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4121989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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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990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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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992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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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994 第十六条(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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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996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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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998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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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00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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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02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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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04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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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06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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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08 企业上市解决之道 [:1704119880]
1704122009 ■第四节 股权高度集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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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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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13 ★小兵觉得,论述一个企业股权是高度集中还是极度分散都是一个伪命题,只要企业的股权结构能够保持稳定且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就应该符合首发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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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15 ★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界定共同控制也可以认定没有实际控制人,而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中介机构需要提示公司在决策和运行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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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17 【案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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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19 一、美邦服饰(002269):周成建和胡佳佳持有10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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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21 2003年11月,上海美邦有限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同时增加徐军、姜义、徐卫东、王泉庚及杨鸽鸰5名自然人股东,5名自然人股东均为上海美邦有限当时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为保持企业管理层的稳定并提升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曾计划以股权方式对管理层进行激励,由其出资(合计7000万元)给上述五位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该五位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分别认缴出资并担当名义股东,日后再根据管理者的经营表现择机将相关股权实际授予上述人员。该5名自然人与周成建约定其共同持有的上海美邦有限58%权益的所有权由周成建实际享有,且基于该等权益所产生之一切权利(包括企业资产增值等)均为周成建所有,该5名自然人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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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23 2005年12月,由于之后管理层出现变动,出于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的目的,周成建收回了用于激励的股权;另外,经过一系列的股权转让,至此周成建持有90%股份而胡佳佳持有10%股份。此后,尽管经历多次增资,但是父女两个完全掌控美邦的局面没有任何改变,直到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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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25 2007年9月,上海美邦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其股东周成建将其所持有的上海美邦有限90%的股权作价23,400万元投入华服投资,并同意因此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同日,周成建与华服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上海美邦有限90%的股权作价23,400万元作为周成建认缴华服投资的增资额,由周成建一次性投入华服投资。此后,华服投资持有90%的股份,胡佳佳持有10%的股份。至此,股权结构不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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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27 华服投资的股权结构是:周成建持有70%,上海祺格持有30%,而周成建和胡佳佳分别持有上海祺格90%和10%的股份。可见,美邦股份经历数次股权转让,始终没有逃出父女两人的手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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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29 周成建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华服投资70%的股权,并拥有华服投资另一股东上海祺格90%的股权。胡佳佳为周成建之女,其直接持有发行人10%的股权及华服投资股东上海祺格1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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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31 二、恒大高新(审核未通过):朱星河家族持有10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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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33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74.67%的股份,仍绝对控股本公司。虽然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且公司亦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防范上述情况发生,逐步建立健全了包括“三会”议事规则、累计投票制度、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认真执行,同时在董事会七位董事中设置了四位独立董事。但是,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仍有可能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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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35 1993年1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成立,注册资本8万元,股权比例分别为:朱星河30%、淦青30%、胡长清30%、邓士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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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37 1993年10月21日,淦青将其所持公司30%股权转让给朱星河,1994年1月,邓士东将其所持公司10%股权转让给胡恩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恒大高新股东变更为朱星河、胡长清、胡恩雪,其持股比例分别为60%、30%、10%。公司后经多次增资过程,股权均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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