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755163e+09
1703755163 [101]“王文举致梅乐和”,1937年4月1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6。
1703755164
1703755165 [102]“王文举致梅乐和”,1936年4月20日,“王文举致梅乐和”,1937年4月1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6。
1703755166
1703755167 [103]“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3月2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5。
1703755168
1703755169 [104]王文举:《滥竽海关四十年》,未出版手稿,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第48-49页。
1703755170
1703755171 [105]王文举:《滥竽海关四十年》,未出版手稿,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第48-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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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173 [106]“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9月3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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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175 [107]“王文举致罗福德”,1934年12月21日,“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9月3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5;“缉私科税务司印发第9号通知”,1933年6月12日,见“关于中国走私和缉私工作的一般事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346,载《中国与西方》,第218卷。
1703755176
1703755177 [108]“王文举致罗福德”,1934年11月23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31725。
1703755178
1703755179 [109]“王文举致罗福德”,1934年12月15日,“王文举致罗福德”,1934年11月23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31725。
1703755180
1703755181 [110]“王文举致梅乐和”,1934年1月22日和4月30日,“王文举致罗福德”,1934年11月23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31725。
1703755182
1703755183 [111]“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11月17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6。
1703755184
1703755185 [112]“总税务司致各口岸”,1932年2月15日,见“关于中国走私和缉私工作的一般事项,1911-1932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362,载《中国与西方》,第217卷。
1703755186
1703755187 [113]“总税务司致巴闰森(P.G.S. Barentzen)”,1934年12月1日,载“关于上海走私和缉私工作的一般事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20403。
1703755188
1703755189 [114]“海关缉私第12号通知”,1933年11月22日,见“关于中国走私和缉私工作的一般事项,1935-1948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364,载《中国与西方》,第218卷。
1703755190
1703755191 [115]“江海关25号令文”,1932年8月20日,载“在上海设立缉私科”,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17559。
1703755192
1703755193 [116]王化民:“沿杭州湾一带的走私”,附在“江海关令文”后,1935年6月12日,见“关于上海走私和缉私工作的一般事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20403,载《中国与西方》,第231卷。
1703755194
1703755195 [117]王化民:“1935年5月1日致江海关税务司的备忘录”,王化民:“沿杭州湾一带的走私”,附在“江海关令文”后,1935年6月12日,见“关于上海走私和缉私工作的一般事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20403,载《中国与西方》,第231卷。
1703755196
1703755197 [118]王化民:“1935年5月1日致江海关税务司的备忘录”,王化民:“沿杭州湾一带的走私”,附在“江海关令文”后,1935年6月12日,见“关于上海走私和缉私工作的一般事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20403,载《中国与西方》,第231卷。
1703755198
1703755199 [119]“江海关致总税务司署的呈文”,1935年6月12日,王化民:“1935年5月1日致江海关税务司的备忘录”,王化民:“沿杭州湾一带的走私”,附在“江海关令文”后,1935年6月12日,见“关于上海走私和缉私工作的一般事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20403,载《中国与西方》,第231卷。
1703755200
1703755201 [120]白立查:“缉私科税务司关于中国北方情况的报告”,1936年5月,载“边境检查站缉私备忘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679(9)/6278。
1703755202
1703755203 [121]关于调查局的文件,参见《中国与西方》,第269-282卷。
1703755204
1703755205 [122]“富乐嘉致梅乐和”,1931年10月9日,见“潮海关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370,载《中国与西方》,第141卷。
1703755206
1703755207 [123]“许礼雅致罗福德”,1934年11月8日,见“潮海关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370,载《中国与西方》,第142卷。
1703755208
1703755209 [124]“米茨(Muets)致梅乐和”,1931年7月20日,见“江海关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225,载《中国与西方》,第116卷。
1703755210
1703755211 [125]“一般信息”,载“缉私部门:一般事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7761。关于海关舰船列表,见“长度总体40米以上的海关舰船列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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