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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4月,魏道明就任市长。魏氏一上台即大量任用亲信、“滥施职务”,各局长人选“均引用贪污反动卑鄙龌磋之徒”,以至在短短九个月任内竟连续发生教育局长刘平江聚赌宿妓、土地局长常鸿钧选举舞弊以及社会局长黄庭越、工务局长赵志游草菅人命等政府弊案。市长如此用人,连平日与其私交甚睦的市党部亦忍无可忍。“该市长如此用人,用人不当,监督不力,实属罪不可赦。”(25)。1932年1月魏道明以身体不适为由引咎辞职,国民党内的劳工专家马超俊接任。马市长上任后,原任市府各秘书长、参事、各局局长及秘书处秘书科长统统辞职,仅剩参事章袯、卫生局长梅贻琳、秘书处科长麦骞等数人。由此产生的官员空缺则悉数由马超俊的亲信填补(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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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8月,素有“清廉无私”之称的石瑛上台。新市长上任后第一件事,即迫使原秘书长、秘书处秘书科长及前任财政局长齐叙、工务局长马秩群、教育局长张忠道、社会局长李捷才、卫生局长梅贻琳于当月10日同时请辞。接着石市长又以“裁员减政”为藉口,裁撤市政府秘书、各局科长,造成政府内部的整体人事更替(27)。在这一过程中,先后有300余名任职多年、富有丰富行政经验的政府官员受到裁撤,新选用职员则多为石瑛的同乡和下属。而先前被前几任政府废黜、合并之秘书处庶务和会计,不但重新恢复还增设两股,原本裁撤警卫6名也增加至12名,各局组织也由原来2科扩充为3科,且每科人数大大增加。(28)在这些人中,除少数尚言称职外,多数都缺乏学识与从政经验。(29)由此看来,所谓“裁员减政”不过是一个掩人耳目的幌子。更有甚者,该市长还竟然按职员籍贯来评定职员薪金,相较两湖(湖南、湖北)籍新职员法外加薪的待遇,旧职员即使没有裁撤亦一律减薪,以致出现“有旧职员身为股长,而领薪金不及办事员多者有之”的怪现象。(30)在这种情况下,大批被裁撤的原政府雇员,对于石瑛的倒行逆施,纷纷向国民政府、考试院、监察院及国民党中央、南京市党部提告,以“假裁员减政之名,而行任用私人之实”为名,要求党国撤查石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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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4月石瑛“因病”去职,马超俊复任南京市长。在就职演说中,马超俊面对社会各界对政府用人不端的质疑和指责,承认“市府内1800多名职员中,难免有滥竽充数、依靠关系进来的。”(31)但该市长上台后,并未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反而沿袭旧制,于是乎政府又由“湖北会馆”变为“广东会馆”,18位市府高级职员中有10位是广东人,占55.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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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见,从政府职员的频繁更迭中我们显然不难看出,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对于当局公务员的录用显然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高官对自己的亲朋至友以高度重视和信任,这些人也在他们的仕途中始终伴随左右。每当市长更替时,手下高官亦自愿离职。这样一方面可以表示其忠诚,另一方面还可以藉领导在以后的重新得势而走上新的工作舞台。市长和局长等政府高管也乐于将与自己有相同籍贯和共同语言的人揽为下属。虽然这不是绝对的用人标准,但这种由浓厚的裙带关系而形成的密切人际关系网络显然在市政府是赫然存在的。不过另一方面,为首都建设计,大量熟悉市政建设的专家学者也是当局所必需的。故官方也大力延揽了一些专家技术人员并委以重任。这些人大多有年轻化、知识化的特点,年龄普遍在20—40岁之间,绝大多数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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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第一届南京市政府中,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共30余人,平均年龄32.8岁,都受过新式学校教育,甚至有7位有海外留学经历。各局局长亦多是专家型人才,其中财政局长金国宝,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曾任复旦大学、暨南大学、中国公学、中央政治学校教授,及国民政府财政部统计科长,是国内著名的财经专家。工务局长陈和甫,亦曾任上海震旦大学土木工程师、中国公学大学部教授、中央党部建筑工程师,是首都建设委员会的技正,是著名的土木工程专家。社会局长马洗繁,英国伦敦大学硕士,曾任北京中法大学教授、中央政治学校教授兼社会系主任,是当时的社会向题专家。后任的工务局长余杭系美国伊利诗斯大学土木工程本科学士,是当时的著名工程专家。后来的财政局长程远帆,也是美国政治经济科毕业,曾任铁道部铁道债务整理委员会委员,荷兰银行团顾问、杭州市财政局长、北洋保商银行总行总务长及中国经济学会理事,也是社会知名的理财专家。(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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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南京特别市市政府主要职员一览表(192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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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南京市政府秘书处编:《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补编),1927年4月至8月,无出版页,第10—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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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人事录用时,国民政府亦实行回避制度,主要用外地人士来出任市长和各局处长。