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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首都南京的营造政治与现代想象(1927-1937) 第一节 城市产生及其政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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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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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城市”是在家庭出现后才产生的。《礼记·礼运篇》说:“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几,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1)也就是说,当有了家庭、私有制后才产生了城市。不过在中国古汉语中,最初“城”与“市”是被分离开的。“城”是围绕人群聚落修筑起来的防御性设施,而“市”原为市井的简称,特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在我国,大约在殷商时期就已在“城”中出现了“市”。到周代,城市渐趋普遍,成为联络广大农村的政治、文化、商业的中心,并且还形成了“左祖右社,前朝后市”的典型城市设计。商业从这个时候开始成为一项城市的主要社会功能。然而,商业虽然对城市形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中国却始终未能成为主宰城市发展的一种决定力量。与西方城市作为宗教和商品交换的中心、非常强调城市居民对于精神和物质需求满足的特性不同,东方城市(特别是中国城市)主要遵循一条以政治为中心的道路,强调城市为统治阶级的需要服务。城市的文化职能、经济职能和流通职能,被强势的政治职能所覆盖,城市被框定在规制和等级中,蜕化为农耕文化和传统等级制度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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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先秦时期为例,此时中国各地就形成了城市,但城市的出现并不是由村落等居民聚集点发展而来,而是各国统治者为了建立政治中心、军事踞点,为满足统治集团的居住和生活需要,运用强制性手段,通过修城筑郭、聚集人口和生产资源、生活资源而人为形成的。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两次筑城高潮的出现,都与商品经济发展无关,而是各国统治者巩固政权、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社会统治和进行对外战争的产物,即所谓“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这一时期各地诸侯大兴土木,筑城修室,中国城市数量大增。与此同时,作为西周时期分封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控制地方诸侯的一种特殊手段,周王朝对诸侯城邑的等级进行了严格限制。周王朝规定,诸侯在国内只能建立一个国都,且国都大小有严格规定:周王城方九里,公七里,侯五里,男三里;城墙高度、道路宽度、重要建筑物的规模,亦须按照一定等级建造,否则就是“僭越”,要受到严厉制裁。故尽管西周时中国的城市有很大增加,但规模普遍较小,功能比较简单。与之相适应,各地方诸侯实行分封制,将大部分土地分给卿大夫,卿大夫也在封地内按等级建邑,这样就形成了西周时期的城邑等级制度和全国性的城邑网络结构。春秋战国以后,各国统治者也源自各自政治军事的需要,纷纷采取强制手段修建城郭、聚集人口,这使得这一时期的中国城市获得了普遍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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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中国的城市在产生之初就与国家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城市作为中国行政统治网络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枢纽,政治军事功能远较满足居民的精神和物质需求更为重要。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或许与以下因素有关:传统农业社会里,作为社会最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始终处于分散状态、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因而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城市,自然其社会功能较为简单;城市的居住者主要是国家的统治者或部族的首领贵族,他们在城市中建立起各种国家机关保护自身利益,因此城市也就成了王公贵族的营垒,变为统治者在广阔疆界中实现行政统治的军事行政中心,故早期的大多数城市都以政治军事功能为主,一般城市里也都挖有濠沟、修有城垣,从而使中国城市在其产生之初其服从于政治需要的特点就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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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帝制时期中国城市的形态及政治在城市发展中的角色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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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帝制时期,首都是一国的政治中枢,而省会、府县则是拥有地方政治权威的中央派出机构,或统治地方区域的办事机构所在地。首都、省会和府县城市的政治行政功能十分突出,城市进行的各种经济文化活动也多与政治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从这一时期中国城市的类型上看,绝大多数的城市均为政治城市,基本上都是以政治统治和军事防御为主要功能的行政中心城市。