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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董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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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顾问和首席财务官负责向董事会推荐新董事。在选举成为董事的头三个月里,每位新董事都应该花一天时间到公司总部,听取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关于公司战略、财务报告和关键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的简要陈述。除此以外,每位董事还应该在很多方面获得继续教育的机会,包括定期的通用电气财务报表分析项目培训,公司治理发展项目培训,通过现场考察和参与会议等方式学习企业的特殊业务,以及对公司所面临的特殊机遇和风险的介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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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毒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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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气并没有所谓的“毒丸计划”,也并不准备采用“毒丸计划”,因为对一个外部公司而言,恶意收购如此规模的公司是不可行的,也是不现实的。但是如果通用电气倾向于采纳“毒丸计划”,他们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股东的同意。由于时间的限制和其他原因,一个完全由公司独立董事构成的委员会需要在公司股东同意之前进行决策,判断是否满足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如果通用电气的董事会已经采纳了“毒丸计划”,但没有事前获得公司股东的同意,那么董事会可以向每个股东再次确认,或者终止“毒丸计划”,并且在一年之内不得再重新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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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公司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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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其监管范围内颁布了关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总则,即《公司治理法规及政策》,将公司治理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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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经营、控制机构内商业行为及其他事务的流程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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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阐明,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关键在于董事会,董事会的负责对象是股东、储户(银行业)及保单持有人(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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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有责任指导机构管理层。除了对股东负责,机构的董事会有责任为机构创造最大化利益,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源履行对股东的义务,在银行业尤指储户,在保险业尤指保险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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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公司治理法规及政策》中,按照公司治理标准,在其监管范围内提出13项银行业和保险业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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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1:所有金融机构必须由有效的董事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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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2:董事会中必须有独立有效的成员对公司事务进行客观评判,不受管理层及大股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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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3:董事会在机构内部必须设定并执行清晰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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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4:对董事会新董事的任命必须通过正式且透明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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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5:对董事会整体工作的有效性以及各个董事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必须有正式的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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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6:董事会想要尽职,就应该能够在董事会会议之前得到完整、充分、及时的信息,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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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7:对于单个董事的薪酬计划要有正式和透明的流程。任何董事都不能决定自己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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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8:董事的薪酬水平和结构要能够吸引、留住并激励董事承担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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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9:董事会要成立一个审计委员会,并且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他们的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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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10:董事会要确保公司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内部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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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11:董事会要保证公司的内部审计职能独立于审计的实际项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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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12:董事会要确定公司管理层有相应的政策制度保证能够与公众、机构投保人、索偿人、存款者和其他的消费者等发生业务时公正、负责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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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13:董事会需要确保与其他机构的关联方交易在可控的范围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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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原则都受到了扩展披露要求的支持,这种要求源自公司的执行力、持续监督合规的标准和流程的约束。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并不要求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有独立性,只要有1/3的董事保持独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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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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