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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1907年可口可乐的许多广告得到了电影明星和运动员等名人的认可。可口可乐让埃迪・富瓦在表演时“活力十足、精力充沛、激情四射”,泰・科布和许多棒球选手则发现,可口可乐能把体力重新带回到比赛中。科布在1906年的一则广告中证实说:“当一天中要打两场比赛时,我总发觉在两场比赛之间喝一杯可口可乐能让我恢复精力,我甚至感觉好像从来就没有消耗过体力一样,因而能立刻投入到第二场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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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期,所有针对城市消费者的广告都称可口可乐为“都市饮料”,甚至连那些乡村主题的广告都重点强调消费者的高等教养。有这样一则广告:两对衣着整齐的夫妇,坐在停靠在路边的私家汽车里享用着可口可乐。虽然大多数冷饮柜设在城市,但可口可乐也拥有许多农村消费者。马森盖尔广告公司的人员一定认为,高档商品对那些希望四海为家的农场主和乡下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此外,公司塑造上层形象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尽力让可口可乐与廉价的苏打汽水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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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讶的是,在这则广告以及那些以棒球运动为中心的广告中,都没有提及瓶装可口可乐的情况。毕竟,对乡下的流动消费者和体育迷来说,瓶装可口可乐更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在20世纪前10年里,虽然瓶装可口可乐的销量急剧增长,但没有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这极可能是因为,可口可乐公司认为瓶装商应该自己承担产品广告费用。然而,事实上,原因并非如此简单。既然这段时期的年度报告中几乎从来没有提到过瓶装可口可乐,坎德勒一定认为真正的可口可乐是摆在冷饮柜里等待享用的,他不愿意认可和展示瓶装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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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业步入繁荣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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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1913年可口可乐瓶装商协会的成立标志着瓶装业的时代终于来临了。那时,科技已经使这个年轻的行业焕然一新。虽然一些工厂仍旧在使用马车,但大多数工厂已经购置了卡车,以保证更高效、更广泛地把产品送到日益繁多的销售渠道,如保龄球馆、理发店、台球室、水果铺和雪茄摊等。新奥尔良瓶装商A.B.弗里曼采用了最具创意的现代运输系统,用他的小电动汽艇把产品装运到各个海港。自动化装瓶、溶解、清洗机器的应用使高速生产更加统一的饮料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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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A.B.弗里曼已经是镇上数一数二的富人了。当地举行7月4日国庆大游行时,他赞助了插满美国国旗和可口可乐标识的彩车,还为慈善机构捐款。他拥有一辆匹配他声望的汽车——尽管真正的可口可乐人绝不会太高傲,以开着运货卡车去“送货做生意”,或者通过一系列促销活动提升可口可乐的竞争力为荣。典型的瓶装商是虔诚的可口可乐信徒,他们对可口可乐的迷信甚至超过了冷饮柜主,因为可口可乐让他们变得富有了。另外,遍布四方的工厂意味着,不管可口可乐人走到哪里,他都可以立刻交上一位讲着清爽怡神语言的热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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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精力充沛的可口可乐妇女就加入了新兴的瓶装业,她们展现了多年来磨砺而成的勇气。第一人首推约瑟夫・怀特海的遗孀莱蒂・怀特海・埃文斯(她在1913年又嫁给了陆军上校埃文斯)。1906年,在怀特海去世后,她曾考虑卖掉瓶装公司的股份,因为约翰・坎德勒建议她这么做,并告诉她商业“就像一个大气球——一旦在上面戳个洞,它就完了”。但后来,她还是很明智地决定继续保留控制权,因此,她一直暗中行使权力,直到1953年辞世。其他的妇女,通常也是寡妇,则直接负责瓶装厂。然而,阿瑟・普拉特的嫂子朱莉娅在丈夫拉塞尔去世前就管理过工厂。她讨厌洛杉矶(而且肯定也不喜欢待在那里的丈夫),便回到了阿拉巴马州的佛罗伦萨。从1911起,她一直在那里经营着一家极为赚钱的瓶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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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子里的臭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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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500名瓶装商联合起来组成协会,这并非完全是出于对可口可乐的热爱,而是他们自身也需要法律的保护。