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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清史稿》卷九五《杨锡绂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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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雍正年间的物价,可从《儒林外史》(作于雍正末年或乾隆初年)一书的叙述中看出来。无论以白银计算或以铜钱计算,物价都相当低廉。第一四回描写马二先生游西湖的情形如下:“马二先生独自一个带了几个钱,步出钱塘门,在茶亭里吃了几碗茶……起来又走了里把多路,望着湖沿上接连着几个酒店……马二先生没有了钱买了吃……只得走进一个面店,十六个钱吃了一碗面,肚里不饱,又走到间壁一个茶室吃了一碗茶,买了两个钱处片嚼嚼,到觉有些滋味……只管在人窝子里撞,女人也不看他,他亦不看女人,前前后后跑了一趟,又出来坐在那茶亭内……吃了一碗茶。柜上摆着许多碟子,橘饼、芝麻糖、粽子、烧饼、处片、黑枣、煮栗子;马二先生买了几个钱,不论好歹吃了一饱。……看见有卖蓑衣饼的,叫打了十二个钱的饼吃了……马二先生大喜,买了几十文饼和牛肉。”《儒林外史》中所记的物价有下列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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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制钱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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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钱泳《履园丛话》卷一《米价》:“康熙四十六年苏松常镇四府大旱。是时米价每升七文,竟涨至二十四文。次年大水。四十八年复大水;米价虽较前稍落,而每升亦不过十六七文。雍正乾隆初,米价每升十余文。二十年虫荒,四府相同,涨至三十五六文。饿死者无算。余连岁丰稔,价渐复旧,然每升亦只十四五文,为常价也。至五十年大旱,则每升至五十六七文。自此以后,不论荒熟,总在二十七八至三十四五文之间,为常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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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野叟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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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儒林外史》,见本章注〔132〕。乾隆初年大概没有大涨。乾隆二十一年,扬州郑燮(板桥)曾作一九人会,每人各携百钱,以为永日欢,其中还有画家黄慎(瘦瓢)、书法家王文治(梦楼)(《题兰竹石调寄一剪梅》,见《郑板桥集》第一七四页)。这些人都是些才子,会吃会喝。可见东西还是便宜。大概到乾隆末年才贵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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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清代官方米价多以白银来表示。表中数字,系从银价折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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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六三《新疆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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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清圣祖实录》卷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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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清高宗实录》卷三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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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乾隆十八年江西巡抚疏,见倪模《古今钱略》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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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皇朝文献通考·国用考》:“今汉人谋生,尚知节俭,殷实之家,每日肉食者甚少,其贫乏之人,孳孳谋食,仅堪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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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麦考伦《英国史》第三章(T.B.Macaulay,History of England,chap.Ⅲ)对于1685年英国的情况有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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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关于和珅家产,《东华续录》等所记不全,《庸盦笔记》中有一《查抄和珅住宅花园清单》,共计一〇九号,其中有八十三号尚未估价,已经估价的只有二十六号,合算共值银二亿二千三百八十九万五千一百六十一两。若照比例推算,总数当不下八万万两。当然这种机械的推算法是不妥当的,而且这清单本身也不是十分可靠,但当时还有人以为和珅还有隐寄在外的财产。只因嘉庆帝不愿根究,所以没有查个明白。至于和珅的家产中,有多少是贪污所得,多少是高利贷收入,则难以确定。不但他的全部财产数目不得而知,他设的银号和当铺的资本也没有确实可靠的数目。但无论如何,贪污所得应占绝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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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在和珅的时候,各省督抚司道,少有不贪污的,如国泰、王亶望、陈辉祖、福崧、伍拉纳、浦霖等人,都因赃款而起大狱。赃款之多,往往至数十百万(邱鸾章《清鉴》卷四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嘉庆四年列举和珅的二十大罪中,其最后一项是:“家仆虽至贱,有二十余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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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岳震川《兴安郡志·食货论》:“圣清五朝之钱,顺治康熙多青铜,雍正青铜赤铜各半,乾隆六十年之钱,暨今上嘉庆钱,赤铜为多。……惟乾隆五十年后,承平日久,奸宄潜滋;山南二郡,小钱之多,如水涌而山出,西同乾凤诸郡无此患,兴汉二郡,其患独深,则以南连蜀山,东接楚泽,奸民之渊薮,盗铸之巢穴也。贩小钱者或马骡重载,或舟舫潜贮,百方掩匿,期于不败。……十千可办之物,二十千弗可得。”(《皇朝经世文编》卷五三《户政二八·钱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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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清史稿·食货志五》:“至道光年间,闽广杂行光中、景中、景兴、嘉隆诸夷钱。奸民利之,辄从仿造。”《东华续录》道光十八,八年谕:“御史张曾奏,风闻广东省行使钱文,内有光中通宝、景盛通宝两种最多,间有景兴通宝、景兴巨宝、景兴大宝、嘉隆通宝,谓之夷钱,搀杂行使,十居六七,潮州尤甚,并有数处专使夷钱,内地奸民利其钱质浇薄,依样仿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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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倪模《古今钱略》卷首。《户部钱法则例》仅记卯数或炉数,计宝泉局七十五卯、宝直四十八卯、宝昌二十四卯、宝武二十一卯、宝云三十八卯、宝晋十二卯、宝福三十六卯、宝南三十六卯、宝广三十六卯、宝黔七十二卯、宝苏二十八卯、宝陕二十四卯、宝桂三十六卯、宝伊一千五百二十串、宝川四十炉、宝浙十炉。一卯应为一万二千四百九十八串,但一炉铸多少卯则不得而知。又,没有宝源局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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