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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清史稿·食货志》:“定议票银一两,抵制钱二千,钞二千抵银一两。票钞亦准是互相抵,民间完纳丁粮税课及一切官款,亦准五成,京外应放库款亦如之。”又:“七年,令顺天直隶各属钱粮,自本年上忙始,以实银四成、宝钞三成、当十铜铁大钱三成搭交,一切用项,亦按成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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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清朝续文献通考》:“同治元年谕……据称京师自上年清理官钱票后,钱价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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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郑观应《盛世危言》(光绪十八年)卷四《银行上》:“若今之洋商所用之银票,并不由中外官吏验看虚实,不论多少,惟所欲为。闻英商汇丰银票在粤通用之票百余万,该行已获利二百余万之谱。虽有华商股份,不与华商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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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光绪二十年左右盛京将军依克唐阿《条陈请行钞法并设银行折》:“方今时势急迫,仓猝聚亿万之财,收亿万之利,舍钞法别无良图。欲行钞法,舍银行无以取信。……夫泰西各国之富,犹赖钞法以济用,则行钞之利可知矣。查日本维新以前,国势凌弱,行钞法而即转为强。俄罗斯昔时地广民贫,行钞数十年国用充裕,至今赖以周转。此皆仿西法而著明效者。奴才于光绪初年在黑龙江副都统任内,亲见爱珲商贾,行用皆系俄帖,且华商购办货物,必须以银易帖,始可易货,以致边界数百里,俄帖充滥,不下数百万。迨后调任珲春,见华俄互市,仍以俄帖为重,由今思之,中国如早行钞票,则以票换帖,自足相抵,亦可堵塞边隅漏卮。”《清史稿》卷二三《德宗本纪》光绪二十一年五月谕:“近中外臣工条陈时务,如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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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这种钞票系钱币业的王守义在台湾发现的,一大员票发现二十张,五大员票十张,拾大员票六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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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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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卫藏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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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彭述奏文有谓:“至于经久无弊,则在出票必有限制。西人言计学者,以储银得票之二成为足数兑换。惟中国当民信未孚之日,未可遽涉虚浮,必须开办之初,估计库款实储若干,制票即如其数;俟票已畅行,再酌量渐增,多于现储之一倍二倍而止。仍随时考察市面银根之盈绌而衰益之。其民间之私票,不必遽禁,俟官票通行,即无私票,亦足以资周转,自应量加限制。可仿印花税之法,凡商民出私票者,多黏印花,课以值百抽几之税。惟制票应由户部慎选工匠,严密监造,闻各省在外洋制票及印花,颇有伪造,不可不防。”(《财政部币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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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户部奏折有谓:“查银行为财政之枢纽,而纸币又为银行之枢纽。各国银行之设,平时发行纸币,收集金银现款。……大致银行通例,按照纸币数目,至少须储款十分之三;其余即以所购公债票及各项产业为抵,是以帑项可得周转之益,而兑换亦无匮乏之虞。臣部上年三月间,奏定试办银行章程,本有发行纸币之条。今该给事中请行钞票,核其所陈办法……均与臣部拟议者,大略相同。……惟购机器,选募工匠,非迟至年余,不能集事。银行急须开设,确难久待。查北洋官报局,备有印刷机器,所印票纸,颇极精良,且系中国官局,与外洋定制不同,现已饬该银行总办等与该局妥订合同,俾先制备应用。俟臣部购机设厂后,再行自制……”(《财政部币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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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皇朝文献通考》卷一四《钱币考》康熙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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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见《野叟曝言》第二一回和第一六回。康熙年间的物价,可以从该书的记载上看出来。第一六回有:“又李道,你这茶几个钱一壶?店家道,茶是两文一壶,馒头、糖片、瓜子、腐干都是四文一卖。又李在顺袋内摸出两文钱来道,拿钱去,我止吃你半杯茶也算一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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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虞初新志》卷之一九《讱庵偶笔》康熙十二年上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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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皇朝文献通考》康熙二十三年陈廷敬疏:“欲除毁钱之弊,求制钱之多,莫若铸稍轻之钱……总计宝泉宝源二局,每年各处动税课银二十五万三千两,办解铜三百八十九万二千三百七斤有奇,内除耗铜三十五万三百七斤有奇,净铜三百五十四万二千斤,见铸钱四十万四千八百串,今若改每文重一钱,计每年可多铸钱十六万一千九百二十串,此利于民而亦利于国者也。”按陈廷敬所引铸钱数字,和《清实录》及《东华录》所记数字不符。据《清实录》及《东华录》所载,康熙二十三年前后,每年铸钱均为二十九万四千多贯。减重后也未加铸。或者《清实录》所载乃宝泉一局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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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清史稿》卷五四《萧永藻》:“康熙三十六年……疏言,钱多价贱,每千市价三钱二三分。兵领一两之饷,不及数钱之用……请暂停鼓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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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清史稿》卷五三《汤右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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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皇朝文献通考·钱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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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皇朝文献通考》卷一七《钱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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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东华续录》乾隆八,乾隆三年八月乙酉:“谕御史穑鲁……奏请铸当十钱,每钱一文重四钱,当小钱之十,见今制钱之五。大钱四十文得铜一斤,则钱价浮于铜价,盗销之弊,可不屏自除,并请复设钱行经纪等语……持论悖谬,妄欲变乱成法……穑鲁著交部严加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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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唐与昆《制钱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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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皇朝经世文编》卷五三《户政二八·钱币下》,乾隆二年给事中田懋上《平钱价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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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东华续录》乾隆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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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九乾隆六年三月癸未:“广东粮道朱叔权奏称钱贵由于钱少……昔年交易但用银,且古钱与银兼用,今则用银者多改用钱,用古钱者多改用今钱。即如黄河以南及苗疆各处,俱系用黄钱。……用饬地方官,劝民银钱兼用,自数两以上,毋专用钱,庶钱价平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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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东华续录》乾隆三六:“十七年七月甲申谕军机大臣等,向闻滨海地方,有行使宽永钱文之处。乾隆十四年曾经方观承奏请查禁,朕以见在制钱昂贵,未令深究,且以为不过如市井所称翦边砂板之类,仍属本朝名号耳。乃近日浙省搜获贼犯海票一案,又有行使宽永钱之语,竟系宽永通宝字样。夫制钱国宝,且系纪元年号,即或私铸小钱,搀和行使,其罪止于私铸,若别有宽永通宝钱文,则其由来不可不严为查究。又闻江淮以南,米市盐场,行使尤多,每银一两,所易制钱内,此项钱文几及其半。既铸成钱文,又入市行使,则必有开炉发卖之处。”又尹继善庄有恭等奏:“宽永钱文乃东洋倭地所铸,由内地商船带回江苏之上海,浙江之宁波、乍浦等海口,行使尤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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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大清会典》卷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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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清实录》所载顺治、康熙、雍正三朝铸钱数字如下(应系北京宝泉局一局的数字,请参阅本节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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