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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31 同时,公司对上述海关处罚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包括事情经过、处罚材料的后续处理情况以及公司的改进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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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33 保荐人认为:2004年3月至2005年8月,发行人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将保税进口的736535吨冷轧硅钢板交付给保税监管区域外的专业开料厂商进行开料加工,存在保税物资脱离海关监管的情况,但是上述保税硅钢板及加工成的保税货物已全部运回,未造成漏缴税款的危害后果;此外,2005年4月至6月,公司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应纳税款,将保税硅钢板生产的8688台电机用于国内销售,发行人的上述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属于并非主观故意的偷税、逃税行为,同时发行人已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在收到海关的处罚决定书后,发行人及时地缴纳了全部2208万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占2006年净利润的395%。根据中山海关2007年7月9日、7月10日和2008年1月9日出具的有关证明,除受到上述处罚外,公司自2004年以来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海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任何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上述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的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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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3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近三年内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其他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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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37 三、雅致股份(002314):由于会计处理不当导致税收处罚(申报期2006~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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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39 1公司税收违法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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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41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于2007年12月10日作出深国税南处(2007)第012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深国税南罚处(2007)第041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04年度至2006年度期间存在以下税务违法事实:2004年度至2006年度期间,销售废料未申报纳税;2005年6月至2006年度期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没有在货物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并进行纳税申报;2004年度至2006年度期间,非应税项目用料未从进项税额中转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追补公司少缴增值税3,618,80165元,并对公司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1,809,400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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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43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于2008年6月11日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在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期间,无重大税收违法违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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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45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上述应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公司均已缴纳,违法行为已得到纠正。无论是从违法行为的情节还是从补缴税款的金额角度看,发行人受到的税务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也不构成情节重的行政处罚。主要理由和依据如下:(1)上述发行人少缴增值税的行为不属于公司及其财务人员的故意行为,主要是由于财务人员会计核算的过失造成的,且该违法行为无论从应补缴增值税金额占公司各期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比例,还是对各期的净利润影响都较小。(2)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国税南罚处(2007)第0418号],对发行人的罚款为少缴税款的05倍,该罚款属于《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的最低处罚。(3)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于2008年6月11日出具的证明,“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该公司在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期间,无重大税收违法违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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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47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于2007年12月10日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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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49 另外,公司就少缴税款的具体原因和公司下一步的整改措施作了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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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51 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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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53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具体理由和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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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5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第2号]第17条第3款的规定,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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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57 (1)发行人因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没有在发出货物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并申报纳税而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发行人的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中的收入确认与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存在错误的理解,并非是发行人的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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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59 (2)发行人的因出售废料问题、拆装用料问题而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发行人的财务人员由于专业水准存在瑕疵而产生的会计差错,并非是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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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61 2公司子公司税收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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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63 报告期内,苏州雅致发生逾期未缴纳税款违规行为一次,涉及税款1772万元,滞纳金8859元,该公司已于2007年4月11日缴纳滞纳金;2006年1月24日,北京雅致因逾期申报行为而受到北京市通州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0元。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在2006年6月22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深国税南罚处(简)(2006)第1189号]:华南建材宝安分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种类:广东省深圳市商品销售发票(千元),发票代码:144030521144,发票起号:02601903,发票止号:02601903,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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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65 经核查,中介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苏州雅致、北京雅致、华南建材宝安分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因逾期未缴纳税款、逾期申报行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等而导致的税收行政处罚,主要是由于财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且处罚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也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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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67 3深圳市金开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环保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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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69 2007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对深圳市金开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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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71 进行环保检查,检查中发现金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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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73 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设置除油、表调、磷化、喷粉等工艺,且未落实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既投入生产,产生废水未经治理直接排放。经监测,该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2007年7月4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对金开利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环罚字(2007)第602号],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6条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28条之规定,责令公司立即停止除油、表调、磷化、喷粉工艺生产,并决定处以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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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75 2007年11月,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对金开利进行了环保检查,检查中发现金开利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使用期内出现老化现象,管道破裂、阀门密封胶干硬,致使生产产生的污水未能得到有效处理,不能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属于质量不合格工程。2008年1月16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对金开利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环罚字(2008)第10号],认为金开利“违反‘三同时’,用水汞将酸洗磷化车间清水槽废水抽至下水道直接排放”,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并决定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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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77 一年内两次受到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的处罚,金开利管理层高度重视,组建了以总经理牵头的“环保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环境治理工作,并由质量控制部及工业园区相关领导全程负责污水处理整改工程。按照编制的污水处理整改计划书,金开利首先拆除了出现质量问题致使污水排放不能达标的原废水净化处理工程,然后经严格挑选,确定了由有国家废水处理专业资质同时具有丰富环保工程施工经验的专业环保公司实施金开利污水处理的整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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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279 金开利废水处理工程投资50万元,日处理废水30吨,设计方案及图纸由深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审核并报环保局批准备案。污水处理工程完工后,金开利出水达到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一级标准,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金开利于2008年4月22日获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转通知书》,并于2008年4月获得该局下发编号为WS52966的《深圳市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2008年6月通过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的验收,获得《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目前,金开利有质量控制部专门负责日常环保跟踪监测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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