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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37 〔339〕陆游《入蜀记》:“公安……井邑亦颇繁富,米斗六七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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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39 〔340〕《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上三》:“(乾道)四年,籴本给会子及钱银,石钱二贯五百文。”《宋会要辑稿·食货》四〇之一四,乾道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中书门下言:“访闻江西湖南及贵州汉阳军等处,今岁丰稔,米价每硕不过一贯四百文,合措置收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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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41 〔341〕《朱文公文集》卷八八《刘公神道碑》:“淳熙二年,……又贷诸司钱合三万万,遣官籴米上江,得十四万九千斛。”《宋史》卷三八六《刘琪传》有同样记录,但贷诸司钱数作三万。应系脱误。《宋会要辑稿·食货》四〇之一四,淳熙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诏:“淳熙五年米每升一十九文。淳熙九年米每升二十三文。今秋早晚稻收成……每石价钱不等,自一贯六百文至二贯五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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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43 〔342〕《宋会要辑稿·食货·赋税杂录》绍熙二年四月二十日诏:“郴州每岁折税钱,每石只许二贯一百五十文足,永为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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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45 〔343〕《宋会要辑稿·食货·赋税杂录》庆元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今乃复于折米麦之外,变纳价钱,麦一石或折钱五千;米一斗或纳钱七百。计其价直,何止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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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47 〔344〕《救荒活民书》卷二《赈粜》。大概是庆元年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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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49 〔345〕《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中有几种米价,卷六《奏乞分州措置荒政等事》一文中说嘉定八年江东九郡:“市籴翔踊,斗几千钱……以平时三数日之资为一日之籴,犹不能饱。”可见平时最多一石三贯。卷一二《奏乞将知宁国府张忠恕丞赐罢黜》文中说:“(嘉定八年)粳米每石一贯文足。”卷七《申省第三状》(嘉定九年?)说:“每石三贯。”《申省第四状》说因灾伤(广德)“城市米价每一省升为钱四十余足”。政府赈粜每升先作二十四文足,后减作十八文。卷一七《申尚书省免和籴尽数状》说,嘉定十七年“每石计官会三贯七百五十文”。卷一五《申尚书省乞拨降度牒添助宗子请给》(端平三年?)说米价:“以中价计之,每硕为钱三贯文。”同一文中说:白银每两三千四百六十文。是则米价每石合银八钱六分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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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51 〔346〕《宋史》卷六七《五行志》嘉定元年:“淮民大饥,食草木,流于江浙者百万人。先是淮郡罹兵,农久失业,米斗二千,殍死者十三四。炮人肉、马矢食之。……是岁,行都亦饥,米斗千钱。”又二年春:“两淮、荆、襄、建康府大饥,米斗钱数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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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53 〔347〕《鹤林集》卷一九《论中原机会不易乞先内修政事札子》记绍定六年八月事:“襄州米石,贵直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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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55 〔348〕《许国公奏议》卷一《应诏上封事条陈国家大体治道要务凡九事》:“京鄂之间,米石为湖会六七十券,百姓狼顾,枕籍道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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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57 〔349〕俞文豹《吹剑录》外集:“嘉熙庚子大旱,京尹赵存耕科敷巨室籴米,始官给三十六千一石;未几,粒价增四五倍,豪民巨姓破家荡产,气绝缢死者相踵。至今父老痛之。”原注“廷博案三十六千一句似有误字”。这是注者不明当时通货膨胀的存在。三十六千如果是指十七界会,只合十八界会七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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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59 〔350〕《杜清献公集》卷一〇记嘉熙四年八月已见札子:“物价腾踊,昔固有之,而升米一千,其增未已;日用所需,十倍于前,昔所无也。”又卷一一上《已见三事》:“臣窃见今岁之旱,京辅为甚。……斗米十千,又复日长。”《清正存稿》卷一《奏乞科拨籴本赈济饥民札》:“臣入境以来……自南康池阳太平以达于建康,凡历四郡……目下米一斛廉者六七十千,高者至百余千。流离殍死,气象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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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61 〔351〕经筵《论救楮之策所关系者莫重于公私之籴》(嘉熙四年):“夫古今未有石米之直为缗丝三百四十千,而国不穷,民不困,天下不危乱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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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63 〔352〕《杜清献公集》卷一〇《吏部侍郎已见第一札》:“且去岁浙左旱叹异帝,浙右虽得中熟,而仰食既多,米价十倍其涌。”