据罗兹曼统计,19世纪初的中国,“在大约拥有3000或3000以上人口的1400个城市中,至少有80%是县衙所在地,而在人数超过10000的城市中,大致有一半是府或省治所在地”(2)。纵观整个帝制时代,中国几乎所有重要的城市都在中央集权和军队的控制之下,都是作为国家的行政中心存在的,是行政中心和官员的居住地和大量军队的聚集地,而不是全国重要的商业中心。有意思的是,这些城市的发展也总是优先于其他城镇或聚落,对此何一民将其概括为“政治中心城市优先发展规律”。何为“政治行政中心优先发展规律”?何氏阐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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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个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与其政治行政地位的高低成正比,政治行政地位越高的城市,规模也越大,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政治行政地位越低的城市,规模也越小,发展速度就越慢。如果一个城市成为首都,那么这个城市就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超常的发展。相反,当它一旦失去了首都的政治行政地位,那么它的发展就会出现衰落。次一级政治行政中心城市如省会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决不会超过作为全国政治中心的首都,而作为府县级政治中心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也不会超过省会城市,如果有,那也是极短暂的,极个别的特例。中国城市发展史上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一旦某个城市被确定为国都或上升了一定的行政级别,那么它一定会在短期内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而这些城市一旦失去了行政上的重要地位,那么它的衰落是显而易见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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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会形成这种发展规律,笔者认为主要由中国城市的功能决定。显然在一个行政权力支配各种社会资源的国家,政治功能必然是决定城市发展的关键,也是城市最重要的竞争力。同西方的商品生产型城市不同,中国城市很多就是统治者为构建政治统治的中心而兴建的,这些城市大多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是消费型城市,很大程度依附于政府需要而存在。国家根据政治情况的需要,将全国城市按照不同的行政级别进行划分。地位最高的是国都,其下依次为省、府(州)和县城,各级城市之间存在明显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等级分明的城市体系直接影响了各级城市的发展。国家对每一级别的城市大小、发展规模和主要职能都有严格规定。城市规模的大小、城市发展的快慢同城市政治行政地位的高低也相应成正比。因此在古代,决定中国城市发展的首要因素是城市在封建政权中的级别地位,来自国家的政治推动力是古代城市发展的最大动力。城市的发展主要依靠政治军事力量来聚集各种资源。而统治者也习惯于按照行政需要和城市的政治地位对其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一般而言,城市的行政级别越高,越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因而规划、建设的档次也就越高,城市的规模也就越大,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也就越多。(4)一个城市,一旦成为一个区域的政治中心,它就具有了不可抗拒的竞争力、吸引力,从而也就有了巨大的活力。是故“行政中心通常比其他同样大的城市发展得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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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这种行政中心中的“中心”,国家首都又往往在发展规模和速度上高于其他城市。也就是说,一个城市一旦成为国都,那么这个城市就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超常的发展,被人为的造就成一个繁盛的经济区域。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城市,如秦咸阳、西汉长安、东汉洛阳、南朝建康、隋唐长安、北宋汴京、南宋临安、元大都、明清北京等,都是因成为某一朝代的都城而得到了超常发展。相反,当它一旦失去首都的政治行政地位,它的发展就会出现衰落(6)。倪建中曾对此有精辟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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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国都有它的特殊性.它首先是政治中心,在政治中心的基础上成为消费中心,消费又包括物质消费和文化消费,于是在中国的都城,畸形的生活消费和政治性的文化消费大发展,都城缺乏自己的创新能力,特别是生产能力,所需要的消费物基本上来自全国各地,国都在经济上完全是依赖型的,它依赖于各个区域供给,也依赖于政治稳定。在中国的都城,经济从属于政治,从属于政权,从属于皇帝。所以王朝一旦衰落,经济与文化就会崩溃,国都就会失去存在的根基。新的王朝一经建立,就会重新去寻找适合它存在的国都。这就是中国国都一再迁建的奥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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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是政治,而不是商业,决定着中国城市的命运。