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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于不同的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比率与已占资金收益率的匹配关系,在17%这个点,你所预期的有待估值的企业X的公允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比率会是15。如果已占资金收益率降到10%,那么,8倍的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比率应该是合理的。这种形式的估值方法应该仅仅当作成熟方法的补充方式使用。特别是对具有高额负债的企业,这种估值方法能提供有意义的结果(应该与其他估值方法的结果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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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可选项,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比率可用于替代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率。例如如果企业X的公允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比率是15,那么,用15乘上企业的息税前利润,就可计算出该企业价值。要想最终获取股东权益价值,要从这个企业价值总额减去它的净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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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5倍的公允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比率、2亿美元的经营利润和4亿美元的净金融负债的公司,它的企业价值达到了30亿美元(15×2亿美元),再减去净负债(4亿美元),就是26亿美元的公允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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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传统倍数法的弊端很明显:整个同类公司或其中的单个企业可能被低估,进而扭曲估值结果。而且,单个数值内涵的盈利能力没有一对一的可比性,因为不同的会计准则都有评估的腾挪空间。不过,这种方法是对已经介绍的估值方法的有益补充。进一步说,与已占资金收益率联系起来,考虑企业的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估值,对评估当期的估值水平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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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8-21 公允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斯沃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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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例解历史基础数据和估值数据的使用,现在,把斯沃琪集团于金融危机前和金融危机中的情况简列于表8-31。为了采用公允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进行估值,可以假设当期估值没有反映企业的内生价值,但假设之前的收益率和估值提供了一个足额的估值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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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31 斯沃琪集团:摘选的财务信息 (单位:百万瑞士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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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数据显示,在2008~2009年金融市场危机之前,斯沃琪集团的已占资金收益率稳定在20%左右,股票交易价在14.5倍的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比率。在危机期间,这个估值显著地下滑至仅有6倍的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比率,而已占资金收益率掉到了14%,但在2010年迅速恢复至危机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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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已占资金收益率应该处在20%,那么,14.5倍的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比率,就应该视为合理。以14.5倍的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比率,乘上2011年的预期息税前利润,就可得到公允的企业价值。例如以2011年16亿瑞士法郎的经营成果计,该公司的公允价值就是232亿瑞士法郎。由于22亿瑞士法郎的净现金头寸,那么,假设的公允权益价值就是254亿瑞士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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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的艺术:110个解读案例 8.2.5 公允企业价值/销售额比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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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企业价值/销售额比率是另一个非常强大和易于使用的估值方法。就像在第7章阐述过的,公司和企业价值会随着盈利能力的上升而上升。盈利能力的衡量指标是净利润率、息税前利润率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公允企业价值/销售额倍数法背后的道理很简单:利润率越高,每单位新增收入就越有价值。因此,就像净利润率和市销率正相关一样,企业价值/销售额和盈利能力之间也应该有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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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价值/销售额倍数属于企业价值范畴,应该选择与权益和负债持有人都相关的盈利能力数字。虽然息税前利润率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都不错,但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坚定地选择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因为相对于息税前利润而言,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会计影响敏感性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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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各自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数字,回归标普500成分股的企业价值/销售额估值比率,得到的相关性如图8-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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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6 标普500成分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vs.企业价值/销售额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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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归给出了企业价值/销售额比率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之间下述基础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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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销售额比率=9.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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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这个回归适用,对于一个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为25%的公司,合理的企业价值/销售额比率倍数就是2.64。作为一个探索性方法,在判断一家公司的既定估值水平时,这个规则的效果非常好。不过,要想更加仔细地深究这种估值,应该考虑每家公司的具体特征。显然,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非常稳定的公司,得到的企业价值/销售额比率,应该要高于固定成本占比大且利润率波动大的纯周期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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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背景情况,有必要就一个适合于我们估值目标的行业或同类公司组,作进一步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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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周期性消费品企业”和“非周期性消费品企业”板块,图8-7的两张曲线图给出了企业价值/销售额比率对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的回归。首先,这里的相关系数R2 显著高于上述更广的标普500成分股的相关数值。这不奇怪,单个板块的特征阐释力更强。这两个板块的回归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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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销售额比率周期性消费品企业 =10.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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