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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南京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南京市政建设志》,深圳:海天出版社1999年,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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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刘市长在中山路开路典礼中之演说》,《申报》192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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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首都道路系统规划对首都建设而言有重要意义,不但是各项建设事业的依据,同时也关乎市内各工商业的发展和繁荣,如不早予以确定,势必阻碍首都市政的进行。故1928年国民政府就曾将此事移交给负责首都设计的“国都处”办理。但1930年1月8日蒋介石又宣布中央行政区改设于明故宫,非此前孙科倡议并得到“首建会”认可的紫金山南麓,于是原先以紫金山南麓中央政治区为设计标准的首都道路系统,还未予以公布,即行废除。随后国民政府指派蒋介石的亲信、时任南京市长刘纪文参照前“国都处”设计,根据明故宫为新的中央行政区的实际情况,规划新的首都道路系统。1930年3月7日,“首建会”主席蒋介石向国民政府呈报刘纪文修正后的《首都干路系统图》,不久国民政府第66次国务会议通过并正式公布。关于制定《首都干路系统图》的详细情况,参见《首都干路系统图案请鉴核公布》(1930年3月7日),第34—35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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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首都建设之进行概括》,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1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6月,第68—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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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倪锡英:《南京》,南京:南京编者出版社1948年,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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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南京市政府秘书处编:《十年来之南京》,南京市政府秘书处1937年,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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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南京市之经济建设》,中央党部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编:《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建设》(1927—1937)(下篇),无出版社,1937年,第1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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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南京市之经济建设》,中央党部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编:《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建设》(1927—1937)(下篇),无出版社,1937年,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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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南京市之经济建设》,中央党部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编:《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建设》(1927—1937)(下篇),无出版社,1937年,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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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马超俊:《十年来之南京市政建设》,见《南京市政府纪念成立十周年会议市长训词》(1937年7月—8月),南京市档案馆藏:全宗号1001,目录号1,案卷号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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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南京市政府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十二月工作概况》,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3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12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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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南京市政府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十二月工作概况》,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3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12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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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关于对首都道路的命名问题,似最早由负责制定《首都干路定名图》的南京市长刘纪文在“首建会”第一次全会上提出,后稍加修改,“首建会”便于1930年9月24日呈报国民政府。最终经国民政府第96次国务会议决议修正准予公布。参见《审议首都干路拟名图案请鉴核公布》(1930年9月24日),第49—50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3;《公布修正首都干路拟名图案》(1930年10月6日),第62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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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1期,南京: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会议”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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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南京特别市修筑马路及拆除房屋》(1927年5—7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案卷号1603,微缩胶片16J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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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南京特别市修筑马路及拆除房屋》(1927年5—7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案卷号1603,微缩胶片16J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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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南京特别市修筑马路及拆除房屋》(1927年5—7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案卷号1603,微缩胶片16J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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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南京市为改善市容及建筑机关等征收土地》(1928年12月—1935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1326,缩微胶片16J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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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南京特别市修马路拆房屋》(1928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案卷号1604,微缩胶片16J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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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南京特别市修马路拆房屋》(1928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案卷号1604,微缩胶片16J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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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南京特别市修马路拆房屋》(1928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案卷号1604,微缩胶片16J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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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南京市为改善市容及建筑机关等征收土地》(1928年12月—1935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1326,缩微胶片16J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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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南京市为改善市容及建筑机关等征收土地》(1928年12月—1935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1326,缩微胶片16J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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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首都玄武湖美洲、亚洲土地被征收市民给国民政府的呈文》(1931年3月7日),《南京市为改善市容及建筑机关等征收土地》(1928年12月—1935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1326,缩微胶片16J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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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贯彻建设主张》(1928年8月20日),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处:《刘市长市政报告纪要》,南京:南京印书馆1930年1月,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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