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755213e+09
1703755213 [126]“总税务司致东方汇理银行经理”,载“缉私贷款”,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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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15 [127]“海关总税务司通令第4241号”,1931年,“为通告行政院决定海关缉私界程定为十二海里”,见“海关总税务司通令,1930-1931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6910,载《中国与西方》,第1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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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17 [128]“1930年设立缉私部门”和“从贸易报告中摘录的有关新部门发展的情况,1931-1936年”,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7卷,第326-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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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19 [129]“截止1937年前海关缉私舰队的发展备忘录”,1946年8月26日,“关于缉私舰队的整体考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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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21 [130]“海务巡工司致江海关5687号令文”,1934年12月18日;袁挺的报告是一个附件,见“关于走私和缉私工作的整体考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363,载《中国与西方》,第21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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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23 [131]“奚里满致华善(Walsham)”,1931年3月6日,见“关于走私和缉私工作的整体考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326,载《中国与西方》,第21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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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25 [132]奚里满,对“备忘录”的评论,1931年2月14日,“奚里满致华善(Walsham)”,1931年3月6日,见“关于走私和缉私工作的整体考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326,载《中国与西方》,第21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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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27 [133]“关于前海关缉私舰队的发展备忘录”,1946年8月26日,载“关于缉私舰队的一般事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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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29 [134]“海务巡工司函”,1934年12月8日,见“关于走私和缉私工作的整体考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363,载《中国与西方》,第21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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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31 [135]白立查:“中国海关缉私工作回顾”,1933年8月15日,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7卷,第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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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33 [136]“海关总税务司通令第5307号”,1936年7月7日,见“关于走私和缉私工作的整体考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364,载《中国与西方》,第2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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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35 [137]“柏思致梅乐和”,1929年8月24日,载“审榷科的成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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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37 [138]贝泐:“关于控制和治理走私的整体考量”,1930年5月28日,载“缉私部门:形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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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39 [139]贝泐:“致总税务司的第12号备忘录”,1930年5月28日,贝泐:“关于控制和治理走私的整体考量”,1930年5月28日,载“缉私部门:形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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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41 [140]“柏思致梅乐和”,1931年6月30日,载“审榷科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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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43 [141]“对调往大连和青岛的帮办和估价人员的指示”,附于“柏思致梅乐和”中,1929年10月2日,载“审榷科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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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45 [142]“海关总税务司通令第4098号”,“任命欧利巴(A.W.L. Oliver)为验货稽查总长”,见“海关总税务司通令,1928-1930年”,1930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6909,载《中国与西方》,第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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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47 [143]“致总税务司的备忘录:采纳的改进措施(机密)”,未署日期,约在1931年,载“审榷科的成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7350。该文提到在前两年中,柏思到访过27个口岸,最后一次是在193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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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49 [144]“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3月20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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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51 [145]“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2月7日,“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3月20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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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53 [146]“王文举致梅乐和”,1937年4月1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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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55 [147]杨格:《中国建国的努力》,第216-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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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57 [148]“海关总税务司通令第4371号”,“为实施出海民船管理章程及相关指令事”,见“海关总税务司通令,1931-1932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6911,载《中国与西方》,第20卷;“成立缉私科”,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7卷,第327-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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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59 [149]白立查:“中国海关缉私工作回顾”,1933年8月,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7卷,第338-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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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61 [150]“海关总税务司通令第4969号”,“为通报管理航海民船航运修正章程事”,1934年10月30日,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5卷,第443-4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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