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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Douglas Irwin, “The Smoot-Hawley Tariff: A Quantitative Assessment,”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80, no.2(1996): 32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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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爱德华·斯莱克(Edward Slack):《鸦片、国家和社会:国民党和中国的毒品经济》,火奴鲁鲁:夏威夷大学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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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梅维亮(Myers)致梅乐和”,1932年4月22日,见“江海关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225,载《中国与西方》,第116卷;“安斯迩(Ensor)致梅乐和”,1930年11月26日,载“芜湖关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400;“泽礼致梅乐和”,1931年1月10日,“总税务司来往半官函,1931-1932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846;“克勒纳(Dawson Grove)致梅乐和”,1933年5月2日,载“镇江关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20;“安斯迩致梅乐和”,1930年11月26日;“九江税务司【贾德】(de Cartier)备忘录”,1930年11月26日;“汉口税务司黎霭萌(Lebas)备忘录”,1930年12月6日;“南京关税务司福贝士备忘录”,1930年11月26日,都在“关注走私问题的总考虑”之中,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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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海关缉私条例”,载“海关出版物”,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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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梅乐和致张福运”,1929年8月9日,见“总税务司与关务署的机密函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6)1213,载《中国与西方》,第19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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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梅乐和致宋子文”,1932年8月1日,“财政部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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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白立查:“潮海关关区走私备忘录”,附在“富乐嘉(Fletcher)致梅乐和”中,1931年4月10日,见“潮海关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370,载《中国与西方》,第14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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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白立查:“潮海关关区走私备忘录”,附在“富乐嘉(Fletcher)致梅乐和”中,1931年4月10日,见“潮海关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370,载《中国与西方》,第14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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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梅乐和致宋子文”,1933年3月8日,载“财政部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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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梅乐和致孔”,1934年5月31日,“梅乐和致宋子文”,1933年3月8日,载“财政部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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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梅乐和致孔”,1934年10月22日,“梅乐和致宋子文”,1933年3月8日,载“财政部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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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梅乐和致孔”,1934年2月29日,“梅乐和致宋子文”,1933年3月8日,载“财政部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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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广东事件传闻录》(Canton Events and Rumours),1931年4月16-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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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广东事件传闻录》(Canton Events and Rumours),1931年4月16-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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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王文举致梅乐和”,1937年4月1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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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王文举致梅乐和”,1936年4月20日,“王文举致梅乐和”,1937年4月1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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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3月2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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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王文举:《滥竽海关四十年》,未出版手稿,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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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王文举:《滥竽海关四十年》,未出版手稿,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第48-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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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9月3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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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王文举致罗福德”,1934年12月21日,“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9月3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5;“缉私科税务司印发第9号通知”,1933年6月12日,见“关于中国走私和缉私工作的一般事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346,载《中国与西方》,第2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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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王文举致罗福德”,1934年11月23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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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王文举致罗福德”,1934年12月15日,“王文举致罗福德”,1934年11月23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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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王文举致梅乐和”,1934年1月22日和4月30日,“王文举致罗福德”,1934年11月23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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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11月17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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