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412253e+09
1704122530
1704122531 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704122532
1704122533 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1704122534
1704122535 第三十五条发行人应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704122536
1704122537 (1)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如为自然人,则应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住所;
1704122538
1704122539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这些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
1704122540
1704122541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1704122542
1704122543 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1704122544
1704122545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1704122546
1704122547 进来,一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多次向我会咨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12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如在公司最近3年内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如果主张多个共同控制公司的小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的上述规定;在公司股权比较分散(如有些中小企业)、没有实际控制人,或者因国有资产重组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等情况下,应该如何理解和适用《首发办法》的上述规定。经研究,我会认为:
1704122548
1704122549 1.从立法意图看,《首发办法》第12条规定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旨在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由于公司控制权往往能够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一旦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组织机构运作及业务运营等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给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1704122550
1704122551 2.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1704122552
1704122553 3.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704122554
1704122555 (1)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1704122556
1704122557 (2)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1704122558
1704122559 (3)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1704122560
1704122561 (4)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1704122562
1704122563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1704122564
1704122565 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704122566
1704122567 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1704122568
1704122569 4.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1704122570
1704122571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704122572
1704122573 (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1704122574
1704122575 (3)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1704122576
1704122577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1704122578
1704122579 5.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 上一页 ]  [ :1.7041225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