从一开始,瓶装软饮料就出现了问题。因为要往大批瓶子中填充二氧化碳,有时候成品饮料会在消费者手中发生爆炸。工厂回收的瓶子里装满了虫子、蟑螂、老鼠、烟蒂、泥土和其他说不出名字的东西,而当时的洗涤机器又不能完全去除这些“异物”,于是,它们自然成了卖给大众的“可口、清爽”饮料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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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一宗“瓶子爆炸”事件涉及一名叫作赫金斯的零售商。1905年,赫金斯把可口可乐公司告上了佐治亚州最高法院。和众多起诉可口可乐公司案件中的原告方一样,赫金斯败诉了。有事实证明是由于可口可乐公司的疏忽才导致的事故,法院却把责任推到了消费者一方——这简直不可思议。然而,这并不影响约翰・坎德勒律师坐在佐治亚州最高法院的审判席上。“异物”事件成了报纸的大新闻。在早期的一起案件中,玛蒂・艾伦夫人在可口可乐瓶中发现了“大量的臭虫和蠕虫”,由于担心“喝过这样的饮料后会中毒早逝,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她整整一周都无法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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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有的瓶装商成了敲诈性指控的目标。他们宁愿做出巨额经济赔偿,谋求庭外和解,而不愿意冒着身败名裂的风险去打官司。1913年,邻州的两个瓶装商发现,他们竟然向同一个女人支付了庭外和解费。经过深入调查后,他们发现,她时常在乡间走来走去,寻觅可以放在可口可乐瓶中的死臭虫。这样的人还不限于她一个。瓶装商们最终不得不联合起来,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美国第一份责任保险。随后几年里,可口可乐公司瓶装商们开始拒绝庭外和解。1913年,一个聋哑人被爆炸的瓶子碎片扎瞎了眼睛,失去了残存的一个视觉器官,但瓶装商们居然打赢了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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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官司,连同人们最近发现的“细菌”事件,促使瓶装商们强调可口可乐是一种纯净、无污染的产品。1909年,一个瓶装商写道:“现在全国掀起了一股爱卫生浪潮。只要卫生委员会和各种纯净食品委员会发现你有一流的、无可挑剔的卫生环境,这本身就是一则非常好的广告。”当受沙门氏菌感染的牛奶登上报纸的头版头条时,一个瓶装商建议:“告诉你的顾客不要再喝牛奶了,改喝可口可乐吧。他们完全有理由确信,自己喝到的是一杯用无菌工艺生产的纯净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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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厌的跟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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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者仅仅生产一种假冒可口可乐的饮料,就已经搞得公司焦头烂额了,现在又有成百上千的瓶装饮料利用可口可乐的名气大赚其钱。坎德勒的侄子轻蔑地形容他们是“每天早晨迅速成长的小饮料”,并为不可能避开这些“讨厌的跟随者”而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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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的头几年,公司对仿冒者的有力打击产生了惊人的效果。1901年,公司起诉了彭伯顿以前的合伙人之一约翰・丹尼尔,因为他只是在标准的可口可乐配方中加入粉色西番莲或西番莲花(据说也是壮阳药),就制成了自己的西番莲可口可乐。在法庭上,约翰・坎德勒声称,丹尼尔在5加仑小红桶里销售的饮料,每加仑要比可口可乐便宜25美分,这是一种“欺骗和误导公众”的行为。丹尼尔的律师则辩护说,他并没有侵犯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权,因为“古柯”和“可乐”是描述成分的词,并不属于侵权问题。结果,可口可乐公司输掉了这场官司。第二年,约翰・坎德勒在新泽西州提起另一个类似的诉讼,控告奥斯卡・格勒内利和查尔斯・尚克厚颜无耻地出售名为“可口可乐-可乐可口”的饮料。格勒内利和尚克没有否认自己的行为,他们准备了和丹尼尔一样的辩词:可口可乐是一个纯粹描述性的词语。坎德勒害怕再遇上这个爆炸性问题,于是撤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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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特兰大其他的糖浆生产商和瓶装商宣布了一个仿制可口可乐的公开时节。一家名为非洲可乐的公司大胆地在埃奇伍德大街上开办了一家工厂。