《鹤林集》卷二四《申省二状》:“率十分减三,而谷尚贵;以五券税一,而楮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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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65 〔353〕李曾伯《可斋杂稿》卷一七《除淮阃》内引奏札(淳祐年间所作):“姑以迩年已验者言之……京畿近地,米石百千。殍殣相望,中外凛凛,天变可谓极矣。”但浙江宁波一带,在淳祐元年,一石米只要官会四十贯。魏岘《四明它山水利备览》卷上淳祐元年十月《余参政委淘沙》说,淘沙工的工钱每日支官会五百文,米二升半,或官会一贯五百文,不支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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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67 〔354〕《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记淳祐八年陈求鲁言:“夫钱贵则物宜贱,今物与钱俱重,此一世之所共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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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69 〔355〕戴埴《鼠璞》:“今日病在楮多,不在钱少。如欲钱与楮俱多,则物益重矣。且未有楮之时,诸多皆贱,楮愈多,则物愈贵。计以实钱,犹增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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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71 〔356〕表中数字所根据的米价,约有两百三十种。有些太不正常的米价没有计入。如建炎四年的二千贯一石和绍兴十三年的六十五文一石。每十年期中,有时只有一两年的数字。又如10世纪的60年代,书中没有实在的米价,只说建隆中谷贱,所以姑且斟酌太祖太宗两朝的低价记录,一公石以足钱一百九十文计算,作为60年代的平均米价。又如11世纪的30年代(公元1031—1040年)没有找到米价记录,但《宋史》卷二八三《夏竦传》载:“宝元初……许人入粟赎罪,铜一斤为粟五斗。”钱重以每文一钱计,则粟一石约当钱三百二十文,但宋代用省陌,以七十七文为一百,故粟价应为每石四百文以上。米贵于粟,故作每石七百文。又如11世纪最后十年的价格,无法求得合理的平均数。因为我们所有的数字是公元1091年的每石七百七十文与每石七百文。以后许多年间没有数字;直到公元1099年和1100年才有许多记载,而这些记载恐怕是以铁钱为标准,当时大概要十枚铁钱换一枚铜钱。表中数字是假定公元1091年的价格是铜钱价格,而公元1099年和1100年的价格是铁钱的价格,而以十文铁钱换算成一文铜钱。13世纪第一个十年间的数字不是现有数字的平均,而是假定前五年每石是三千五百文,后五年一万二千文,这样平均出来的。这同实际情况大概相差不远,因为在开禧用兵之前,应同12世纪最后十年差不多,同金人开战以后,米价上涨几倍。又13世纪的40年代,只有一项数字,即百贯一石,只好以这数字为代表,那些年间物价恐怕是有那样高。又计算方法,一年以内的是用简单算术平均法,一年以上的如十年期、半世纪、一世纪等都用几何平均法。钱文以足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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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73 〔357〕《宋史·食货志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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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75 〔358〕《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一二绍兴二年十月:“辛卯朝议……饶信二州铜场……皆产胆水,浸铁成铜。元祐中始置饶州兴利场,岁额五万余斤。绍圣三年又置信州铅山埸,岁额三十八万斤。其法以片铁排胆水槽中,数日而出,三炼成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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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77 〔359〕《夷坚志》癸集上《闻人氏事记》:“闻人尧民伯封,嘉兴人也。淳熙六年赴楚州录……经三月积俸钱百千,买楮券遣仆持归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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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79 〔360〕《夷坚志》丁集下《王七六僧伽》:“丽水商人王七六,每以布帛贩货于衢婺间,绍熙四年,到衢州诣市驵赵十三家,所赍直三百千,赵……杀之。纳尸于篰内……俟半夜人定,欲投诸深渊……邻居屠者姜一讶其荒扰,执赵手欲就视,不能隐,乃告以实,赂以五楮券,姜不听,曰我当诉尔于官……后增十券,姜喜乃舍去。是日不买猪,即归而持券易钱。”《宋史》卷三九五《李大性传》:“(光宗时)江陵旧使铜镪,钱重楮轻,民持赀入市,有终日不得一钱者。大性奏乞依襄郢例通用铁钱,于是泉货流通,民始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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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81 〔361〕《夷坚志》癸集上《薛湘潭》(淳熙间):“媪曰此间村酒二十四钱一升耳。我家却无。薛取百钱求买二升。媪利其所赢,挈瓶去,少顷,得酒来,与媪共饮,媪喜甚,献牛肉一盘。”《岭外代答》(序于淳熙五年)卷四《常平》:“且广州斗米五十钱,谷贱莫甚焉。夫其贱非诚多谷也,正以生齿不蕃,食谷不多了。……连遇大凶年,米斗仅至二百钱,则人民已有流离之祸,州县拱手,无策以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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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83 〔362〕《宋史》卷三九《宁宗纪三》:“嘉定四年十二月癸未以会子折阅不行,遣官体访江浙诸州。”关于嘉定初年会子跌价的情形,真西山在《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中屡有提到,如卷第二癸酉(嘉定六年)五月二十二日《直前奏事之二》,卷第三《对越甲槁奏札轮对札子》(二月十一日草就),卷第五《故事》(七年七月十一日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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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285 〔363〕《续通典》。《宋史》卷四一二《陈咸传》:“蜀钱引旧约两界五千余万,半藏于官,自军兴,引皆散于民,宣总三司增创三界通行八千余万,价日益落;咸捐一千二百余万缗以收十九界(应为九十界)之半,又与丙议合茶马司之力,再收九十一界,续造九十三界以兑之,于是引价复昂,籴价顿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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