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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银行的稳定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密切相关,2011年,迫于银行及监管部门压力以及自身“免费圈地,收费营利”的内在动力,第三方支付机构陆续对服务进行收费并进一步提高费率。例如,支付宝于2009年设定了交易流量限制,对超出流量的用户按超出金额的1.5%收取费用。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从免费转变为收费,但是收费标准还是要低于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其各种优惠政策对用户来说也很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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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信用卡套现问题。信用卡套现指的是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将信用卡信用额度转至借记卡,最终取得无息贷款。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除手续费外,无须缴纳任何额外费用。而一般的信用卡有一定的消费免息透支额度,若通过ATM提现透支就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并从取现日开始每天按一定利率向银行缴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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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网上交易中,把信用卡信用额度内的资金充值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内却是完全免收手续费的,再把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划转到普通借记卡,之后从借记卡提现就可以实现无息套现了。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进行信用卡无息套现,如此大的漏洞激起了各大银行的强烈反应,2008年甚至发生了部分银行终止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卡合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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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即使不存在用户故意进行套现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出现也削减了银行从信用卡上得到的利润。信用卡利润主要来源包括年费、手续费和利息。在国内信用卡销售大战的情形下,很多银行已不收取信用卡年费,手续费便构成了其主要的收益来源。使用POS机的信用卡持卡人不必支付费用,但商户需要向银行交纳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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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使用信用卡消费时,银行却无法得到任何收益,这使得对信用卡业务有很高赢利预期的银行感到很大压力。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像其他商户一样向银行缴纳费用就会有两种途径:一是自筹这笔费用,二是转向用户收费,而这两种途径皆非处在激烈竞争中、需要大量客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所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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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沉淀资金的利益分配问题。沉淀资金是指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中的、暂时没有在市场上流动的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吸收客户资金,客户暂未投入使用的资金就会沉淀下来,无形中构成吸纳储蓄的行为。另外,由于电子商务存在物流配送期,买家付款后要等待商品配送,收到商品后才会真正向卖家付款,这个时间差使得即使没有虚拟账户,也有相当数额的资金滞留在第三方支付系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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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在避免提及沉淀资金问题,而且由于C2C网上支付交易额都比较小,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得以继续经营这种支付代理业务,其业务分类也归入金融特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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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行业日渐兴盛,资金沉淀量越发巨大,而这笔资金实际上储存在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却凭借其取得大笔存款利息,剥夺了原来银行独享的利益。第三方支付机构实际上已具备了储蓄功能,再加上支付等功能,比起一些实力较弱的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反而更为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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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付宝为例,2009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其日交易额达到10亿元,日交易笔数突破450万笔,按照10天的客户资金滞留期来计算,即使这部分资金全部只用于活期储蓄,一年的利息也可达到数千万元,可想而知这些资金如果用于投资,将会产生多么可观的利润了。支付宝已经达到随时赢利的水平,不过其目前致力于市场开拓,公司在利润方面并无硬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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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此巨大的资金规模和超高的预期收益,无法从中获得任何利益的银行确实不可能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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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群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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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展代理等中间业务的基础是银行有足够大的基础客户群,并掌握客户的存款等资金数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引发了银行客户群体外流趋势。客户逐步依赖第三方支付账户,在购物、投资、消费等一系列不经意的行为之中,转为非银行客户。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使用自己的虚拟网关而不是商业银行的网关,可以直接获得客户的相关信息,很多客户信息会不知不觉从银行体系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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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即可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完成账户资金的转移支付,其中收付款管理、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网上缴费、网上基金、网上保险等与银行网银的功能并无明显差异。用户无须注册银行网银就能便利地实现大部分支付要求,也使部分电子银行客户出现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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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第三方支付对银行基础客户群的侵蚀局限于C2C业务所对应的小客户。但是,电子支付行业有非常明显的规模经济特征,客户群越大,赢利空间越大。第三方支付账户实际上隔离了银行跟客户的关系,且已拥有了较为庞大的客户群,与客户建立起了黏性较强的客户关系。有一定实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扩大生存空间,提高赢利水平,把原本局限于C2C市场的业务拓展到B2B市场,与商业银行争夺大客户,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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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也在争取原本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C2C市场零售商。为了不再依赖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平台,银行也正在尝试创建自己的第三方支付系统,并且直接与网上商户网站对接。但银行很难把握C2C领域的购物方式和支付行为习惯,还要花费很多时间进行信用建设,导致银行直接与购物网站合作存在重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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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客户源的争夺对网上支付市场是不利的。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程度降低导致后者的运营成本增加,成本增加又导致产品价格上涨,网络购物的成本增加,势必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因此,寻找一个合理的、能被双方接受的利益分配形式,使银行继续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中介进入C2C市场,这样才能促进第三方支付产业链的稳定,进一步繁荣C2C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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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冲突是否具有战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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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竞争背后,应该说是由支付市场的整体容量有限所决定的。尤其是在小额支付领域,总量并不会得到非常快速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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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形势日趋平稳,商业银行依靠过去管制利差形成超额利润的模式走到了尽头。再回头看支付领域,传统上一直是商业银行排他性经营的支付结算却已被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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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是在小额支付或称为零售支付领域,已和商业银行可以正面对抗。2012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交易总规模达到10.8万亿元,而商业银行这三类支付业务总规模达到1 167.8万亿元。相对于商业银行超千万亿级的支付交易规模以及近3 000万亿元的总体业务规模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冲击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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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战略上考量却并非如此,核心是商业银行对互联网经济背景下支付结算作用和地位的再认识。认为中间业务属于商业银行非核心业务,尤其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中间业务中地位可能更低,这一认知仅仅考虑了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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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息技术对金融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大系统的变革视角来看,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未来第三方支付可能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而是核心业务中的核心业务。而第三方支付将对银行业构成两个致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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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金融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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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重大影响是,第三方支付特别是创新型第三方支付让金融门槛降低。越来越多的金融业态会随着第三方支付的介入而出现,金融的扩散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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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作为相对高端的业态,传统情况下一直是有基础性门槛的。这个门槛有两个方面,一是资金门槛,二是金融专业门槛。例如传统的借贷交易对投资人要求相对较高,存在合格投资人一说。小额借贷并不普及,而且小额投资比小额借贷更少见。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业态有更高的门槛,尤其私募股权等方式,一直被称为“富人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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