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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22 最后,中信银行提供的17.49亿元“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疑给“吴中受益凭证”再上了一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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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24 四、BT回款有保障,证券化融资信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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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26 BT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是指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政府部门通过BT形式解决了建设资金暂时短缺的问题,加紧建设了一批急需的市政工程,承建企业通过兴建BT项目,增加了就业,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对于BT项目的承建方,在全部收回BT项目的政府回购款之前,需要垫支大量的工程款,且这些工程款的回收期长,尽管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下,企业能够通过项目贷款的形式获得建设资金,但是大幅增加的负债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降低了企业继续融资的能力,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吴中受益凭证”就是以江苏吴中东方大道工程等5个市政BT项目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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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28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国际流行的融资方式,因其新颖的融资导向、严谨的融资结构和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已在国外广为应用,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专业机构也已十分成熟。这种当今国际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产品在我国尚属于一种“金融创新”,相关案例屈指可数,但发展前景不可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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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30 吴中集团BT项目资产支持受益证券专项项目是国内首家实现基础资产真实销售和第一只采用询价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严格来说,吴中集团的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应收款项的转让(ABCP),就是指未来期间政府BT项目回购款收益权的转让,这和高速公路收费权、CDMA网络租赁费的资产证券化有所不同。高速公路收费权资产证券化和CDMA网络租赁费的资产证券化依托的是企业的未来现金收入和固定资产使用费,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而BT项目资产证券化依托的是政府未来的还款计划和财政支持,后者的违约风险远远小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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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32 五、ABCP项目有风险,证券化融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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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34 ABCP项目是一种全新的应收账款管理方式,通过江苏吴中集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ABCP项目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但是,引入ABCP项目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企业在尝试开展ABCP项目之前,应对以下问题有清醒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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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36 (一)ABCP项目的固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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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38 作为固定收入证券的一种,ABCP证券与一般债券的风险具有相似之处,也具有违约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变现力风险和再投资风险。但作为一种复杂的结构性融资方式,ABCP项目还有其特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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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40 1.定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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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42 尽管资产证券化在最近20年尤其近10年来得到飞速的发展,但资产证券化发行机构和它们的投资者还没有积累在不同经济背景下管理大额风险的经验,尤其是国内还没有实施资产证券化,对ABCP的了解更少。如此复杂的证券,其特性难以验证,结果造成定价困难。通常,新金融工具都实施低定价策略,但新金融工具在市场上的低定价是有代价的,低定价会带来短期或长期损失。因此,在新引入资产证券化的时候,更应注重对系统风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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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44 2.失效及等级下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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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46 失效是由法律意见书指明并通常由陈述书、保证书及赔偿书支持的一种法律风险。如果一张资产证券被宣布失效,那么发行人就不再对证券持有人有进行支付的义务。类似的,如果一份重要的交易文件被宣布无效,那么交易机制就停止运作,而且发行人也不必拥有对它发行的证券进行清偿所必需的资金。资产证券化特别容易受到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资产证券化交易与构成交易的基础包含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中的任一因素恶化,整个发行的等级就会下降。显然,交易越复杂,该资产证券化中等级下降的潜在因素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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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48 3.金融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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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50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法律发展的高峰,它代表了践约、技术和结构技巧的完美组合,如果任一因素出现故障,整个交易可能就会面临风险。投资者承受的金融管理风险来自4个方面:交易管理风险、设备故障风险、结构机制风险、依赖专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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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52 (二)中国的环境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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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54 我国没有关于资产证券化的配套法规,现有法规又多不支持ABCP项目;没有权威的本地评级机构;缺乏资金雄厚的机构投资者群体;利率市场化仍未实现;金融安全难以保证等,这些制约都决定了在中国开展ABCP项目(各方参与人均为境内机构)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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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56 1.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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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58 法律原本是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消除交易外部的风险因素,但随着金融工具创新的不断加速和法律的相对固化,法律要么显得力不从心,失去本应有的监控作用,要么成了金融创新的掣肘因素。我国目前的法律无法对企业开展ABCP项目起到应有的保护和支持作用,其本身却往往成为ABCP项目交易过程的风险因素,增大了企业成功引入ABCP项目的难度。ABCP项目流程的关键技术之一是“真实出售”,即发起人与SPV签订交易合约,将应收账款出售给SPV。如果发起人出现破产清算,应收账款在特设机构SPV的保护下,不会被列入清算范围,从而实现“破产隔离”,即应收账款的质量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互相分离,使投资者的投资不会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的影响。就我国而言,真实销售的法律效力难以确认,这会影响ABCP的信用评级和整体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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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60 2.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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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62 会计处理问题与前面的法律问题关系密切,会计上对“真实销售”等问题的处理要根据法律上的认定来做。国内会计没有遇到这方面的问题,也没有相关的规定。比如,由于应收账款的不断变化,计入资产池的应收账款也是不断变化的,同时要把发行商业票据获得的款项与应收账款的对冲,不但会遇到确定冲减对象上的困难,而且差额的处理也无章可循。类似这样的问题,因企业情况和交易结构设计不同可能千差万别,若没有准则进行规范,必然会造成企业无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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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64 (三)企业自身应收账款的规模、质量和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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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66 1.应收账款要达到一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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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68 实施ABCP项目是有一定的门槛的,只有应收账款达到一定规模时,其低成本融资优势才得以显现。因为托管费用、服务费用、承销费用、律师费用等都是ABCP项目中的必要费用。鉴于我国目前ABCP项目尚未起步,还会有很大的谈判成本和学习成本。如果把这些看做固定费用的话,只有以大规模的ABCP项目分摊,才能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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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4370 2.应收账款的质量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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