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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巴西宪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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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符合本补充法律中提到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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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由年度预算法授权或者由额外信用担保的联邦债券债务的信贷操作,必须依照其要求及特点对其机制进行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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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为了符合第一款第五项中的规定,每个财年在计算由信贷操作带来的总收入以及行政中的资本花销时,需要按照如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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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旨在增加税收激励的对纳税人的贷款或者融资均不计入资本花销中,这些信贷操作因各联邦成员的税收不同而不同,但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减少了该联邦成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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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第一项中所述贷款或融资是由联邦成员控制的金融机构进行的,则该操作的金额必须从资本花销中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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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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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 财政部必须建立一份集中的(即使联邦议院和巴西中央银行有其特殊职责)、实时更新的关于国内和国外公共债务的电子信息,该信息必须对公众开放,并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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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付债务以及合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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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可用于偿还统一债务、债券债务的资金余额,以及关于信贷操作和信用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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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款 在订立国外信贷操作合约时,不得包含带有导致借方和贷方自动清偿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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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除了关于债券和国外债务的信贷操作,金融机构在与联邦成员订立条约进行信贷操作时,必须有一份报告证明该操作符合现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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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任何不符合本补充法律条款的信贷操作合约均是无效的,该信贷操作必须取消,需要重新收回本金,不支付任何利息和金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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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如果在该财年内无法实现收回本金,则在下个财年的年度预算法中必须专门列出一定的预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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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在该信贷操作已经取消或者年度预算法中已经列出继续收回本金后,必须按照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各项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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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 如果违反了巴西宪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项的条款,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内容,必须留下一部分预留资金,其金额等于超过限制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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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节 禁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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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在本补充法律实施两年内巴西中央银行不得发行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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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3904
第三十五条 联邦实体不得以专制的形式直接或通过基金签订合约进行信贷操作。联邦实体包括政府组织、政府基层、州政府拥有的企业,以及政府间接管理的实体。这些信贷操作可能是债务更替、为之前的债务再融资或者债务的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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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3906
第一款 当不存在以下事项时,以上禁止事项不适用于州金融机构和其他联邦成员(直接或间接管理的实体)进行的信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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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或间接为当前花销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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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不同的保人进行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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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以上条款不禁止州政府或者地方政府为增加收入来源购买联邦政府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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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当某联邦成员为贷款的受益人时,禁止该联邦成员与其管理的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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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立款 上述的禁止事项并不禁止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求在市场上购买政府债券,也不禁止金融机构购买联邦政府发行的债券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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