如第1任市政府中,市长刘纪文是广东东莞人,参事黎公度、薛庆麟和倪锡纯分别是广东南海人、浙江人、上海人,秘书长钱汯是无锡人,秘书处秘书俞锡九和许体钢是宁波人和镇江人,秘书处第1科和第2科科长是泰县人和绍兴人,财政局长是吴江人,工务局长是上海人。总之,当局高层领导人中没有一人是南京本地人(34)。1928年,据市政府统计,虽然苏籍公务员在整个政府职员中所占比例最大,但只有3位科员是南京人(35)。同时,当局还通过考试录用了相当一批级别较低的科员及办事员。为体现考试的公平、公开,南京市政府强调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要面向全国,并规定“全国范围内不问性别凡愿充前各局处科员办事员或者录事而经忠实党员2人以上负责介绍者,均得应试。”(36)这样一来,当局公务员的分布相当广泛。1928年统计,京市公务员主要来自全国16个省区。其中人数最多者为江苏,其余按人数多少依次为浙江、安徽、河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山东、广西、福建等(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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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南京市政府职员考试录用情况表(1927年5月—192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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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何民魂:《一年来之首都市政》,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2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9月,第125—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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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总体来看,南京市政府公务员的总体素质较高。1928年6月当局全部公务员有留学生47人、大学生250人、中学生880人、小学生86人(38)。1931年11月公务员有1204人,其中国外大学、专门学校毕业者50人,占总体的4.15%;国内大学、专门学校毕业者376人,占31.23%;军警学校、中等学校、师范学校、职业学校毕业者581人,占48.26%(39)。1936年3月当局1795人中,大学生392人,占21.83%,专门学校毕业生510人,占28.41%,具有中学学历的有738人,占41.12%,小学学历仅有72人,占4.02%,私塾83人,占4.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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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南京市政府暨所属各机关职员学历表(193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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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南京市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南京市政府行政统计报告二十四年度》,南京市政府秘书处1937年4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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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即便如此,我们也应看到,在这个貌似科学、公平的公务员考选机制下,实际亦隐藏着乱象的潜流。首先,受市组织变动频繁的影响,虽然当局中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参与其中,但事实上这些技术官员的流动性极强,任职时间短促,往往机构一有变动,官员身份便告结束。因此,就总体而言,这些专家所担任的技术岗位虽短期内有助于首都建设的开展,但长期看并无助于城市的发展。其次,南京糟糕的财政状况亦限制了其业务能力的发挥,这也是促使其频繁离职的一个主要原因。南京市政府成立后,市府组织机构庞大,城市经济又欠发达,税捐和公产收入仅占财政总收入的9.7%,当局大部分办公费主要来自于国民政府的补助,而城市建筑费用又繁缛、支出浩大,因此市财政一直非常困难。据1927年统计,市政府收入共1498878.9元,支出却有1866497.165元,超支87111.34元;1929年收入2908616元,支出8922278元,超支818766元;1930年收入48884889元,支出6698087元,超支858647元。长此以往,当局负债越来越多,到1933年每月竟需支付还款30000元(41)。糟糕的财政状况使市府支出主要用于日常行政开支,各局处事务性开支就占60%以上,事业费至多不过20%—30%,真正用于城市建设上的投入更少,以致一些市政部门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各种建设规划无法落实(42)。这种情况下,供职于当局的各专家学者纷纷由于无法实现其理想而选择去职。仅1932年4月就有财政局长王人麟、卫生局长梅贻琳、教育局长谢征孚三人,相继因局所经费紧张、所辖行政事务窒难推行而辞职。再次,在对下级市政官员的招考中,貌似公开、公平之考选方法,实际亦存在严重的瑕疵。譬如,工务局招考测量员、教育局招考小学老师、卫生局招考清洁员等,“考试七零八落,事权不统一,没有法律规定,各局常常随意任喜好而选择(43)”。这样的考选,不但使考试失去真义,亦流为舞弊营私的工具。而且,通过该考试的人,虽具有一定的专业学识和技能,但同时兼得市政知识和行政经验的却并不多见。考选之后,市政府也没有相应的试用机制和培训制度。因此,从整体上看,专家学者的引入和考选人才的方式,虽表面上貌似科学合理,却没有塑造出一支可靠、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很大程度上不过是当局装点市政进步的点缀而已。其主要组成人员仍大体为职业政客为主,大量不喑市政、凭藉个人关系的投机者充斥于市府内。