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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92 (1)申请上市的企业须有两年活跃业务活动的记录,集中于一项主要业务,两年业务目标明确,但不设立最少盈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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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94 (2)公司持有股份在公司上市时应达到3000万港元,这是指公司股份的市场价值,即交易价格,而不是实收资本;同时,公众所持股份最少也要占已发行股份的35%。上市公司可发行债权票据、认股权证及其他可转换债券,也可自行决定采取哪一种招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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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96 (3)申请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主要是指管理层股东及策略性股东,在公司上市之初,应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5%。公司股票上市后,管理层股东在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股份,两年后也不得连续6个月内出售名下股份超过25%;策略性股东则在1年内不得出售名下股份,1年后可随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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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298 (4)公众股东的数量不得少于50名。在治理机构上,上市公司须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1名全职合格会计师,1名执行董事担任监察主任,要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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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00 中国国有企业即使符合中国香港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但是要顺利在创业板上市,取决于能否找到一家好的保荐人公司,以及选择最好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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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02 (六)美国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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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04 美国最大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当数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中,购买和出售的订单传达到中心,由中心的专业人士通过维护系统以使买卖的订单匹配,从而实现交易。在场外交易市场,买卖是通过券商之间连接的计算机终端和报价单来完成的。最著名的场外交易市场就是纳斯达克(NASDAQ),券商作为中介代理人匹配客户之间的订单,或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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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06 通常而言,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以下4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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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08 1.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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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10 20世纪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灾难导致外国公司的股票在美国股市一落千丈,美国的投资人瞬间失去了数以亿计的投资,这一历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正式实施。此后,美国证券法对境外公司在美国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IPOs)的监管与本土公司别无二致。毫无例外,该公司必须进行注册。根据公司的规模以及以前在美国的披露情况,美国证监会还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国公司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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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12 基本上,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一样,必须以同样的格式向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和投资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对于许多境外公司来说,美国证券市场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适的。美国的财务披露和会计准则比许多国家的更加详细和严格,例如,其要求对公司的市场竞争性地位和管理阶层对前景预测的强制性披露,便是一个令外国公司头痛的例证,但是为了力争在这个浩瀚的资本市场上拥有一个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乡随俗了。为了软化此不适,美国证监会许可境外公司将其财务报表调节至符合美国的会计原则,并不一定要实际地按照美国标准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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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14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开交易,该公司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定期向SEC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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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16 2.美国存托股证挂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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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和18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中国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作为第一家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其获得了2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共发行65亿股,募集资金35亿美元,创该年度全球资本市场IPO筹资额最高纪录,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国人寿保险就是中国企业通过ADR成功上市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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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20 美国证券业创造了这种将外国证券移植到美国的机制,存托股证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证券转换为易交易、以美元为支付手段的证券。迄今为止,还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石化等公司通过此方式在美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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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22 典型的ADR是如此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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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24 (1)美国银行与一境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一美国银行担任境外公司证券的存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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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26 (2)美国的存托人签发存托股证给美国的投资人。每一张存托股证代表一定数目的境外公司的证券,该凭证可自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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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28 (3)美国存托人收购相应数量的境外公司的证券,一般该证券由境外的托管银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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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30 (4)发行存托股证后,美国存托银行作为该股证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该银行收取股利并转化为美元,然后将其分配给股证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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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32 (5)存托银行作为存托股证的转让代理人,对该股证在美国的投资人的交易进行记录。该银行也时刻准备着把该股证转换为相应的境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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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34 美国证监会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区别对待。同时,ADR的发行也涉及证券的公开发行。因此,发行ADR的美国银行也需要注册,而该境外公司则须履行定期报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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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36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册和报告是特别昂贵和负累的。鉴于此,美国证监会根据境外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的状况,制定了不同的ADR计划和相应的不同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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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38 一级ADR。SEC对一级ADR的监管是最轻的。美国银行通过注册F—6表格,并附具存托协议和ADR凭证,便可建立一级ADR。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国证监会提交其在自己的国家所披露和公开的资料清单,其在美国的定期报告义务可免除。一级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发商的粉红单上报价,但是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或纳斯达克上报价。一级ADR主要是为美国投资人提供对现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于筹集资金。建立一级ADR的成本比较小,平均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获益是很大的,通常股价会上升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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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3340 二级ADR。二级ADR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美国银行须利用F—6表格注册,境外公司须定期报告。为能在证券交易市场或是纳斯达克交易,境外公司还需要进行20—F表格注册。但如一级ADR一样,二级ADR不能作为筹集资金的手段。适用二级ADR的境外公司无一例外地发现,美国证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更细节、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财务必须符合美国的一般会计准则,例如,美国一般会计准则要求分类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还有一些敏感(有时是令人尴尬)的资料,包括主要财产、任何重大的正在进行的诉讼或政府对公司的调查、10%股东的身份、管理层薪酬总和、公司及子公司或执行官之间的交易,等等。公司还必须每年更新20—F表格。建立二级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过100万美元。但是带来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为境外发行公司所铺设的通向美国投资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国一般会计准则为标准的披露,通常会促使公司股价上升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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