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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由独立会计师根据中国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审计的3年财务报告,最近一次报告与上市报告书的刊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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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必须委任2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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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必须委任代理人于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期间,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传票及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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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必须为中国香港股东设置股东名册,只有在中国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票,才能在联交所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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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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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创业板于1999年第四季度正式启动。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为内地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到中国香港上市,将为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丰富的营养。内地中小企业在中国香港上市,不仅是对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了帮助,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一旦登上了中国香港这个国际资本市场的舞台,将对企业的国际化、规范化、现代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内地潜力巨大、素质优良的中小企业在中国香港上市也将对改善中国香港股市结构、促进中国香港证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是为有主线业务、增长性较高的公司筹集资金的市场,行业类别及公司规模不限。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不设盈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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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创业板上市要符合该市场的上市标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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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上市的企业须有两年活跃业务活动的记录,集中于一项主要业务,两年业务目标明确,但不设立最少盈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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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持有股份在公司上市时应达到3000万港元,这是指公司股份的市场价值,即交易价格,而不是实收资本;同时,公众所持股份最少也要占已发行股份的35%。上市公司可发行债权票据、认股权证及其他可转换债券,也可自行决定采取哪一种招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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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主要是指管理层股东及策略性股东,在公司上市之初,应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5%。公司股票上市后,管理层股东在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股份,两年后也不得连续6个月内出售名下股份超过25%;策略性股东则在1年内不得出售名下股份,1年后可随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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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众股东的数量不得少于50名。在治理机构上,上市公司须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1名全职合格会计师,1名执行董事担任监察主任,要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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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即使符合中国香港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但是要顺利在创业板上市,取决于能否找到一家好的保荐人公司,以及选择最好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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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美国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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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大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当数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中,购买和出售的订单传达到中心,由中心的专业人士通过维护系统以使买卖的订单匹配,从而实现交易。在场外交易市场,买卖是通过券商之间连接的计算机终端和报价单来完成的。最著名的场外交易市场就是纳斯达克(NASDAQ),券商作为中介代理人匹配客户之间的订单,或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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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以下4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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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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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灾难导致外国公司的股票在美国股市一落千丈,美国的投资人瞬间失去了数以亿计的投资,这一历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正式实施。此后,美国证券法对境外公司在美国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IPOs)的监管与本土公司别无二致。毫无例外,该公司必须进行注册。根据公司的规模以及以前在美国的披露情况,美国证监会还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国公司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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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一样,必须以同样的格式向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和投资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对于许多境外公司来说,美国证券市场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适的。美国的财务披露和会计准则比许多国家的更加详细和严格,例如,其要求对公司的市场竞争性地位和管理阶层对前景预测的强制性披露,便是一个令外国公司头痛的例证,但是为了力争在这个浩瀚的资本市场上拥有一个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乡随俗了。为了软化此不适,美国证监会许可境外公司将其财务报表调节至符合美国的会计原则,并不一定要实际地按照美国标准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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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开交易,该公司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定期向SEC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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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国存托股证挂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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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和18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中国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作为第一家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其获得了2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共发行65亿股,募集资金35亿美元,创该年度全球资本市场IPO筹资额最高纪录,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国人寿保险就是中国企业通过ADR成功上市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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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业创造了这种将外国证券移植到美国的机制,存托股证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证券转换为易交易、以美元为支付手段的证券。迄今为止,还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石化等公司通过此方式在美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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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ADR是如此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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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银行与一境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一美国银行担任境外公司证券的存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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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国的存托人签发存托股证给美国的投资人。每一张存托股证代表一定数目的境外公司的证券,该凭证可自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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