中国城市这种完全迥异于西方的个性特质,以致于施坚雅等海外学者不禁发出“政治势力对城市发展以如此纯粹的方式起作用,同时历数百年而仍如此强大有力、继续不衰,这除了中国,世界上可能再也找不出第二个国家了”(8)的慨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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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城市发展的固有路径在步入近世后却出现转机。中国城市从传统城市开始向近代工业城市转型,外力的冲击使中国城市的发展动力机制在这一新变量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最大变化就在于中国城市的发展动力机制已不再单纯由政治因素所主导,而日益取决于城市内部的经济结构、腹地与市场条件和城市的交通等其他方面(9)。政治与经济这两种不同作用力的颠倒,使此时的中国城市不再只是政治中心城市优先发展,而是侧重于经济中心的优先发展。在此情况下,一些原本政治行政地位较低或者非政治行政中心城市迅速崛起,其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远远超过了政治行政地位较高的城市。政治中心城市也自近代以来出现了新的发展,开始从比较单纯的政治型城市向双重功能和综合性多功能城市转变。在西风东渐的影响下,中国城市逐渐开始从传统的政府全能模式向拥有立法、司法、执法等近代机构的管理机制转变。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增多,城市管理方法也日趋科学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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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来自于外力的冲击并不意味着中国城市近代化的自然实现,也不直接等同于中国传统城市对近代功能的自觉适应。某种意义上说,西方的影响只是带来变化的挑战与契机,近代化实施的关键仍取决于中国内部的变革。按照亨廷顿的“强大政府”理论(10),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后发国家而言,推动现代化的顺序应该采用自上而下的模式,只有国家才能在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组织者、领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毕竟近代化只是在政治制度、资本、市场、新技术等条件成熟的情况才有可能发生。西方国家之所以率先实现近代化,就是因其内部的各种条件均已发展成熟,而在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还是一种稀缺资源。因此在中国本身缺乏现代性因素、民间社会力量又异常薄弱无法启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只能借助国家的力量,由国家承担起唤醒民众、维护民族独立和政治稳定、聚集现代化资源、组织实施现代化发展计划,以及扫除现代化障碍的任务。只有在国家对社会进行高度有机地强力整合后,根除了现代化建设中的不利因素,才能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因此,近代中国社会严重失序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实属必要。实际上,历史上传统中国的近代转型亦主要发端于城市。其变革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选择,是一种政府有意识的行为。洋务运动中创办的军事和民用企业,多数分布在省、府、州城。戊戌变法所创办的大量报纸、杂志和新式学堂及强学会等新式社团,大大拓展了城市现代化启动的层面。清末新政所出台的一系列变革措施,更成为各级政治中心城市现代化启动的推动器。由此观之,尽管近代以来经济因素对城市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政府主导仍然是左右大多数中国城市兴衰的关键所在,一些政治型城市的现代化仍严重依赖于政府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被历史赋予了导演和组织现代化的重任,其角色表现的好坏对城市现代化成功与否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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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首都南京的营造政治与现代想象(1927-1937) 第二节 首都的概念和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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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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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社会形态下,“首都”通常是政治中心城市的典型代表。最初的“首都”一般脱胎于政治统治中心地区内最坚固的防御要塞。故早期的首都虽不能称为“首都城市”,但却可以称为“首都城堡”。而由君主居住的“城堡”演化为一个固定的“城市”,则是国家及其组织功能长期不断发展的结果。在原始社会或游牧民族时期,由于人类社会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社会共同体,人类社会基本处于游猎状态,所以既没有固定的地域,也没有固定的首都。因此当时统治中心在马背上到处移动。后来由于人类的生活生产活动逐渐由游牧走向农耕,部落、部落联盟以及后来国家的产生,才使得其所居住之地、经济活动趋向稳定,“首都”才有被确切固定下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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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都”的定义看,之所以“首都”有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专属称谓,主要是因为国家统治的出现。在国家统治实践的过程中,一般都需要占有一定的空间来作为权力对外传输的中心。就其词语的形成看,中文里“首”即“头”,“都”即“都市”或“城市”,二者合在一起,意思就是最重要的作为国家首脑的君主所居住的城市。