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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3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吴昊在受让上述股权时,符合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和外汇出资的条件,且其身份已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8)第529号]认定,因此,吴昊具备合格的外资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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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37 (二)陈曼虹、吴昊外资股东身份的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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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39 1.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2008年12月29日出具《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8)第529号]:同意公司投资者加拿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6%、8.11%股权分别转让给加拿大陈曼虹和加拿大吴昊;国内投资者周爱贞将其持有的公司16.97%、10.82%股权分别转让给国内投资者陈添旭和加拿大吴昊。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仍为5700万元人民币。其中,陈添旭出资1960.23万元人民币,占34.39%;福州科域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出资404.7万元人民币,占7.01%;上海信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68.15万元人民币,占2.95%;福州华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5.91万元人民币,占0.63%;加拿大陈曼虹出资外汇折合2052万元人民币,占36%;加拿大吴昊出资外汇折合1079.01万元人民币,占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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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41 2.发行人于2008年12月29日取得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闽府合资字(2007)第0059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记载:发行人投资者陈曼虹、吴昊的注册地为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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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43 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4月24日向发行人出具《外资企业登记情况表》,该表在中外双方出资情况栏记载:“外方企业名称:陈曼虹(加拿大);外方企业名称:吴昊(加拿大)。”作为发行人的主管机关,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在上述文件中将陈曼虹、吴昊身份认定为加拿大投资者,该认定对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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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45 二、向日葵(300111):自然人增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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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47 2009年6月18日,根据发行人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发行人决定向俞相明等71名自然人定向发行5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00元,公司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4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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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49 2009年6月23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浙商务外资函(2009)第75号],同意发行人增加股本5000万股,新增股本由俞相明等71名自然人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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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51 2009年7月3日,商务部办公厅就上述浙江省商务厅批准事项出具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答复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管理层人员增发股份问题的函》[商办资函(2009)第173号],批复:“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向境内自然人定向增发股份无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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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53 2009年6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2383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6月23日,发行人已收到新增股东以货币缴纳的实收资本共计5000万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45,800万元,实收资本为4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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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55 2009年6月29日,发行人取得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33060040000403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变更为4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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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57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发行人于2009年6月向俞相明等71名自然人定向发行5000万股股份的行为,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并履行了法定的增资程序,合法、有效,具体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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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59 1.《公司法》第1章、第4章、第5章和第179条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发起人资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自然人投资参股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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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61 2.《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第1条“……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股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股东)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限制了中国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但其并未明确禁止中国境内自然人以增资的方式成为已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同时,商务部办公厅作为《暂行规定》颁布机构,于2009年7月3日出具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答复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管理层人员增发股份问题的函》[商办资函(2009)第173号]也已就此作出了无禁止性规定的批复。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俞相明等71名自然人通过增资方式成为发行人之自然人股东的行为,并未违反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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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63 3.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浙商务外资函(2009)第75号批复、信会师报字(2009)第23836号验资报告等文件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于2009年6月向俞相明等71名自然人定向增发5000万股股份的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工商变更手续,认股人也履行了出资义务。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增资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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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65 三、九州通(600998):湖北省商务厅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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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67 2009年8月16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按照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众环审字(2009)第833号审计报告确认的每股净资产为1.0228元的定价依据。刘树林等63名自然人分别以现金方式按照1.03元的价格增资合计10,300万元,折合10,000万股,溢价3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由1,170,515,819 股增至1,270,515,81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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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69 2009年9月16日,湖北省商务厅以《省商务厅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鄂商资(2009)第112号]同意公司此次增资方案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并换发了(2007)第0286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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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71 此次增资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9月24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09)第048号验资报告验证。同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取得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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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73 商务厅批复的主要依据是湖北省工商局于2007年9月发布的《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中第11条的规定,“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资格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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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75 四、博深工具(002282):外国国籍不等于外资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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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77 2005年4月,李建福取得新加坡国籍,2006年11月股东程辉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李宝谦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根据查验,程辉现持有石家庄公安局长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至2026年6月24日的身份证,于2006年11月1日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根据查验,李宝谦现持有石家庄公安局长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至2027年4月10日的身份证,于2007年7月7日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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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79 2004年10月,博深工具前身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吸收李建福为公司新股东,李建福以人民币13万元受让原发行人股东持有的5.11万元的出资额。2006年12月4日,博深工具前身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李建福以人民币2.55万元认购2.55万元的增资额,增资完成后,李建福持有公司7.66万元的出资额;2007年6月14日,博深工具召开创立大会,李建福按照净资产折股持有发行人22.1万股股份,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程辉和李宝谦股权的取得,同样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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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81 整体变更过程中,发行人向河北省商务厅申请对李建福所持股权性质进行认定。根据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于1月28日以商资综便字(2008)第3号文件复函河北省商务厅,认定李建福所持博深工具的股份为内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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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83 程辉和李宝谦分别于2008年出具承诺函,程辉和李宝谦现持有中国国籍且从未放弃中国国籍,从未持有外国国籍,且对发行人投资均为境内各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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