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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091 数据来源:Bloomberg(彭博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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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093 德国市政债券可由地方政府、地方性公共机构、抵押银行发行(见图4–6)。地方政府所融资金一般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性公共机构所融资金一般也用于与该公共机构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偿债资金一般是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此外,银行也经常以公共部门贷款作为抵押发行债券,这类债券实际是市政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抵押银行发债不仅要服从银行业的一般监管规定,还必须接受政府和抵押银行法有关条款的特别监督。抵押银行发行的地方债通常没有承销团介入,发行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发行条件。大多数由银行发行的地方债偿还期从2年到15年不等。德国大多数州政府发行的地方债都免缴证券交易税(见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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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095 表4–4 德国市政债发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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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097  地方债发行制度   基本原则   州政府将地方债券的发行原则上限定在投资性经费的筹措   筹资目的   限定在投资性经费筹措   在必要时如提振经济等,州政府可以特例发行地方债   发债自主权   原则上可以自由发行   但视需要可由联邦政府设定发债额度上限(需联邦上议院同意)   关于地方政府发债,由州政府制定发债制度,有发债许可制度   发行方式   由借款人在没有承销团介入情况下,由银行代为浮动发行,发行银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发行条件   监管模式   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借款实行管理和控制  资料来源:德国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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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099 [15]这些项目收益可以不来自该债券发行所投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而是其他收益可靠性较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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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04 城镇化转型:融资创新与改革 [:1704060126]
1704061105 城镇化转型:融资创新与改革 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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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07 资产证券化是类似市政债的公开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由于很多经营性城建基础设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适合以证券化方式将未来收益平移到目前使用。资产证券化始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就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之后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兴起,证券化范围也遍及其他资产收益,如自来水、煤气、供热的应收账款和公共交通、公路等应收账款。美国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75%(见图4–7)。2012年,美国债券市场余额为38.2万亿美元,其中资产支持证券达到9.9万亿美元,占比25.9%。与此对应,同年美国市政债券规模为3.7万亿美元,占比仅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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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12 图4–7 2000~2005年全球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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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14 资料来源:SIFMA组织(美国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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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16 根据原生资产和发起人不同,资产证券化可分为项目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两种。第一种证券化的发起人通常是地方政府旗下的投融资企业(包括城投公司、高速公路公司、电力企业等),其证券化资产一般是BT(建设–移交)或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下的应收账款等债权类资产,或是路桥收费、水电气热等未来收益权类资产。通过将基础设施企业资产证券化,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资于中长期基础设施项目,从而使社会公众共享基础设施发展成果,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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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18 另一种是基础设施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在某些基础设施行业,如电力和能源,由于建造资金成本大,回收期限长,但同时又具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入,信贷资产证券化可有效解决贷款期限错配问题,同时也降低了贷款对银行资本的占用和再融资需求,并使债券市场投资者获得更多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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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24 城镇化转型:融资创新与改革 公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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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26 公私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PPP)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广泛运用的另一种方式。PPP这一概念由英国政府在1982年首先提出,实质上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换取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有效运营,之后在各国得到广泛推广,应用范围从道路、桥梁、港口、隧道、供电设施、供水设施等传统基础设施,扩展到学校、医院、监狱甚至航天、国防[16]等领域的建设与运营。比如,国际上的一些著名工程如英法海底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港湾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等,都是公私合作融资和建设运营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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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28 公私合作的类型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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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30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公私合作是指两个主体的长期合约,这种合约通常发生在私营企业和政府之间。欧洲PPP报告指出,各国对公私合作的界定具有广泛差异(见表4–5)。在一些国家,公私合作的概念仅限于一些特许权项目,指私营部门在政府特许权下提供公众付费的各类服务;而在另一些国家,公私合作则包括各种类型的服务外包、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各种形式的共同合作。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公私合作打破了传统基础设施仅由政府生产和提供的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引入私人资本提高公共项目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并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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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32 表4–5 不同组织机构对公私合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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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34  机构与组织   对公私合作的认识   联合国培训研究所   公私合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而建立的公共部门和私人倡导者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二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实施的大型公共项目   欧盟委员会   公私合作是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提供传统上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项目或服务   加拿大PPP委员会   公私合作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建立在双方各自经验基础上,通过适当的资源分配、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更好地满足事先清晰界定的公共需求   美国PPP国家委员会   公私合作是介于外包和私有化之间、结合了两者特点的一种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它充分利用私人资源进行设计、建设、投资、经营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  资料来源:中债资信研究报告《PPP模式定义及在国内外发展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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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36 公私合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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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1138 根据不同划分标准,PPP有不同分类方式(见表4–6)。一是以实际使用为基础的PPP和以可供使用为基础的PPP;二是使用者付费PPP项目与政府付费PPP项目。较常见的具体模式包括:(1)项目合作,如建设-转让(BT)、建设-运营-转让(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转让-运营(BTO)等;(2)合作管理,如政府采取财政激励措施或财政担保方式吸引私人资本投资住房、中小企业等领域,或是各种方式的技术合作等;(3)政策层面的合作,即政府和私营部门合作,共同规范教育、交通、技术政策和城市改造等活动。在上述三类合作模式中,直接面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项目在实践中最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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