南京——这个虽经孙中山手定、本应是最具“革命化”气息的城市,于1927年国民政府奠都后却到处充斥浓厚的官僚气,市内随处可见耀武扬威、官气十足的旧式官僚。“北京时代专以做官为职业的人们,如迁都似的,也都搬到南京来抢饭碗吃……无论南京的革命空气怎样紧张,他们却好像没有那么一回事,仍然大过其官瘾,大摆其官架。”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即敏锐的指出,“北伐尚未成功,南征即已实现”。(44)国民政府虽用武力打倒军阀,却沾染上旧政权的官僚习气,蜕变为官僚政客的新的堡垒,从而造成许多行政中的失误和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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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积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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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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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强占民间财产是南京市政府行政失当的一个主要表现。国民政府建立后,作为对自身统治合法性的确认和宣示,这个新生的政权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接受以前旧政府所遗留的各种权力。在这种情况下,1927年10月南京市政府试图接收市内最大的民间救济机构——金陵救生局,结果遭到救生局的拒绝,理由是救生局系民办,非官有。但市府对此并不予以接受,因为金陵救生局的经费主要源自前清两江总督所订立的木厘捐及民国初年的盐捐、米捐,故从经费角度云难以撇清救生局和政府的关系,而且救生局也是从1926年以后才由官办改为私有。故而获悉救生局拒绝后,市府遂准备强行接收。为给自己的接受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官方指责金陵救生局,非但不谋救生,反而重利轻生,是“送死机关”,在政府眼里这里的工作人员均被视之为“庸劣分子”。迫于无奈,金陵救生局只得呈文国民政府,要求转饬市府暂缓执行。但当国民党中央发下暂缓接收的饬令时,市教育局已完成对金陵救生局的强制接收,以“不能再于事后变更执行”为由拒绝变更这一既成事实。而此前曾下发命令要求市府暂缓接受命令之中央党部与国府此时态度亦较温和,既未予以申斥,亦未表示反对,似有默认之意。此后金陵救生会曾多次以“市教育局不遵守政府批令而被强行接收”为由,向国民政府提告,但怎奈木已成舟,市方强占救生局的既成事实已无可挽回。(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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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在当时并非个案,类似的情况在首都营造过程中屡屡发生,层出不穷。1929年10月市民杨治善以市财政局依仗官势强占属于民产之龙蟠里马公祠为由,向国民政府提告。杨治善称,马公祠系私人建设,交由山东同乡会管理已经数十年,有祠堂碑刻为凭。但财政局却以“马公祠堂完全为公款建设”、“市房为共有”为藉口,不但将马公祠强占,还将私人捐款购买的评事街市房一并没收。杨治善在控告书中,谴责财政局以“共有”为“公有”,强占所凭不过为一张“无头无尾的旧纸”,且“其中要点多有模糊和涂改,有张冠李戴的嫌疑。”(46)1933年另有市内媒体曝光南京市社会局于1932年违法没收“中国国民救国义勇军后援会”存入上海银行的抗日募款。此前该后援会曾将募集所筹募项存入上海银行,并在《中央日报》上公布数额以示透明,后请南京市党部和市社会局协同将该款项分拨给东北抗日各义军,以资慰劳。但数月后政府却迟迟不予回应。直至当年12月,市社会局突然以口令形式,令饬该会将存入上海银行的募款全部上缴至社会局由该局保管,并拟当场提走钱款。对于此突如其来的变故,“后援会”表示拒绝。但市社会局所派代表恼羞成怒,威胁云“如不将这笔缴款即日上缴该局,则会派宪兵抄查解散。”迫于压力,“后援会”表示1933年1月21日将亲自将该笔募款送缴社会局,并委托社会局转交给抗日名将何柱国的汇款收据一份及一份谢函。然而,社会局在接手该款项后,却无任何表示。反倒于2月3日下午4点,偕同首都宪兵司令部将该会查封,拘捕其会务负责人,送交法院审判。此事曝光后,社会一片哗然,纷纷谴责政府的倒行逆施。(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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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除政府对民间财产的巧取豪夺外,官员不作为亦是政府行政失当的另一个突出问题。譬如1929年7月,市民刘雨生承租市内一块旗地,故前往市旗民生计处咨询。但事实上该地承租权早在1928年1月16日就已取消,政府却未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刘雨生,反接受其提前预付的三年租金,颁给其合法执照和政府收据。因此,当3个月后,10月4日市生计处征收员突然前去索还出租执照时,刘雨生在意外之余,即极不满地谴责政府没有事先告知详情,“如果说以前就取消了,为什么没有告知呢?十七十八两年的租册又为何在户名,而催征员又为什么前来催促交款呢?”。(48)再如,1935年5月29日,南京私立三民中学在初中会考后,按照当时政府规定,应将会考成绩上报至社会局,经其核定统计后,在南京《新民报》上予以公布。但该社会局中等教育股主任在提卷时却将卷宗提错,导致报纸公布的该校毕业生人数出错,严重影响了该校社会声誉。后来,该主任虽将该校毕业人数及成绩更正,却拒绝将三民中学的总成绩由丙等改为乙等。三民中学在此事发生后,虽多次与社会局交涉,但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校方于1934年11月曾多次向市长石瑛求助。但石瑛却不负责任的表示,拒绝受理。政府此举激起校方的极大愤慨,愤然指出石瑛与社会局“一孔出气,包庇到底,助长部下的不良习气,摧残本校生气。”(49)再如1929年9月市民张建对市第一公园管理处主任常宗会提出控告。在其指控中,张建指责常宗会身为市内公园管理主任,却犯有严重渎职、工作不力等11项罪名(50)。但匪夷所思的是,市府对犯有如此严重过错的常宗会,却未予裁撤,只不过对其略加申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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