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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03 长远而言,香港消费者还有许多要担心的事情。在寡头垄断下,新加入市场的经营商,不论是规模较小的,还是大型连锁超市,都几乎无法生存。如果市场只剩下寡头垄断企业,而没有新经营商的竞争,它们的定价会否合理?为何政府对家乐福在1997年提交关于转售价格保证的投诉置之不理?家乐福2000年决定撤出香港市场,不满的是政府袖手旁观,还是成本过高的环境?家乐福撤出香港市场,表示香港无法为外国投资者提供适合的营商环境,当中的意义远比个别生意失败严重得多,但为何政府对此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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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05 家乐福是国际集团,也是仅次于沃尔玛的全球第二大连锁超市,因此家乐福退出香港更值得探讨。毕竟,香港这个国际城市一直以其对外资的吸引力著称。家乐福退出香港市场不仅对消费者来说是坏消息,也等于向世界传递了一个不利的信息:一家国际知名的超市集团无法在香港经营下去。除了家乐福事件,寡头垄断的连锁超市不止一次被指责打压新经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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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07 1999年,香港商人黎智英创办苹果速销(adMart)。黎智英在全城设立多家小型门市,顾客只须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点击的方式下订单,运输车队便会把商品送达顾客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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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09 与家乐福不同,苹果速销由本地企业家经营,黎智英一直是成功的企业家,并拥有良好的创业记录:佐丹奴、《苹果日报》、《壹周刊》都是他的成功经历。但这一次他却未能成功。2000年12月苹果速销全线结业。苹果速销的失败,不仅说明香港的网络营销存在问题,也反映了由大型连锁超市割据的超市业市场影响力过于集中带来的祸害。正如黎智英所言,苹果速销的主要绊脚石是竞争对手向供货商施压,要求不向苹果速销供货,于是他不得不在海外采购产品,因而增加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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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11 《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的一篇文章指出:“苹果速销向香港消费者引入电子商贸,企图挑战长期坐大的经营商,却遇到凶猛及不公平(正如许多苹果速销的支持者所指责)的反攻”,“黎智英的苹果速销被两家超市巨人击败。这种不受掣肘的权力令这个城市成为网络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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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20 “可加可减”仍有利于巴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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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22 香港最大的两家公共巴士公司均由地产财团控制。上市的载通国际(前称“九龙巴士”)是新鸿基地产的附属机构,而新世界第一巴士(简称“新巴”)则由新世界发展集团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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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24 虽然公共巴士服务要面对其他运输工具的竞争,但巴士路线拥有现成的网络,收费也较港铁或小巴略低,成为大多数市民的首选交通工具。香港公共运输的乘客流量中,超过三分一使用专营巴士服务。因此可以说,普罗大众日常生活的又一项必需品——运输工具,也操控在地产财阀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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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26 按照《公共巴士服务条例》中的“利润管制协议”,巴士营运者获准取得按平均固定资产净值计算的某个百分比的回报率。1997年时的准许回报率为13%,而1997年前曾高达16%。由于盈利与平均固定资产净值挂钩,巴士公司获得很大的诱因去增大其资产基础,比如购买更多的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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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28 自2000年12月起,专营巴士公司在申请加票价时,需要采用“经修订的考虑多方面因素做法”(下称“做法”),其中包括以消费物价指数作为衡量公众能否承担加价的指标。不过,《公共巴士服务条例》中并没有包括任何有关减票价的规定。因此,即便在1998至2002年香港出现通缩的时期,政府仍没有任何办法迫使巴士公司减票价。就在这段时间,九巴获得平均每年9亿港元的盈利,复合年增长率高达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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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30 直至2006年1月,“做法”中才加入一项弹性调整票价的方程式,至少可以让政府在经济环境恶劣时启动减低票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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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32 “做法”中唯一对公众有利的,是巴士公司在9.7%(此比率为业内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利润以外的盈余,乘客可分享其中的一半(会用票价优惠等方式)。根据政府2006年1月递交立法会的简报文件,该“做法”的其他考虑因素包括:“自上次调整票价以来经营成本及收益的变动;未来成本、收益及回报的预测;巴士公司需要得到合理的回报率;市民的接受程度及负担能力,以及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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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34 此项票价“可加可减”的方程式也会考虑运输业界工资指数(让巴士公司在雇员工资上升时得到保障)、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反映当时的经济状况)及巴士公司的生产力增幅(用以在加票价时调节加幅)。这一方程式虽看似合理,但其实计算结果并不会自动成为票价调整的决定准则,只是作为参考起点而已。任何票价调整的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由少数经济精英选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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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43 政府拒定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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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45 人人都说香港是世界级都市,拥有自由市场经济,但香港政府却偏偏拒绝制定全面竞争的政策或法律。消费者委员会在1996年11月发表了一份有关竞争政策的报告并附有建议,但政府只是以订立《竞争政策纲领》和成立所谓的“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作出响应。根据该纲领,“政府认为没有必要制定全面的竞争法”,“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会促请各政府部门遵守这份政策纲领”,“政府呼吁各行各业自发性地停止采用有损经济效益或不利自由贸易的现有限制性经营方法,并避免在日后引进这些经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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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47 尽管政府表面上支持竞争,声称以竞争来达致经济效益、促进自由贸易和保障消费者利益,但政府一直不愿就竞争问题立法,担心因此破坏营商环境。消费者委员会指出,订立竞争法是防止及处理限制经营方法的唯一透明和有效的途径。经济影响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已到了令民生岌岌可危的地步,若不管制,这些影响力会扼杀竞争。然而,尽管消委会已列出铁一般的事实和调查结果,政府仍未能采取果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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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49 超级市场的商品、煤气、电力、公共交通,这些和栖身之所一样,都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如前所述,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产商,从这些行业中得益,并在无竞争、无风险下牟取暴利。消费者委员会分别在1994年和1995年发布关于超市及煤气业竞争的报告,在1997年发布关于超市业转售价格保证的研究报告。政府除了回复表示支持引入共同输送系统供应天然气外,在燃气业具体引入竞争方面鲜有作为,在遏止超市业的不公平竞争方面更是没有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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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59451 学者和消费者委员会也一直促请政府检讨两家电力公司的《管制协议》,务求堵塞漏洞,防止市场操纵。这些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的利益一直被牺牲,源于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行业监管不力,以及政府采取的不干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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