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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所有其他公共基金以及各州的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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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税收减免和永久性必需支出边际增长的评估和应对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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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预算指示法必须包含一个财政风险的附录,该附录内应包含对可能发生的坏账的评估,对其他可能对公共财政产生影响的风险的评估,以及在这些风险发生时具体的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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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 提交给联邦政府的草案中必须以单个附录的形式包含以下内容:货币政策的目标,信贷政策的目标,外汇政策的目标,各种指标的现状及预期,以及下一年中的通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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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年度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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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年度预算草案法必须和多年度计划(PPA)、预算指示法和本补充法律中的条款一致,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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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包含(可在附录中)一份声明,该声明应当证明预算项目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目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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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包含一份巴西宪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六款中提及的文件,即对税收减免和持续增加的必需支出的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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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包含一份应急预案,其数量和金额必须在预算指示法中依照现净收益来决定,应急预案旨在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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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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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可能的坏账以及财政风险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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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任何关于公共保障或者契约债务的花销及其相关的收入必须在年度预算法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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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任何对于公用债务的再融资必须分别在预算法中说明和立法机构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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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公共保障债务再融资的本金的货币变动不得超过由预算指示法或某个指定立法机构所给出的价格指数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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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 年度预算法中禁止出现不明确的目标或者没有限制的分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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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款 年度预算法中不得划拨超过一年的投资资金,除非在多年度计划(PPA)中的项目或者巴西宪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中提供的以法律形式包含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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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款 年度预算法中必须将所有巴西中央银行的支出作为联邦政府的支出列出,这些支出包括巴西中央银行员工花销、社会责任花销、当期管理费用(包括公务员福利以及对员工的帮助)以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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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款 (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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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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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半年期资产负债表被确认后,巴西中央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计算和评估,界定国库收入的金额并进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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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如果国库收入为负,则记为国库对巴西中央银行的债务,此种债务必须由一个专门的账户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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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依据预算指示法对联邦政府的规定,巴西中央银行每季度应当汇报其进行的操作的财政成本以及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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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巴西中央银行的季度资产负债表应对以下方面进行说明:因为国库收入而产生的成本情况、外汇储备情况、证券投资的盈利状况(尤其是那些联邦政府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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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政目标的一致性和预算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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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根据预算指示法的规定以及第四条第一项③规定,行政部门在财政预算公布30天内必须制定出每月的财政支出计划表以及金融操作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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