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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35 [137]“柏思致梅乐和”,1929年8月24日,载“审榷科的成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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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37 [138]贝泐:“关于控制和治理走私的整体考量”,1930年5月28日,载“缉私部门:形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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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39 [139]贝泐:“致总税务司的第12号备忘录”,1930年5月28日,贝泐:“关于控制和治理走私的整体考量”,1930年5月28日,载“缉私部门:形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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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41 [140]“柏思致梅乐和”,1931年6月30日,载“审榷科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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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43 [141]“对调往大连和青岛的帮办和估价人员的指示”,附于“柏思致梅乐和”中,1929年10月2日,载“审榷科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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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45 [142]“海关总税务司通令第4098号”,“任命欧利巴(A.W.L. Oliver)为验货稽查总长”,见“海关总税务司通令,1928-1930年”,1930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6909,载《中国与西方》,第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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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47 [143]“致总税务司的备忘录:采纳的改进措施(机密)”,未署日期,约在1931年,载“审榷科的成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7350。该文提到在前两年中,柏思到访过27个口岸,最后一次是在193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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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49 [144]“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3月20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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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51 [145]“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2月7日,“王文举致梅乐和”,1935年3月20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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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53 [146]“王文举致梅乐和”,1937年4月1日,载“总税务司与外交部派往台湾的署理副税务司王文举来往密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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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55 [147]杨格:《中国建国的努力》,第216-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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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57 [148]“海关总税务司通令第4371号”,“为实施出海民船管理章程及相关指令事”,见“海关总税务司通令,1931-1932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6911,载《中国与西方》,第20卷;“成立缉私科”,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7卷,第327-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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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59 [149]白立查:“中国海关缉私工作回顾”,1933年8月,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7卷,第338-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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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61 [150]“海关总税务司通令第4969号”,“为通报管理航海民船航运修正章程事”,1934年10月30日,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5卷,第443-4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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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63 [151]卢斌:“从上海到山海关的沿途调查报告”,附在“海关总税务司署上海办事处致总税务司”,1932年10月14日,见“中国关于走私和缉私工作的一般注意事项,1932-1935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363,载《中国与西方》,第21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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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65 [152]“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视察报告”,1932年6月15日,见“中国关于走私和缉私工作的整体考量”,载《中国与西方》,第21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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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67 [153]“海关总税务司机要通令第57号”,见“总税务司机要通令(机密)”,1929年3月1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930,载《中国与西方》,第4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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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69 [154]引自佩里·安德森父亲的日记,载《光谱:从左到右的思想世界》,伦敦:沃索出版社,2005年,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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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71 [155]“梅乐和致麻振”,1935年7月30日,见“伦敦办事处税务司的机密函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687,载《中国与西方》,第8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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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73 [156]“梅乐和致麻振”,1935年12月7日,“梅乐和致麻振”,1935年7月30日,见“伦敦办事处税务司的机密函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687,载《中国与西方》,第8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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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75 [157]“海关总税务司机要通令第88号”,“1931年南方反叛分子扣留两广海关新增关税始末”,见“总税务司机要通令(机密)”,1932年9月2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930,载《中国与西方》,第4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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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77 [158]“梅乐和致伯乐德”,1931年7月4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函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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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79 [159]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第685-6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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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81 [160]“宋子文致梅乐和”,1931年6月9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函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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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283 [161]“丁贵堂致总税务司”,1934年1月30日,载“丁贵堂关于在广东特殊使命的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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