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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23 〔149〕《太祖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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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25 〔150〕洪武二十六年铸钱数各书所载稍有出入。《明会典》卷一九四《铸钱》项下的记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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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30 但傅维鳞《明书》卷八一《食货志》说洪武时全国共有三百二十五座铸炉。而谈孺木的《枣林杂俎·钱炉》条所记数字又不符,说北平、山东、云南各二十二炉,山西四十炉,浙江二十炉,江西一百一十五炉,广西、四川各十炉,陕西三十九炉,广东十九炉。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就可以发现各书都有错误。当时每一炉座的铸额似有一定之数,每炉每年铸七千八百三十二贯。以这标准来看《明会典》的记载,则可以晓得北平不是二十一炉,而是二十二炉,这里《枣林杂俎》对了。浙江不是二十一炉,而是二十炉,也是《枣林杂俎》的数字正确。《吉羊》(《玄览堂丛书》)所载是二十座。剩下只有山东的炉数和钱数不符,但如果我们把钱数的一千二百多万改为一千三百多万,也就符合了。我几乎可以断言应当这样改,因此洪武二十六年的铸钱例应当是三百二十四座半铸炉,每年共铸一亿八千九百四十一万四千八百文。各书都不记福建和湖广的炉座和铸钱数,可是洪武钱中背有福字的却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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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32 〔151〕见本章第一节“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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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34 〔152〕《宣宗实录》卷之一〇六宣德八年九月乙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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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36 〔153〕弘治通宝的铸炉,北京照初年北平旧数,南京照北京加倍,山东、山西、河南、浙江、江西、广东、广西、四川等照旧,但另增四省铸钱,湖广照浙江数,福建照广东数,云南、贵州照四川数。总共炉数为四百二十九座,每年可铸钱二十五万零七百七十六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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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38 〔154〕《孝宗实录》卷之二一三,弘治十七年六月庚辰:“工部覆奏,南京……杨守阯等所言量减铸事,谓南京宝源局当鼓铸弘治通宝铜钱二千五百六十六万,所费不少,见今各处灾伤,南京特甚,乞暂停铸,俟年岁稍丰时再议。命量减原铸数三分之一。”又卷之二二四,弘治十八年五月己丑:“先是太常寺奏铺户领物价中,有洪武等钱市不通行,负累未便,上令户部查究其故。户部言,本朝原铸有洪武等通宝,民间久未行用,而贮于官库者甚多。……各处所铸弘治通宝,今所铸者,才十之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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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40 〔155〕《明会典》说嘉靖六年北京宝源局铸一千八百八十三万零四百文,南京宝源局铸二千二百六十六万零八百文,又令工部查照永乐宣德年间事例差官于直隶河南闽广去铸钱。宝源局的数字可能有错误,因为和前代的数字只相差一个字,若照弘治通宝的办法,则北京宝源局应为一千二百八十三万零四百文,南京宝源局加倍,即二千五百六十六万零八百文。但无论如何,既说是查照永乐宣德年间的事例,则铸钱数额为十万贯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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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42 〔156〕《明会典》卷一九四《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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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44 〔157〕《孝宗实录》卷之二九,弘治二年八月甲寅:“户部以四川重庆府知府毛泰奏请铸钱,因言国朝有洪武永乐宣德钱,皆积不用,宜疏通之。”《武宗实录》卷之二九,正德二年八月壬申:“……洪武永乐等钱,贮库虽多,给赏尚少。”万历四年十二月给事中丝训说:“银库贮钱累千百万,壅积何益,宜令百官俸给四分支银,六分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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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46 〔158〕《续文献通考》引《春明梦余录》:“弘治中……于是铸弘治通宝钱,官吏俸薪,并给通宝钱,诸税课衙门,一半收洪永宣三朝制钱,如无三朝制钱者,折收旧钱二文,以示惩罚。”《五杂俎》:“山东银钱杂用,其钱皆用宋年号者,每二可当新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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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48 〔159〕《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永乐十九年四月:“侍讲邹楫言,朝廷岁令天下有司铸铜钱,遣内官赍往外番及西北买马收货,所出常数千万,而所取曾不及其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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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50 〔160〕据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该两国的交易,都是用中国历代钱。