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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第四条所定受益土地之所有人应遵照市政府所定期限,将土地坐落四至面积买价以及其他土地关系情形连同契照呈请土地局登记。前项登记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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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呈奉国民政府核准备案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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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首都南京的营造政治与现代想象(1927-1937) 8.《首都新辟道路两旁房屋建筑促进规则》(193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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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在首都新辟道路两旁三十公尺以内之空地,均应遵照本规则之规定依限建筑房屋。展宽之道路以新辟道路论,地上建筑物价值不满该地地价百分之二十者以空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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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前条空地自本规则公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应由各该业主将其面积四至及地价呈请南京市政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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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第一条规定之空地应由南京市政府就道路情形分段拟具建筑纲要及限期送经首都建设委员会议定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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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纲要除别有规定外,均应依照首都分区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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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凡不合建筑用之地段,得由南京市政府召集各该邻地业主协议价让,如协议不成时,得依法征收整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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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由南京市政府按照地价每月征收百分之一之罚款,其逾期满一年者得依法征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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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登记限期尚未声请登记之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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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登记而逾建筑限期尚未建筑房屋之空地,同时逾上列两款限期者,依照前项规定之罚款并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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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凡在登记或建筑限期内出卖之空地,应由买主遵照原定限期登记或建筑逾期时照前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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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首都南京的营造政治与现代想象(1927-1937) 9.南京特别市首届市政府职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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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首都南京的营造政治与现代想象(1927-1937) 10.南京特别市市政府首届参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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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字 籍贯 王柏秋 柏秋 南京 伍朝枢 梯云 广东 金曾澄 湘帆 广东 胡善恒 铁岩 湖南 张群 岳君 四川 张昭汉 湘生 湖南 张泽尧 —— 江西 邓泽如 —— 广东 钟荣光 —— 广东 钟福庆 叔进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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