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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文献通考》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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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李曾伯《可斋杂稿》卷三《救蜀楮密奏》。《宋季三朝政要》卷二《理宗》条下说是在宝祐四年发行新川会,大概就是指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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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文献通考》:“嘉定十四年诏造湖广会子二十万,对换破损会。自后因仍行之。”《宋会要辑稿·食货·漕运四》嘉定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以今市直论之,二贯七百湖广会仅可换铜交子一贯行使。”这里的铜交子,不知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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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八之四八,嘉泰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淮东提盐司贴纳盐钱与免纳二分交子。……旧例用钱会各四分,交子二分,至是客人诉其不便故也。”《文献通考·钱币考二》:“嘉定十五年增印(淮交)及三百万,其数日增,价亦日损,称提无其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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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古今图书集成》引《癸辛杂识》:“真文忠贞,一时重望。端平更化人。傒其来,若元祐之涑水翁也。是时楮轻物重,民生颇艰,意谓真儒一用,必有建明。转移之间,立可致治。于是民间为之语曰,若欲百物贱,直待真直院。及童马入朝,敷陈之际,首以尊崇道学、正心诚意为一义。继而复以《大学衍义》进。愚民无知,乃以其所言为不切于时务。复以俚语足前句云:吃了西湖水,打作一锅面。市井小儿,嚚然诵之。士有投公书云:先生绍术道统,辅翼圣经,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愚民无知,乃欲以琐琐俗吏之事望公。虽然,负天下之名者,必负天下之责。楮币极坏之际,岂一儒者所可挽回哉?责望不亦过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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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宋季三朝政要》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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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端平元年吴潜应诏上封事条陈国家大体治道要务凡九事。《续文献通考》卷七嘉熙四年九月:“令措置十八界会子,收换十六界。将十七界以五准十八界一券行用。如民间辄行减落,或官司自有违戾,径赴台省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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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袁甫《论会子疏》:“目今(嘉熙四年)十六十七两界会子,五十千万,数日多,价日低。救弊之策,幸有十八界新会一著。若不善用之,则适足以滋弊。今白札子遽欲以十八界会子旋印旋支。其说谓一新之直,可当旧之五六,故欲停旧造新。然……十八界既出,则新旧三界,杂然并行,区处愈费力矣,据白札子虽云以新会照时价买旧会,而暗毁之。然当此用度窘迫,既曰不必顿造新会,则安能每月以三分之一而买旧会,必至三界并行,愈多愈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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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俞文豹《吹剑录》外集。原注,见本章注〔349〕。《宋史》卷四一九《徐荣叟传》:“嘉熙四年……入对,言自楮币不通,物价倍长而民始怨。自米运多阻,粒食孔艰,而民益怨,此见之京师者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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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孙梦观《雪窗集》卷一《丙午轮对》第二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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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宋季三朝政要》卷二《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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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根据《宋史·理宗纪》中最后二十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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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宋史》卷一七八《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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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宋史》卷四四《理宗纪四》宝祐六年十二月:“向士璧不俟朝命,进师归州,捐赀百万,以供军费。马光祖不待奏请,招兵万人捐奉银万两,以募壮士。”又开庆元年四月:“知施州谢昌元自备缗钱百万,米麦千石,筑郡城有功,诏官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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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张培仁《妙香室丛话》卷一《典淮郡谢启》条引宋文本心《谢贾似道启》。周密《齐东野语》:“景定五年……时十月乙丑,忽闻圣躬不豫,降诏求医。丁卯遗诏升遐,而金银关子之令乘时颁行,换易十七界楮券。物价自此腾涌,民生自此憔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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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高斯得《耻堂存稿》卷六《桑贵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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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桐江集》卷六《乙亥前上书本末》载方回上书诛贾似道:“自更易关子以来,十八界二百不足以贸一草履,而以供战士一日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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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方回(南宋人)《续古今考》:“予往在秀之魏塘王文政家,望吴侬之野,茅屋炊烟,无穷无极,皆佃户也。一农可耕今田三十亩,假如亩收三石或二石,姑以二石为中,亩以一石还主家,庄斡量石五以上,且曰纳主三十石,佃户自得三十石。五口之家,人日食一升,一年食十八石,有十二石之余。多常见佃户携米或一石或五、七、三、四升,至其肆易香烛纸马油酱醯浆粉麸面椒姜药饵之类不一。整日得米数十石。每一百石舟运至杭至秀至南浔至姑苏粜钱;复买物货归售,水乡佃户如此,山乡则不然。要知佃户岁计惟食用,田山之所种,纳主家卅外,不知有军兵徭役之事,亦苟且辛苦过一世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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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宋会要辑稿·食货》八之一一,乾道七年十二月八日臣僚又言:“绍兴府诸暨县……开凿约用六十八万一千五百工,每工日给米二升,计用米一万三千六百三十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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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魏岘《四明它山水利备览》卷上淳祐元年十月《余参政委淘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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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九之三,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三日和二九之五到六淳熙十三年三月十日都提到克扣工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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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宋会要辑稿·食货·受纳》:“绍熙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诏潼川府……等县,支移赴隆庆府三仓送纳米,可改理估钱送纳,每石连耗并头子勘合钱,共纳钱引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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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三之四〇:“乾道九年正月六日江璆言……将净铜就官卖,约计工费,乞纳铜四斤,请官银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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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宋会要辑稿·食货》四〇之一四,绍兴三年四月:“令户部于桩管高丽绢内支一万五千匹,每匹作六贯;见在由内支二万匹,每匹作五贯。余不足三千贯,并以银折支,每两作二贯二百。”又《赋税杂录》乾道五年正月二十日诏:“今后受纳折帛银,照依左藏库价,与民户折纳,不得辄有减降。……先是递年民户输银于官者每两折直三千二百,而输之左藏库,却折三千三百,每两暗赢人户百钱。臣僚言之,故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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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李曾伯《可斋杂稿》卷三《救蜀楮密奏》:“自宝祐二年,更印银会,以一当百,一时权于济用,将以重楮,然自此而楮益轻。……姑举一二言之:银价去春每两仅三千引,今每两七千五百引矣。籴价去春每石仅二千引,今每石五千引矣。其它百货增涨者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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