那是郑和南巡时的情形。《续文献通考》卷一一引马欢《瀛涯胜览》:“爪哇国通用中国历代铜钱,旧港国亦使中国铜钱,锡兰尤喜中国铜钱,每将珠宝换易。”十六七世纪荷兰人初到那一带,也说是使用有孔的铜钱。如Lindchoten在其《航行记》(Itinerarie Voyage)中写道:“In sunda there is also no other kind of money than certain copper mynt called ‘caixa’,of the bigness of a Hollãdes doite, but not half so thicke, in the middle where of is a hole to hang it on a string, for that commonlie they put two hundred or a thousand upon one string.”(Quoted by R.Charlmer,s History of Currency in British Colonies,p.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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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52 〔161〕《太宗实录》卷之三九,永乐三年十一月辛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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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54 〔162〕据《太宗实录》所载,永乐五年五月明廷遣使到日本,赏银一千两,铜钱一万五千贯。六年五月对日本来使赏赐钞百锭,钱十万。九年又遣中官王进赴日赐钱五十缗。《英宗实录》卷之二三六,景泰四年十二月甲申:“礼部奏,日本国王有附进物。……比旧俱增数十倍。盖缘旧日获利而去,故今倍数而来,若如前例给直,除折绢布外,其铜钱总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二贯一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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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56 〔163〕成化五年日本的幕府足利义政派了三条船到中国来,据《善邻国宝记》,日本的国书称:“书籍铜钱,仰之上国,其来久矣,今求二物,伏希奏达,以满所欲,书目见于左方。永乐间多给铜钱,近无此举,故今库索然,何以利民?钦待周急。”《明实录》对这件事也提到。《宪宗实录》卷之六二,成化五年正月丙子礼部奏:“日本国所贡刀剑之属,例以钱绢酬其直,自来皆酌时宜,以增损其数。况近时钱钞价值贵贱相远……而使臣清启犹援例争论不已。”又二月丙戌朔:“日本使臣清启船凡三号……其三号船船土官玄树等奏称,海上遭风,丧失方物,乞如数给偿回国,庶王不见其罪。事下礼部,言……难以准给。上曰……但有国王效顺,可特赐王绢一百匹,彩段十表里。既而玄树又奏乞赐铜钱五千贯……上曰,玄树准再与铜钱五百贯,速遣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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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58 〔164〕《筹海图编·古文钱》条下注:“倭不自铸,但用中国古钱而已。每一千文,价银四两,若福建私新钱,每千价银一两二钱。惟不用永乐开元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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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60 〔165〕小叶田淳《日本货币流通史》(改订增补版)第五九四页引楠叶入道(宣德正统年间随日本的遣明船来中国)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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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62 〔166〕正德六年日本船到宁波时,牙行孙瓒向船长赊到铜钱等物。但也不能说,宣德以后就没有铜钱流到日本去。近代日本在宫崎县西臼杵郡出土一批古钱,总计七千七百一十九枚,其中有宣德通宝九枚,弘治通宝二枚。不过比起洪武永乐等钱来,就微不足道了。洪武通宝有一千二百七十三枚,另有日本仿铸的一百二十三枚。永乐通宝二百枚,日本仿铸的有二千五百九十枚,越南仿铸的有三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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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64 〔167〕《英宗实录》卷之六八,正统五年六月戊寅:“今(广西)按察司奏,辅国将军赞忆复令家人杜胜雷椿收兴安等县禄米,每石逼折钱七百文,甚至一千五百文,比时价加三四倍,民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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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66 〔168〕《宪宗实录》卷之七一,成化五年九月壬辰:“(山东)每米一石,折银二钱五分,或大绵布一匹,或钱三百文。”又卷之一一一,成化八年十二月庚午:“(山东)每粮一石,粜铜钱三百文,或银三钱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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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68 〔169〕同上卷之一四五,成化十一年十一月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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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070 〔170〕《明会典》卷一九四《铸钱》:“天顺四年令民间除假钱锡钱外,凡历代并洪武、永乐、宣德钱及折二、当三,依数准使,不许挑拣。”《宪宗实录》卷之二一〇,成化十六年十二月甲子:“除伪造并破碎锡钱不用外,自余不问年代远近,无得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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