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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4日,发行人就增值税返还款账务处理方法向襄樊市民政局发出询证函,要求其对发行人增值税返还款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确认,即“按实际返还款的60%用于企业发展基金,按实际返还款的30%用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实际返还款的10%用于社会捐赠和救助基金;以上基金均转入盈余公积金披露”。襄樊市民政局回函确认上述账务处理方法无误。据此,公司对于2006年(含2006年)以前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款,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年末再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转入“盈余公积金-增值税专项基金”。截至审计基准日,该专项基金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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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7年1月1日始执行新会计准则。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中“第八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及原来实施的《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7月1日废止)外,对该问题再无专门规定,公司因此将收到的增值税返还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不再单独列示专项管理,故“盈余公积金-增值税专项基金”在2007年1月1日后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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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的福利企业有: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76),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号为福企证字第33000110079号;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70),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号为福企证字第35003000001号;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29),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号为福企证字第35000000022号等。经查阅上述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上述公司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在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增值税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年末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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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取得增值税返还款时的会计处理上与上述上市公司相同,均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同时发行人考虑到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该项基金使用的规定,在列入所有者权益时将其列入“盈余公积金-增值税专项基金”,与上述上市公司将其列入“未分配利润”相比,仅存在列示差异,对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的结果不构成任何障碍,且发行人的处理方案完全符合《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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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单列“盈余公积金-增值税专项基金”符合相关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公司对净利润、净资产总额及相关指标的计算,会计处理合规,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基本一致,仅在所有者权益列示方面存在差异,但对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结果不构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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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情况以及申报会计师的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单列“盈余公积金-增值税专项基金”符合相关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公司对净利润、净资产总额及相关指标,会计处理合规,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基本一致,仅在所有者权益列示方面存在差异,但对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结果不构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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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优惠政策与其他企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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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已上市福利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比较:经查阅万马电缆、福建众和和鸿博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公司作为福利企业所享受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该三家上市公司,仅在具体执行时,各地区确认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具体数额有所不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除了地区差异外,发行人与上述已上市福利企业在相同的时期内适用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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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马电缆(00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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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是依法批准的社会福利企业,自2006年10月1日起,发行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第11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第135号]开始执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情况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试点省市税务机关根据同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福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享受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的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92号],自2007年7月1日起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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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政策执行前,发行人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2005年、2006年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2005年所得税享受减征七成的优惠政策,2006年1~9月享受企业所得税按试点前100%免征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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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对发行人的赢利水平产生了不利影响。假设发行人自2005年1月1日即行目前的政策,增值税退税按每名残疾人每年35万元的退税优惠,应纳税所得额按发放给残疾职工的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则发行人2005年、200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40448万元、410437万元。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赢利能力的不断增强,2007年发行人取得了675315万元净利润,发行人的业务增长已经基本抵消了因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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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发行人享受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有,不属于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但若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发生变化,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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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对本公司历年净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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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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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2006年度200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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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优惠1819706684177309041968549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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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9783930091758563071109835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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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数合计2798066993353165349017838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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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67531510895914128246253815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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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金额占净利润比率4143%5972%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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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税收优惠后的净利润3955051396238247475675430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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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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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2006年度200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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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较上年增长金额较上年增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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