有趣的是,西语中也有相似的意思。英语中“首都”(capital)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apitalis”,其词根是“caput”(头),就是“首位的”、“重要的”之意;法语中“capitale”与德语的合成词“hauptstadt”(haupt意为头部)也都有同样的来源和解释。由此可见,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人们对“首都”或“capital”一词的认识都是相同的,即“首都”并不是一座简单的城市,而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一个具有丰富象征意义的国家权力中枢(11)。《公羊传·恒九年》曾如此对“首都”做出如下解释:“京师者,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重大言之。”(12)意即首都是国家首脑居住的地方,其地域选择是一个国家必须解决的重大政治问题。因为没有稳固的首都,便不会有长久稳固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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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都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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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特质,是首都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带有根本性的内部特征。其中的“根本性”是指某座城市只要还保留着首都城市的功能,就不能不具有的功能。大体而言,首都城市之所以区别其他普通城市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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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都是国家政治管理与权力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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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管理方面,国家需要一个统治中枢来负责管理其境内公共事务,同时对外代表国家及其人民。由是首都应运而生。作为国家最高政权机关的所在地,首都是国家政治管理与权力的中心。而这种中心地位一般都是由国家最高政权机关决定、公布并由国家法律所载明的。因而首都和这些城市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它扮演着这些中心的中心(the center of centers)的角色,即拥有大量国家公共管理机构和各种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机构,成为一个权力运作的中心与政策运筹中心。值得注意的是,首都并不是自生的,而是由国家透过一系列空间组织关系的控制,精心布置而成的。国家只有透过该空间组织关系才有可能在疆域内施行有效统治。而在对整个国家进行有效政治的过程中,首都亦必须发挥其提取社会资源、控制国家权力的作用。(13)首先在“提取”与“分配”方面,国家必须通过对资源的不均匀分配,使首都拥有其他城市所无法比拟或与之相比更多的物质资源。首都凭借着这种全国各种资源提取与分配中心的地位,轻松压倒其他一般城市获得政治上的优势,提取全国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与信息资源,从而成为国家各种资源汇集的中心。其次从“控制”的角度看,如果某座城市被确定为首都,便必然会同国家的政治统治与最高权力发生联系。首都作为国家行政体系中处于顶级位置的政治实体,往往会拥有相较其他城市更多的资源支配权、向心力和辐射范围,掌握对政治、财富和决策等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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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首都也常常透过其他方式来强化其“中心性”的象征意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通过不断地颁布国家法令与政策调控来体现其政治中心性,也就是说,运用行政手段来体现其中心地位。这是因为,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大都在这里进行准备,也大多从这里发出而传向四面八方,这些法令与政策的实施结果又都将最终反馈回首都。在某种意义上国家正是通过在首都的各种政治机构、设施、议员、国家公职人员及其活动来表达自己意志、实现对全国的政治控制和管理的。此外,作为国家各种制度的形成与辐射地,首都对国家政治制度的影响亦极大。任何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改革和发展,法律与政策的制定、修订与推行,政党的组织活动与政治运动皆有赖于首都。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市场交易及各种行业组织的规章制度与政策也多出自首都,而文化制度更是以首都为基础。由此可见,首都作为国家中心和具有全国主导型的城市,其本身就是国家权威体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央政府也正是以此为基础,才能体现其国家象征,并进而达到对整个国家的控制。因此也可以说,首都的政治职能是其城市职能中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对此列宁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首都是国家的神经中枢、心脏和人民精神生活的中心……无产阶级一经掌握这些中心,也就掌握了全部国家政权,或者更确切些说,也就掌握了国家政权的命脉、心脏和枢纽。”(14)首都之于国家政治管理和权力控制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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