注〔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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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参见第二章第一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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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魏书》卷四《世祖纪》太平真君五年正月诏:“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养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北齐书》卷四七《酷吏传·毕义云》:“文宣受禅……义云从父兄僧明负官债,先任京畿长吏,不受其属,立限切征,由此挟嫌。……又坐私藏工匠,家有十余机织锦并造金银器物,乃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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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魏书》卷五三《李安世传》:“国家有江南使至,多出藏内珍物,令都下富室好容服者货之。令使任情交易。使(南齐使刘缵)至金玉肆问价,缵曰,北方金玉太贱,当是山川所出。安世曰,圣朝不贵金玉,所以贱同瓦砾。又皇上德通神明,山不爱宝,故无川无金,无山无玉。缵初将大市,得安世言,惭而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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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太平广记》卷二八〇引《纂异记·刘景复》:“吴泰伯庙在东阊门之西。每春秋季,市肆皆率其党合牢醴,祈福于三让王,多图善马彩舆女子以献之。非其月亦无虚日。乙丑春有金银行首纠合其徒,以绢画美人,捧胡琴以从,其貌出于旧绘者,名美人为胜儿,盖户牖墙壁,会前后所献者无以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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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日僧圆仁曾于开成年间在扬州卖沙金(见《入唐求法巡礼记》)。赵璘《因语录》也提到在扬州卖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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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薛用弱《集异记·王四郎》:“即于怀中出金,可五两许,色如鸡冠,因曰,此不可与常者等价也。到京但于金市访张蓬子付之,当得二百千。”洛阳也有金市,陆机《洛阳记》:“三市。大市名金市,在大城中。”(《太平御览》卷八二七《资产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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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高彦休《唐阙史》卷下《王居士神丹》:“果有(长安)延寿坊鬻金银珠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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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加藤繁在其《唐宋時代に於ける金銀の研究》里把唐代金银铺的业务分为四种(宋代则有五种):一,金银器饰之买卖;二,金银地金即金银铤金银饼等之买卖;三,金银之鉴定;四,金银器饰及地金之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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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薛调《刘无双传》:“泾原兵士反,姚令言领兵入含元殿,天子出苑北门。百官奔赴行在。我以妻女为念,略归部署。疾召仙客:与我勾当家事,我嫁与尔无双。仙客闻命,惊喜拜谢。乃装金银罗锦二十驮,谓仙客曰,汝易衣服,押领此物,出开远门,觅一深隙店安下。……”《旧唐书》卷一五一《王锷传》:“广治第宅,尝奏请藉坊以益之。作复垣洞穴,实金钱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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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原化记·周贤者》:“唐则天朝……周生曰,事犹未萌,有得脱理。急至都,以吾言告兄,求取黄金五十镒……贤者……谓司户曰,……吾与司户相知日久,不可令君与兄同祸,可求百两金与君一房章醮请帝,可以得免。……司户即市金与贤者。”(《旧小说》乙集四)《新唐书·食货志》:“穆宗即位,京师鬻金银十两,亦垫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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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元稹《钱货议状》。张籍《送南迁客》。见本章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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