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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南京市政府二十四年四月至二十五年十二月工作概况》,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3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12月,第66—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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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南京市政府二十四年四月至二十五年十二月工作概况》,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3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12月,第69—70页;王祖祥:《十年来之京市卫生建设》,见《南京卫生》第1卷第9期,1937年6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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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南京市政府二十四年四月至二十五年十二月工作概况》,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3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12月,第70—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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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南京市政府二十二年一月至二十三年十月工作报告(对四届五中全会报告)》,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2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9月,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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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南京市卫生志编纂委员会编:《南京市卫生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6年,第6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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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南京市卫生志编纂委员会编:《南京市卫生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6年,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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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王祖祥:《十年来之京市卫生建设》,《南京卫生》第1卷第9期,1937年6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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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南京市政府二十四年四月至二十五年十二月工作概况》,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3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12月,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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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南京市政府二十四年四月至二十五年十二月工作概况》,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3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12月,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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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陈蕴茜:《时间、仪式维度中的“总理几年周”》,《开放时代》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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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参见陈蕴茜:《合法性与孙中山政治象征符号的建构》一文,《江海学刊》2006年第2期。客观而言,中山陵并不是国内最早纪念孙中山的公共建筑工程。早在1925年3月,国民党中央就曾决定在梧州、广州筹建孙中山纪念堂和纪念图书馆。同年3月31日《广州民国日报》在刊登的一篇社论中清楚地表明了通过兴建孙中山的纪念建筑来达到对这位党国伟人的偶像崇拜和国民规训的意图。该社论说:“人从来是有共同生活的,在群聚间往往以一种建筑物,把那种共同生活表征出来……现在到了国家主义的今日,没有一种东西所以象征‘国’的,岂不是使人民陷于不知所以团结之危险乎?中山先生为中国之元勋,他的自身,已为一个‘国’之象征,为他而建会堂与图书馆,定可把‘国’之意义表现无遗。家族世代的人建祠祭祖,今日非有无以生存,然则我们何可不建一纪念国父之祠也;神权时代的人,建庙以拜神,今日非革命不足以图存,然则我们何可不建庙以纪念此革命之神也;昔日祭祖、拜神,今者爱戴国父、纪念革命之神,同是一理,不过今日的热诚用在更有用的地方罢了。爱你的国父,如像爱你的祖先一样,崇仰革命之神如像昔日之神一样,努力把‘国’之意义在建筑中象征之出来!,努力以昔日建祠庙之热忱来建今日国父之会堂及图书馆!……孙先生在建国方略中谆谆诲我们以结社集会之方法,那么,以会堂而纪念之,自是其民权训练之精神。他一定含笑而视此奥轮之华厦的。”转引自李恭忠:《中山陵:政治精神的表达与实践》,见黄东兰主编:《身体·心性·权力》,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第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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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南京市档案馆、中山陵园管理处主编:《中山陵档案史料选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第8—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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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有关孙科起草的记载,参见孙中山葬事筹备处:《孙中山葬事筹备处关于陵墓图案征求经过报告》,见江苏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孙中山奉安大典》,北京:华文出版社1988年,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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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该《征求图案条例》共有15条,全文参见《总理葬事筹备委员会关于陵墓建筑悬奖征求图案条例》,见江苏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孙中山奉安大典》,北京:华文出版社1988年,第90—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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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吕彦直(1894—1929)为清末翻译家和思想家严复的外孙,1919年毕业于美国建筑教育的重镇——康乃尔大学建筑系。吕彦直从1918年开始,即进入墨菲在纽约的建筑师事务所工作;随后转到上海的墨菲事务所。在墨菲事务所工作期间,吕彦直曾亲身参与燕京大学和金陵女大的校园规划设计。1925年参加中山陵设计方案的竞标,并成功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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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吕彦直关于陵墓建筑图案说明》,见江苏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孙中山奉安大典》,北京:华文出版社1988年,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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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南京市档案馆、中山陵园管理处编:《中山陵档案史料选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65—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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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转引自鄢增华:《吕彦直设计建造中山陵》,《炎黄春秋》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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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李恭忠:《开放的纪念性:中山陵建筑理念的表达与实践》,《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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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李恭忠:《建造中山陵:现代中国的工程政治》,《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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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刘先觉:《中国近代建筑总揽·南京篇》,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年,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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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这里有一个细节颇值得人玩味,即1930年8月和1931年4月国民党中执会、国民政府、“首建会”都曾下令,严禁中央各机关部门另在中央政治区外的地方建筑房屋。但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下,国民政府各要害部门大楼仍执意建造在城东中央政治区以外。如交通部1930年7月建筑在城北中山北路303号,外交部1931年3月建筑在丁家桥16号,最高法院1932年建筑在中山北路251号,监察院1931年建筑在城东“中央政治区”外的复成桥东、公园路,考试院1930年1月建筑在城北试院路1号,国民大会堂1935年11月建筑在城中国府路,三青团中央1935年建筑在中山路315号。其中缘由虽无从查证,但国民党内政令不畅亦由此可见一斑。关于国民党中执会、国民政府严禁在中央政治区外建筑房屋的档案,参见《中央政治区域内划定各机关不得另在他处建筑房屋》(1930年8月8日),第9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2;《首都各机关不得在中央指定行政区外建筑新署》(1931年4月1日),第22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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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孙科:《三民主义的建设:为总理逝世四周年纪念作》,见孙科:《孙科文集》,台北:商务印书馆1970年,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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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孙科:《三民主义的建设:为总理逝世四周年纪念作》,见孙科:《孙科文集》,台北:商务印书馆1970年,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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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例如在1928—1929年间的国民政府财政支出中,军费占48.4%,而政府部门的行政经费只有6.4%。1929—1930年这一数字虽提高到16.6%,但军费开支仍占41.9%。而这种畸形的比例结构在整个战前十年却是一种常态。参见(美)费正清、费惟凯主编,刘敬坤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32—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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