1903年,约翰・坎德勒指派华盛顿一家律师事务所,给亚特兰大的仿冒者寄去了一封恐吓信,希望他们能知难而退,后来萨姆・多布斯还亲自登门造访。“可乐爱得”的所有者向多布斯承认他收到了这封信。“你为何不辞辛劳千里迢迢到华盛顿找一个律师呢?”他讥笑道。他继而又狂傲地补充说:“就算我是冒牌货,你又能拿我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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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伯顿生前将他的配方卖给了不同的几个人,但他的灵魂一定在忙于继续批发这个秘方,因为这一大群可乐的主人都自称,他们的饮料和原创的饮料一样好。这些仿冒品名目繁多,难怪可口可乐人干脆把它们统称为“假冒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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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罗德・赫希出手解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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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可口可乐发展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终于出现了一位救世主,肩负起制服造假高手们的使命。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哈罗德・赫希,1904年进入坎德勒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才22岁。1905年,美国颁布《商标法》,根据《10年期规定》条款,任何商标,不论是描述性的还是其他表述,只要从1895年以来一直在持续使用,就可以获得法律的认可,可口可乐商标因此而获准注册。受可口可乐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鼓舞,赫希决定给仿冒者一点颜色看看。1909年,他全面负责所有牵涉可口可乐商标的法律事务,开始了一场持续不断地打击“讨厌的跟随者”的法律活动。1913年年初,约翰・坎德勒满意地写道:“在过去的12个月里,就在1906年我们第一次提起诉讼的地方,我们至少上诉并开庭审理了10起侵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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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希不仅仅是委托人的代理律师,还是真真正正的可口可乐人,他鼓励瓶装商、公司官员和其他律师去捍卫这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商标。“关于可口可乐公司,我了解每个人的情感和心灵,”他曾经说道,“我日日夜夜都在想着可口可乐。”这听起来不像是律师,更像是一位历经地狱磨难的福音传道者。1914年,他极力建议成立一个瓶装商协会,要求他们只在真正的产品上使用可口可乐商标。“如果你们辜负了我们,如果你们不支持我们,可口可乐商标就注定会走向灭亡。”他警告说。“没有任何人能够把你们从毁灭的深渊中拯救出来,即便是全能的上帝也不能,”赫希停顿了一下,让大家理解他的意思,“但如果你们协助我们的工作,可口可乐将会变得庄严而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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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许多被告律师反驳说,如果顾客要求购买“麻醉药酒”或者“可乐”,出售可口可乐的替代品就是合法的。于是,可口可乐广告呼吁顾客“为确保买到正宗产品,购买时请使用可口可乐全称——因为简称衍生了替代品”。谁能够革除这种广泛传播的恶习,阿萨・坎德勒愿意悬赏10万美元。有一次,一位银行职员请年迈的阿萨・坎德勒和他一起喝一杯“麻醉药酒”,坎德勒暴跳如雷地吼道:“那可不是什么麻醉药酒!里面根本不含麻醉剂!它是可——口——可——乐!”一位销售人员回忆道,“对我而言,‘可乐’是一个肮脏的字眼,就像其他那些下流词汇一样,而使用绰号或简称就是亵渎和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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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希雇用平克顿侦探到各大冷饮柜台购买可口可乐,取得店主提供的假冒饮料样品后,经过化学分析证明它们全都不是真品。1915年,他说服公司成立调查部门,并雇用全职侦探,瓶装公司同意支付一部分侦探的薪水并分摊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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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23年,赫希打赢的官司编撰了一部650页的《可口可乐法典》,其中还创下了许多先例,后来又续编了两卷。公司慷慨地把这部法典分发给律师和图书馆,并推测那些潜在的侵权者会闻风丧胆。1926年,一位记者估计,可口可乐“盲目仿冒者”的陵墓里有7000多件“殉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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