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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175 可见是互有轻重的,我另有枚王永盛的一两饼重三六点六四公分。根据伍德华的藏品,每两平均重三六点五二二五公分,根据我的藏品五枚计算,每两平均重三六点六七八公分。十枚合计,每两重三六点六〇四公分。当时的标准重量应比这平均数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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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177 〔84〕王侠民1946年在台南发现一枚。另外有仿铸的,图形粗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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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179 〔85〕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希元附片。见《吉林通志》卷四〇第八至九页。片中所指显系方孔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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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181 〔86〕Dr.Guiseppe Ros的《吉林の两貨幣》(《货币》第三九号)仅提到铜质样币,但另有银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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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183 〔87〕《清史稿·食货志》。当时对于本位币的重量,有很激烈的争执,主张也很多,最重要的是一两说和七钱二分说。一两是中国固有的重量单位,清末也有用作价值单位的,如上海的规元等。七钱二分说是仿照鹰洋的重量,当时中国各省自己所铸的龙洋也略为七钱二分。而且当时一元合制钱一千文。除了这两说外,还有五钱(即半两,因一两太重,价值太高),三分之一两(卫斯林所主张,用这单位可不必铸造千分之一的小单位,小额钱币成本比较高),十八公分(银币总重二十公分,含纯银十八公分,合制钱一千文),六钱六分六厘(即新币一枚半合银一两),六钱四分八厘(鹰洋含纯银的分量)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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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185 《愚斋存稿》卷一四《附各省督抚币制奏议摘要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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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187 (两江)刘坤一:“似不若仍旧为便。”(以为改铸一两及五钱二钱一钱等式银元,无流通之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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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189 (湖广)张之洞:“京师银圆局断宜铸一两以下四等……至外省现铸之七钱二分暂仍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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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191 (闽浙)许应骙:“若改铸一两及五钱二钱等圆,仍与用纹银无异。……至闽省贸易,向论圆,不论两,尤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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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193 (云贵)锡良:“滇似以仍铸减成之七钱二分并各小银元听民行使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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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195 (湖广)赵尔巽:“若用一两银元,各国信用与否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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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197 (两广)张人骏:“若改用十成足色之一两暨五钱银圆为主币九成之一钱暨五分……无论主币杂质工耗亏赔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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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199 (吉林)朱家宝:“若铸一两十足银币,则与旧日生银无异,恐价贱则奸商囤积,价贵则销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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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201 (黑龙江)程德全:“今若以一两银元为主币,窃恐外元之侵灌,相率抬高其价,以七钱二分之银元,有时与我之一两之实银相等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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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203 (河南)林绍年:“设若改定银币……民间视此国币仍与生银相等。各自为价,势必仍旧,是亦何贵有此一改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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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205 (江西)瑞良:“祛除积弊画一币制,非改用圆不可,用圆而仍系之以两,是人人心目中,仍有一两字之见存,则生银无废用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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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207 浙江)冯汝骙:“两为衡法,枚为圜法,既铸币宜以圆计,勿以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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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209 (贵州)庞鸿书:“若改用一两银圆为主币,恐商情未易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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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211 〔88〕宣统二年的《币制则例》规定发行下列各种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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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2216 〔89〕日本改革台湾的币制时,曾由台湾银行化验中国境内的各种银元,其结果如下(见康有为《金主币救国议》及梁启超《读币制则例及度支部筹办诸折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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