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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誉衡药业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朱吉满80%、芦山峰10%、陈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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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鉴于誉衡药业设立时,股东朱吉满替陈述、芦山峰垫付了两人认缴的全部出资且二人并未向朱吉满归还该等款项。芦山峰、陈述分别把所持有的誉衡药业20万元股份转让给白莉惠。至此股权结构为朱吉满80%、百丽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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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3800万元,其中朱吉满认缴1670万元,白莉惠认缴560万元,王东绪、魏学宁分别认缴380万元和190万元。至此,朱吉满持有65%、百丽慧持有20%、王东绪持有10%、魏学宁持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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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魏学宁将其持有的誉衡药业190万元出资(5%股权)转让给朱吉满,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誉衡药业股权结构如下:朱吉满70%、百丽慧20%、王东绪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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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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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高度集中或者高度分散的问题都是一个伪命题,该问题既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也没有相对可行的处理意见。当然,股权高度集中往往会给大家一个“一言堂”或者“一个人的公司”的印象,因此,在风险因素的披露中,家族控制风险往往在该类企业中成为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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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发行审核的角度来说,股权集中问题也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不过不管怎样,这都不算是一件好事情。往大了说,这表明你的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障碍,导致不符合首发上市的有关规定;往小了说,那也会成为一家企业一个减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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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此,这个问题也需要有适当的处理措施:引入战略投资者无疑是最好的方式,既合理又合法还好看;适当增加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的比例,如投资者委派董事或者独立董事等;在公司有关规则上就大股东的职权做出某些限定,同时可以在小投资者的权利保护上另外做出一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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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问题非常普遍但也不能算作是重要的问题,小兵选取的案例也并非典型,只是借此给大家提个醒的同时,也提示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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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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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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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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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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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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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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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引入上下游作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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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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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这个问题,好像有着一个非常明显的悖论,那就是引入上下游作为股东本来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可是关联交易的问题却怎么也绕不开。小兵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甚至可以上升到政策的层面来做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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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该问题的存在也有很多潜规则的因素,因此,在实务操作中还要谨慎处理,最关键的一点是能够让审核人员相信你对所引入的上下游不存在重大依赖和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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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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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刚玻璃(300093):上市前引进客户兼供应商南玻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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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立于1994年。2008年2月引入南玻集团和南玻香港公司,两者在发行前合计持股11.11%。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很深。在上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向南玻集团的子公司(深圳南玻、广州南玻等)采购浮法玻璃原片;在下游,金刚玻璃向南玻集团的子公司(东莞南玻工程、吴江南玻工程、天津南玻工程等)销售特种玻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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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指出,本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为8.59%、15.59%、28.37%。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主要为生产特种玻璃产品的原材料,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价格与向第三方采购无明显差异,采购定价公允、合理,关联采购对本公司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若公司与关联方以非关联方价格进行采购,2007 年公司利润总额将增加3.94 万元,2008 年和2009 年公司利润总额将分别减少4.16万元和24.99万元,关联方与公司的采购交易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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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向南玻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金额及比例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产销量逐年增加,相应增加玻璃原片的采购;另外,由于南玻集团生产的浮法玻璃产品质量优异、品牌影响力较强,公司的一些客户[瑞和(香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瑞森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喜而利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均指定使用南玻集团生产的玻璃原片加工特种玻璃产品,因此,公司向南玻集团及其关联方的采购金额及比率均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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