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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丽鹏股份(002374):子公司租赁无产权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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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宇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鹏和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和祥)出租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且尚未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述自建厂房暂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在租赁期内若因国家土地政策、怀柔区桥梓镇镇区规划发生改变等原因导致北京鹏和祥无法继续租用该宗土地,将对北京鹏和祥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同时,北京鹏和祥改变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现有生产设施的搬迁均可能会导致额外支出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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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怀柔区桥梓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虽然无法办理产权证,但是该房地产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镇区发展规划。且近几年内,该地区无市政动迁的规划,不会对北京鹏和祥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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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孙世尧于2008年5月8日就上述租赁事项承诺如下:“如发生纠纷导致北京鹏和祥需要另租其他生产经营场地进行搬迁或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要求赔偿,本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补偿北京鹏和祥的搬迁费用、因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费用,确保发行人和北京鹏和祥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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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怀柔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出具证明,证明该用地符合2001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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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认为,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但发行人控股股东已承诺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控股股东承担,不会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且发行人子公司北京鹏和祥生产规模较小,故该等瑕疵对发行人不构成实质性风险,也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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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认为,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但该宗土地已被列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政府总体规划,属于工矿用地,不属于耕地,北京鹏和祥租用该宗土地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已承诺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控股股东承担,不会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且发行人子公司北京鹏和祥生产规模较小,故该等瑕疵不会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对发行人不构成实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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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律师和保荐机构认为,除北京鹏和祥的上述租赁土地存在一定瑕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使用权均持有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均为合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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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北京鹏和祥生产经营用地不规范的问题,发行人拟采取以下两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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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该宗土地的出租方北京金宇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能在短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行人拟与北京金宇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或采取受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或继续采取租赁的方式,从而解决北京鹏和祥目前用地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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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也已积极物色新的具有合法产权的生产经营场地。根据2008年3月怀柔区桥梓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该房地产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镇区发展规划。近几年内,该地区无市政动迁的规划。但北京鹏和祥如需迁址,相关的搬迁费、因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费用由发行人控股股东承担,因此不会对北京鹏和祥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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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股书就该不规范问题做出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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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卓翼科技(002369):租赁无产权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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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生产经营场所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民企科技园5栋厂房1~6层系发行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由于历史原因,该厂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虽然此种现象在深圳较为普遍,但若发行人目前租赁的厂房被强制拆迁,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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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于2007年11月22日出函证明根据其所获信息及地方政策显示,发行人租赁的该栋建筑在2013年5月31日前未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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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街道办事处出函证明由于深圳市历史原因,该工业园的所有建筑均未办理相关的房产证,截至2007年12月12日,尚未接到拆迁通知,发行人租赁的该生产经营场地暂不会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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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出函证明深圳市平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街道办事处的出函所述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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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局于2009年7月10日出具深规函(2009)第1375号函,证明发行人合法租赁的该栋建筑在近期(3年以内)没有被纳入旧改或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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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行人目前租赁的生产场所在租赁合同期内被要求拆迁,发行人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寻找合法并适应发行人发展需求的生产经营场地,并组织实施搬迁工作。由于发行人的核心生产设备SMT搬迁难度较小,且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采用分批搬迁的方式进行,因此搬迁工作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田昱、夏传武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在合同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致使公司搬迁而造成损失的,将由其二人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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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沃尔新材(002130):发行人租赁无产权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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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目前所有生产经营场地均为租赁方式取得,出租方系村办实体,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出租房屋的产权证书,若租赁的厂房近期被强制拆迁,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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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深圳市新围实业有限公司出函证明发行人租用的厂房未被列入拆迁范围;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证明发行人租用的厂房属于1999年3月5日前两规登记建筑,暂不会拆除;深圳市南山区旧城重建局证明上述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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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深圳市新围实业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在合同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出租方无法履行租赁合同,出租方将承担发行人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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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并满足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购置了位于深圳大工业区兰景路以东,地块编号为G13111-0093,面积为34,94962平方米的土地自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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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誉衡药业(002437):无偿租赁变为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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