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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明史·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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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明史·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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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明史》卷三二二《日本传》:“自关白侵东国,前后七载,丧师数十万,糜饷数百万。”甚至有人以为明朝是亡于此。《幸存篇》引夏允彝的话说:“贼之发难以何事起?天下嗷嗷,皆以加赋之故,然加赋于何年?皆以东彝发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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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王万祚疏。见胡我琨《钱通》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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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顾起元《客座赘语·铸钱》(万历年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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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神宗实录》卷之四八八,万历三十九年十月戊子:“商人刘伸智等告称,先年商价并未搭钱。万历一十七年间,户部议以五十文作银一钱,搭钱三分之一,每一万两可余银三千两,可以佐国。……今市价每银一钱易钱六十文,官仍遵先制,以五十文给商,每搭钱一万两,商折银三千两内外,商价一年不啻亏折数万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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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神宗实录》卷之五七〇,万历四十六年五月丙辰户科官应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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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神宗实录》卷之五七五,泰昌元年十二月戊申工部主事覆南京监督铸钱主事荆之琦疏言:“惟是南北各费,价料悬殊,故在南应从南议,以百文为一钱;在北应从北议,以六十三文为一钱。……上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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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吴川县志》陈舜系《乱离见闻录》:“予生万历四十六岁戊午。时……家鱼米之乡,斗米钱未二十文,鱼钱一二,槟榔十颗钱二文,柴十来钱,斤肉只鸭钱六七文,斗盐钱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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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三朝辽事实录》卷之五,天启元年八月王在晋题:“自金钱尽输于塞外,上颁转散于行间,决如壅泉,去如流水,而帑藏空。赋税既溢额以加编,叹潦又相仍而不已。……路狭人稠,商稀货少,米珠薪桂,百物沸腾,束草价增几倍,斗米贵至数钱。月饷未能周身,食力不堪糊口,兵之无以聊生易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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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熹宗实录》卷之八,天启元年八月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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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同上,卷之二五,天启三年正月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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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天启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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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引《春明梦余录》:“明初铸钱,专属工部宝源局,虞衡司员外郎监督其事。至天启二年始增设户部宝泉局,以右侍郎督理之,名钱法堂。加炉铸造,以济军兴。其政属于户部。而工部之所铸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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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熹宗实录》卷之六六,天启六年五月己酉、甲子、戊辰各条及《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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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金陵琐事》:“初铸之钱,钱千文重八斤八两,后虽渐轻,至天启二年秋,小薄之甚,掷地即碎,仅四斤八两。较初铸者少四斤矣。此四斤之利,归之朝廷乎?官吏乎?工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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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金陵琐事》:“天启初铸钱时,库有倭铅倭锡,杂铜铸钱,纯白色,字与轮郭分明,人呼为白沙钱,铜匠将白沙钱二文打小茶匙一张,可卖钱十文。故白沙钱最少,私铸者不能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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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明史·食货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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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天启三年御史赵洪范言:“臣令楚时,见布政使颁发天启新钱,大都铜止二三,铅砂七八,其脆薄则掷地可碎也。其轻小则百文不盈寸也。一处如此,他处可知。其弊在鼓铸之时,官不加严,任凭炉头恣意插和,私杂铅砂,则铜价已经半润私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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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吴陈琰《旷园杂志》:“天启间,苏州逮周忠介公顺昌,民变,击毙校尉。后苏民倡议,天启无道,互戒天启钱不用;各州府县从而和之,积天启钱无算。后传至京师,各省出示劝谕,钱乃复行。私禁凡十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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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侯恂《鼓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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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明书》卷一四九《严世蕃传》载籍没严嵩家财时有:“狰金一万三千七十一两六钱零,纯金嵌珠玉珍玩壶杯盘盏共三千八百事有奇,重一万三千二百两有奇。纯金嵌珠玉猫睛宝石首饰六千五百五十事有奇,白金二百二万七千有奇。银合山屏人物等共重一万三千六百两零。王如汉始建国元年注水厄、晋永和镇宅世宝杯及玉人、玉马、玉炉、玉斗、玉壶等,共八百五十七件。又白玉、碧玉、黑玉,与夫嵌金镀金花素玉带共二百二条。金箔并花素犀角香等带共一百二十四条。金折丝纯金花素金箔珠玉带条环闹妆头箍三十三条。金箔壶玉寿鹿犀象玳瑁法蓝根盘瓯盆等共二千六百八十件……第宅田地山塘及各庄房牛马等共估价二十九万五千八百六十两有奇。此在江西原籍者然耳,他在京及扬州第宅庄田财物,犹不下数十万,皆没入官。……”关于严嵩父子的银窖和寄附品请参见本章注〔375〕和〔376〕。《明武宗外纪·天水冰山录》另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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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明史·食货志五》。《续文献通考》说户部自元年正月起到九月十五日止共铸钱一万二千九百四十八万九千九百八十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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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续文献通考·钱币考》天启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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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侯恂《鼓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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