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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37 多方监管格局稳定。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需要相应的市场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支付结算规则制定,对银行及金融结算组织的经营资格、资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第三方支付这类非金融机构开展支付业务颁发许可证及监管,同时出台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等。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2号令出台以后,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将占市场业务规模绝对多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并在充分征求市场意见并严格遵循基本监管原则的前提下,陆续推出了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推动成立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组织推动市场行为向促进创新、规范管理的方向发展,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内部控制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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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39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跨度较大,每类业务的监管主体也不尽相同。银监会监管存款类金融机构,负责对银行开展各项业务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保险产品准入和经营进行监管;工信部负责监管电信运营商的手机支付业务内容,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移动互联网支付业务;国家发改委物价部门指导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定价;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管理境内外汇账户,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和资本项目下的交易、汇兑,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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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41 监管框架日趋完善。随着第三方支付发展,在客户备付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加以规范的问题。为此,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监管框架体系。此外,证监会、发改委物价局也出台了相关规定(见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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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43 表1–9 第三方支付有关法规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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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45  时间   法规名称   制定部门   2005年10月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中国人民银行   2009年4月   《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   2009年4月   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2009年第7号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2010年6月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第2号令)   中国人民银行   2010年12月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   2011年5月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   2012年1月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   2012年2月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   国家保监会   2012年9月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发改[2013]66号)   国家发改委   2013年2月   《关于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6月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第6号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6月   支持支付宝余额宝创新,但同时要求履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紧急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证监会   2013年7月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第9号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从三年多的监管实践来看,现有监管框架对于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出台的一系列政府规章,加强了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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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47 但在业务实践过程中,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相关产业链的不断延伸,也反映出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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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49 其一,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快速发展,按业务、按产品逐项监管的模式往往跟不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很容易出现监管越位和监管缺位并存的情况。考虑到行业快速发展的特点,需要考虑转变监管思路,减少对具体业务细节的逐项规定,突出明确监管原则、划出业务开展的“红线”,确保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拓展提供广阔空间,从而更好地支持第三方支付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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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51 其二,中国目前的金融行业监管框架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格局,银行、保险和支付等分属不同的部门监管,这与中国对传统金融部门的分业经营模式密切相关。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其广阔的支付平台、海量的数据信息以及强大的技术支持,业务范围快速扩展,不断向结算服务、证券基金、保险销售等领域延伸。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不利于具有综合性金融服务优势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动业务创新,因此有必要加强“一行三会”(央行、银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减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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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53 其三,现行的金融监管框架的另一个特点是分区域监管,在这一格局下,区域间的块状分割明显,地方隐性保护政策普遍存在,这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开放性以及产业链支付整合趋势不相适应,会造成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较大的寻租空间,特别是监管宽松的地区会对监管相对较严地区的支付产业造成“挤出效应”,一方面不利于规范市场发展,另一方面不利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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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55 因此,统一和协调全国的行业监管政策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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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57 目前,监管部门针对行业特点,以控制风险为前提,保障市场良好运转为目标,关注并保护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的确伴有风险,监管机构以设定风险限度为目标,制定相应的第三方支付预付卡发售与牌照申请规定。而在牌照发放上,监管部门又不限制数量,只要能达到资质,就能领到牌照,这就使得企业发展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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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59 [1]全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为20 337亿美元,全球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1 71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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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64 支付革命: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 [:1703904440]
1703905265 支付革命: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 第二章 经济运行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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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67 第三方支付是双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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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69 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市场交易是存在交易成本的,这种成本包括交易双方搜寻和匹配的成本,也包括交易双方签订合约的成本。交易成本源于买卖双方的时间不一致、空间不一致、偏好不一致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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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71 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既是创新支付体系的动力之源,也是支付体系运营机构得以存续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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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73 支付双边市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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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75 现代电子支付体系创新主要体现为网络信息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应用。电子支票、银行卡、预付卡、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都要依托网络体系运行。在网络经济环境下,买卖双方使用一个网络系统平台进行交易,存在着网络成员外部性、使用外部性[2]和账户外部性,这催生了双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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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77 银行卡、预付卡、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都是典型的双边市场,构筑了网络化的交易支付平台:在平台的第一边实现了与各大商业银行的联结,在第二边实现了与众多商户(卖方)的联结,在第三边实现与众多支付用户(买方)的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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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79 根据法国经济学家让–夏尔·罗歇和让·梯若尔的研究,双边市场呈现出两大特征。一是交叉的网络外部性。双边市场对于银行、商户、支付用户的价值都随着对方群体规模的增加而增大。但两边客户自己不能内部化这些外部性,必须通过平台进行交易。二是非对称的价格结构。“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双边定价受到限制和约束;系统平台对买卖双方之间的定价实行了约束;加入系统的成员需要支付固定成本和固定费用。”双边市场一般对买方按低于成本的价格收费,对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则按高于成本的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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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81 双边市场降低了买卖双方因时间不一致、空间不一致、偏好不一致产生的交易成本。无论何种电子支付体系下的双边市场,交易成本的降低主要有三大基本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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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83 一是低支付搜寻和匹配成本。双边市场支持交易资金流、交易信息流的多向式瞬间匹配,降低了支付交易各方的相互搜寻和匹配成本。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双边市场将交易信息与支付指令集中匹配,将支付转接接口集中统一,使买家和卖家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买家、卖家与银行之间的多向支付灵活便利,节省了各方的交易时间成本和在途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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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5285 二是低交易搜寻和匹配成本。双边市场采取的不对称价格结构集聚了更多的交易主体,降低了市场交易各方的相互搜寻和匹配成本。消费者需要称心如意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双边平台找到更多、更优惠的商户;银行需要找到更多的存款客户和贷款客户,通过双边平台可以吸收存款、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扩大个人信贷;商户需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通过双边平台可以享有相对销售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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