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120330
1704120331
2000年9月2日,西润厂代出资2,292,941.95元。
1704120332
1704120333
2001年12月,16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出资79,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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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0335
2003年1—12月,货币出资5,739,284.00元。
1704120336
1704120337
2004年1—12月,货币出资4,866,799.54元。
1704120338
1704120339
钟利钢500万元2003年1—12月,货币出资280万元。
1704120340
1704120341
2004年1—12月,货币出资220万元。
1704120342
1704120343
罗全350万元2001年1月,西润厂转让股权50万元。
1704120344
1704120345
2003年1—12月,货币出资1,918,300.00元。
1704120346
1704120347
2004年1—12月,货币出资1,081,700.00元。
1704120348
1704120349
罗永忠450万元2001年1月,西润厂转让股权50万元。
1704120350
1704120351
2003年1—12月,货币出资400万元。
1704120352
1704120353
罗永清340万元2001年1月,西润厂转让股权40万元。
1704120354
1704120355
2003年1—12月,货币出资140万元。
1704120356
1704120357
2004年1—12月,货币出资160万元。
1704120358
1704120359
西润厂10万元2000年9月2日,公司以净资产出资。
1704120360
1704120361
川达厂29万元2000年9月2日,西润厂以净资产代出资。
1704120362
1704120363
研究所6万元2000年9月2日,西润厂以净资产代出资。
1704120364
1704120365
3.因出资问题可能受到的处罚
1704120366
1704120367
公司因出资存在的问题所违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如下:
1704120368
1704120369
“1994年《公司法》第206条:‘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04120370
1704120371
1994年7月1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8条:‘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04120372
1704120373
第59条:‘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的规定,公司因出资问题最高可能被工商局处以310万元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704120374
1704120375
4.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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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会计师的验资复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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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5月22日出具的(2007)京会兴核字第1-136号《关于四川川润(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确认:川润集团截至2004年12月16日,已足额收到各股东认购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川润集团历次投入的注册资本账目处理情况:自1999年12月31日第一笔资本金到位起,至2004年12月16日最后一笔资金到位,川润集团注册资本科目一直按实际到位资金和时间陆续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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