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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埃森哲的外包分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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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数据公司(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IDC)定义的服务市场包括 IT 服务市场和业务服务市场。其中,IT 服务市场中外包的部分被定义为 ITO ,业务服务市场中外包的部分被定义为 BPO 。ITO 市场不仅包括应用外包、桌面与网络外包、整体信息系统的外包等传统的“一对一”的服务外包模式,还包括含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SaaS)和托管服务在内的“一对多”的服务外包模式。BPO 是将一个或多个完整的业务流程或整个业务职能的管理工作外包给外部服务商,其绩效主要与客户服务以及战略性商业价值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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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纳咨询公司(Gartner)按最终用户与 IT 服务提供商所使用的主要购买方法将 IT 服务市场分为离散式服务和服务外包,并进一步将服务外包分为 ITO 和 BPO 。其中,ITO 包括产品支持与专业服务组合,用于向客户提供 IT 基础设施和企业应用服务,从而确保客户在业务方面取得成功。ITO 可以细分为数据中心外包、桌面外包、网络与企业应用外包等。BPO 是“把一个或多个 IT 密集型业务流程委托给一家外部承接方,让他拥有管理和控制权的过程。这些业务是基于对业务流程的详细定义和可测量方法来执行的”。被外包给外部服务承接商的业务流程包括物流、采购、人力资源、财务会计、客户关系管理或其他管理以及面向消费者的业务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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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WTO 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服务外包的意义更加广泛。它是指依据服务协议,将某项服务的持续管理或开发责任委托授权给第三者执行。协议将服务分为12个部门,即商务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及其他服务。服务外包可以按这12个部门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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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上述各种观点,本书认为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利用外部专业服务商的知识劳动力来完成原来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工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变动的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经营模式。具体分为 ITO 和 B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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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外包(ITO)是指客户将全部或部分 IT 工作外包给专业性公司完成的服务模式。客户可以整合利用其外部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等目的,以提高公司绩效。信息技术外包的主要业务包括数据库管理、技术支持、设计与咨询、网络系统和应用软件系统的建设、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见表1-2)。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发包商将外包范围拓展到业务流程领域,即业务流程外包。业务流程外包(BPO)是指企业将经营活动中非核心而又不可缺少的业务流程通过因特网以市场交易的形式外包给其他组织的行为(见表1-2)。它产生的原因在于企业把不属于核心竞争力的业务外包出去;把自己做不了、做不好或别人做得更好、效率更高的事交给别人去做。与信息技术外包的原理类似,这是发包商在充分发展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整合利用外部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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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服务外包的两大分类,ITO 和 BPO 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致力于降低成本以及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来提高生产效率,商业结果的取得与发包商无直接关系。而 BPO 作为一种服务外包安排,发包商除了要负责一个技术功能的管理之外,还要承担对商业结果的取得而言至关重要的、使得一个完整的功能得以贯彻并执行的战略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两者的这种区别只是相对的,现实中往往是相互交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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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服务外包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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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岸服务外包和在岸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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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服务外包发包方和接包方的国别分布差异,可以把国际外包划分为国内服务外包和国际服务外包。“如果服务外包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属于同一国家的企业,便属于国内服务外包,又称在岸服务外包(onshore service outsourcing)。如果发包方与承包方属于不同国家的企业,则属于国际服务外包,又称离岸服务外包(offshore service outsourcing), 逻辑上应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服务贸易形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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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离岸服务外包发生并不仅仅是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而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离岸服务外包的模式也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承接发达国家的外包业务,有些跨国公司也在承接发展中国家的外包业务。这些新的趋势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离岸服务外包的内涵也在不断延伸(5)。但总体而言,这些新趋势还未成为主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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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外包与国际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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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按照发包商和承接商是否来自不同的国家,将服务外包分为在岸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当服务外包工作跨境完成时,我们称为离岸服务外包;反之,我们称为在岸服务外包。由于合作方式不同,离岸服务外包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发包方以契约方式将业务外包给海外独立供应商;第二种是发包方在海外独资或合资设立分支机构为自身服务;第三种是业务承接方到海外拓展市场,建立离岸交付中心,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或进行就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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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数据统计中,要判断服务外包是否跨境完成非常困难,因此,现有大多数资料不对服务外包与离岸服务外包作严格区分,本书在研究过程中也沿用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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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包括四种形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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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交付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个成员的领土上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提供模式的特点是: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消费者在地理上相互隔离,服务提供者不离开其原住地,而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媒介跨越国境和边界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因此跨境的只是服务本身。该模式下的服务提供不涉及资金、设备和人员的移动。比如:在法国的建筑师通过传真向中国的客户提供建筑设计的草图,或中国的计算机编程人员通过互联网向美国的客户发送软件都属于跨境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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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消费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个成员的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提供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服务的消费者离开其原住地,来到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在这种情况下,跨境的是服务消费者。外国游客到中国来旅游时享受中国企业提供的各种服务都属于境外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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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存在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或专业机构,为后者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具体是指,为提供服务而在一成员领土内组建、收购或维持一个法人实体,包括独资子公司、合资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这种服务提供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处于同一地点,服务的提供基于在当地设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例如:一成员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到另一成员境内开设分行或者分公司,提供银行和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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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流动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成员领土内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移动是暂时性的,目的是提供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公司内部调任人员、商业访客、合同服务提供者和独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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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作为一种服务输出方式,在前三种模式中均有体现,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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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经济效应和影响因素研究 三、服务外包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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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外包的国际经济学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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