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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78 〔263〕《续资治通鉴》建炎元年:“始通当三大钱于诸路,用张悫请也。政和旧法,当三大钱止行于京畿东南及河东北,由是东南小平钱甚重而物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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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80 〔264〕《宋会要辑稿·食货·赋税杂录》九之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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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82 〔265〕《群书考索》后集卷六二《楮币类》说绍兴六年张澄奏请发行的是会子。但《皇宋中兴两朝圣政》说是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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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84 〔266〕《续资治通鉴》引李申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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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86 〔26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一绍兴七年李迨言:“绍兴四年所收钱物,计三千三百四十二万余缗,比所支计阙五十一万余缗,五年收三千六十万余缗,比所支计阙一千万余缗。皆以宣抚司攒剩钱及次年所收登带通挪应付。六年未见收数,支计三千二百七十六万余缗。今年所收计三千六百六十七万余缗,比所支计阙一百六十一万余缗。……自来遇岁计有阙,即添支钱引,补助支遣。绍兴四年添印五百七十六万道;五年添印二百万道;六年添印六百万道。见今泛料太多,引价减落,本司缘此不增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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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88 〔268〕《宋会要辑稿·食货》七〇之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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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90 〔269〕《宋会要辑稿·食货四〇》绍兴元年七月三日:“上问昨夕闻已籴新米,莫少减价否?张守奏,有人自浙西来,前此斗一千二百者,今减作六百。上大喜曰,不但军不乏食,自此可免饿殍。在细民岂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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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92 〔270〕《宋史》卷六七《五行志》绍兴二年春:“两浙福建饥,米斗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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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94 〔27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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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96 〔272〕同上卷八八绍兴五年四月庚戌李光言:“近来两浙米价例长,街市每斗已七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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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99 〔273〕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二《不抑价》条下说:“绍兴五年,行在米千钱,时留守参政孟庾、户部尚书章谊亦不抑价,大出陈禀,每升粜二十五文,仅得时价四之一,既于小民大有所济。次年米贱,令诸路以上供钱收籴,复多盈余。况村落腾涌,极不过三两月,民若食新,则价自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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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01 〔274〕《宋会要辑稿·食货四〇》绍兴八年九月四日萧振言:“臣尝询浙西,凡秋成米贱之时,其价概以官斗,每一斗民间率用钱三百足。亦有三百已下。今来收籴,须是量增价值。其价随时高昂,为之增减,常使官中比民间价十分中多一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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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05 〔275〕《宋史》卷六七《五行志》绍兴五年夏:“潼川路饥,米斗二千,人食糟糠。”又六年夏:“蜀亦大饥,米斗二千,利路倍之,道殣枕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九绍兴七年:“春广西大饥,米千钱,人多饿死。”又:“四川饥馑,米价钱三千。”《宋史》卷六五《五行志》绍兴九年:“江东西浙东饥,米斗千钱,饶信州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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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07 〔276〕《宋会要辑稿·食货》四〇之一四,绍兴十一年八月十三日臣僚言:“荆湖之南即今米斗百余钱,谷价之贱,未有如此时者。今日钱荒之弊,无甚于湖南。兼并之家,积谷于廪,以待凶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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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09 〔277〕《宋会要辑稿·食货》四〇之一四,绍兴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诏:“今米价每斗止于百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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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11 〔278〕《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和籴》绍兴十三年:“荆湖岁稔,米斗六七钱,乃就籴以宽江浙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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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13 〔279〕熊克《中兴小历》绍兴二十六年七月:“淮南曹司具到。米价最贱处每斗一百三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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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15 〔280〕《宋会要辑稿·食货》七〇之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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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17 〔281〕《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和籴》:“二十九年,籴二百三十万石以备振贷,石降钱二千,以关子、茶引及银充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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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20 〔28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七:“比年江西湖广米方数十钱,而职田米乃令折价至三四千。”(三十一年十一月陈俊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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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22 〔283〕《续通鉴长编拾遗补》卷一,建中靖国元年八月壬子引《宋九朝编年备要》:“且以无为军言之,民间买绢一匹,须用一贯四五百文足。”《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六》绍兴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盖当时(崇宁二年)县令不谨其始,却将下户募脚盐钱每二百二十文,折纳绢九尺。”大观初江西十郡和买一匹约合九百钱(《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上三》)。这种和买等于一半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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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24 〔284〕钱引在大观年间经过一次整理之后,购买力提高。《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会子》条载:“及张商英秉政,奉诏复循旧法。宣和中商英录奏当时所行,以为自旧法之用,至今引价复平。”所谓旧法,就是限制发行和蓄有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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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26 〔285〕表中价格,包括市价和官价。市价比官价敏感,变动得多。但官价也追随市价。又政府收绢则作价低,出绢则作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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