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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42 2.中小企业板块以其相对独立性与将来的创业板市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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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44 中小企业板块既是现有主板市场的一个板块,又以其相对独立性与将来的创业板市场相衔接。从上市公司看,虽然不改变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标准,但把符合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集中到中小企业板块,逐步形成将来创业板市场的初始资源。从制度安排上看,它以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和指数独立与主板市场相区别,并为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和制度创新留下空间,以便在条件成熟时整体剥离为独立的创业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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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46 运行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由独立于主板市场交易系统的第二交易系统承担;监察独立是指深交所将建立独立的监察系统实施对中小企业板块的实时监控,该系统将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特点和风险特征设置独立的监控指标和监控系统;代码独立是指将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与主板市场不同的股票编码;指数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将在上市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发布该板块独立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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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48 3.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与风险防范,逐步推进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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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50 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特点,中小企业板块将采取有别于主板市场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一是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风险特征,在交易和监察制度上做出有别于主板市场的特别安排,改进开盘集合竞价制度和收盘价的确定方式,完善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在监控中引入涨跌幅、振幅及反换手率的偏离值等指标,完善交易异常波动停牌制度等,同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交易和监察制度的改革创新。二是完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推行募集资金使用定期审计制度、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分布制度和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系统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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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52 中小企业板块推出后,深交所根据中小企业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对发行条件、上市标准、股份流通、交易模式、公司监管、市场监察、退市制度等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深化制度与产品创新,强化一线监管,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为建立创业板市场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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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54 (四)中国香港主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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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56 企业在中国香港主板市场上市,即平常所说的H股。H股的发行方式是“公开发行”加“国际配售”。发行人须按上市地法律要求,将招股文件和相关文件作公开披露和备案。招股说明书一般在上市委员会的听证会批准几天后公布,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初次发行H股须进行国际路演,这对于H股上市后在市场的表现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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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58 根据中国香港联交所在《上市规则》第19章的有关规定,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中国香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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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60 (1)公司上市时预计二级市场流通量不少于1亿港元,其中一半以上要在香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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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62 (2)如果发行人未在国内发行A股,则除非公司H股预期市值超过40亿港元,公众持有的H股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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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64 (3)如果发行人已在国内发行A股,则所有H股应由社会公众持有,且由社会公众持有的H股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10%,公众持有A股和H股总额不得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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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66 (4)每发行100万港元币值的股票,获配发股份的股东不少于3名,公司至少有100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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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68 (5)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0%或以上者)不能拥有可能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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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70 (6)公司须委任至少两名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董事,以代表公众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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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72 (7)公司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管理下有连续3年营业记录,最近1年利润不低于2000万港元,前两年的利润之和不少于30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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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74 (8)除非联交所特许,公司必须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如果联交所对此项实行豁免,则内地公司必须有专门的电话、传真、持续的保荐人和常驻中国香港的公司秘书,以保证上市公司与境外投资者的有效联系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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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76 (9)公司在上市的最近1年期限内必须聘用保荐人(或联交所接受的其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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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78 (10)有由独立会计师根据中国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审计的3年财务报告,最近一次报告与上市报告书的刊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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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80 (11)公司必须委任2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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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82 (12)公司必须委任代理人于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期间,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传票及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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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84 (13)公司必须为中国香港股东设置股东名册,只有在中国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票,才能在联交所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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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86 (五)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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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88 中国香港创业板于1999年第四季度正式启动。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为内地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到中国香港上市,将为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丰富的营养。内地中小企业在中国香港上市,不仅是对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了帮助,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一旦登上了中国香港这个国际资本市场的舞台,将对企业的国际化、规范化、现代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内地潜力巨大、素质优良的中小企业在中国香港上市也将对改善中国香港股市结构、促进中国香港证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是为有主线业务、增长性较高的公司筹集资金的市场,行业类别及公司规模不限。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不设盈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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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90 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创业板上市要符合该市场的上市标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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